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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他心中有底,因为他儿子王雱居于汴京,总爱往大臣韩维家窜门。韩维向王雱转达宋神宗求贤若渴之意,王雱又转父王安石,老王这才“有备而来”。

神宗熙宁元年(1068年)夏,宋神宗终于见到了他慕名已久的王大才子。

君臣一见面,宋神宗就向王安石请教“为治所先”,即施行的大原则。王安石回禀:“择术为先。”宋神宗点头。又问:“唐太宗怎么样?”王安石又答:“圣上您当以尧舜那样的古代圣君为榜样,干嘛要当唐太宗。”

几句话下来,宋神宗非常满意。然后,君臣二人又就“小人”、“君子”相互研讨了半天,气味相投,相谈甚惬。

当年岁末,诸臣廷议,王安石发表自己见解:“国用不足的原因,是朝廷未得善于理财的人才!”

与王安石私交不错的大臣司马光驳斥道:“天下安有此理!天地所生财货百物,不在民,则在官,如凭空增设法规夺利于民,其害甚于加赋重敛。”

于是,两人在廷上争执不已,“变法派”与“保守派”之争,已见端倪。

转年开春(公元1069年),宋神宗以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副宰相)。为了使自己的主张畅行无阻,老谋深算的王安石建议宋神宗新设一个“制置三司条例司”,这一

新机构设置后,施行新法的大权皆掌于己手。

王安石推荐一直力赞己议的泉州人吕惠卿为助手。同时,章惇、曾布等人也大受重用。这三个人,事后证明,没一个是善茬。

任用王安石之前,宋神宗向侍读学士孙固征求意见。孙固说:“王安石很有文才,当翰林学士一定称职。但是,如果当宰相,应选气度弘量之人。王安石狷狭不容人,非为佳选。陛下若择相,司马光、韩维皆可充其任。”

宋神宗不以为然。

不久,召见王安石,神宗还做老好人,说:“别人都不理解爱卿你的为人,总讲你只知经术学问,不晓世务。”

王安石也不客气,勃然道:“胸中有经术才可以经纶世务!为臣我恨时俗浅薄,变风俗,立法度,正是当今之急!”

偏执狂的生存之道——王安石大行“新法”

王安石推行“新法”的前夜,宋朝廷堂之上确实是暮气沉沉的景象,执政大臣分别是宰相曾公亮、富弼以及副相唐介和赵挼热耍幢坏笔比讼肺降摹吧⒗稀⒉⑺馈⒖唷敝钊恕!吧保比皇侵竿醢彩�

宋神宗新锐之君,自然看着这帮“老成持重”的官员不顺心,与王安石一拍即和。

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八月,宋廷下诏在淮、浙、江、湖六路,实行均输法。

均输法主要针对当时税收制度的弊病。想抑制富商大贾的收入,其主要内容为:增设发运使官,负责东南六路的赋入情况。大凡榷买、税敛、上供物品,可根据实际情况,“徙贵就近,用近易远”。发运使还可以根据汴京库存的实际情况,“从便变易蓄买”,存储物品以备需要。如此,即可达到“稍收轻重敛散之权”的作用,最终目的在于国家财政丰盈,民用不匮。

对“均输法”,大臣刘琦、苏辙等人马上表示明确的反对,认为此法太苛,渔夺商人毫末之利。其实汉代桑弘羊早已做过此事,当然有敛财的功能,毕竟法术不正,给老百姓以朝廷“惟利是嗜”的坏印象。不久,苏辙等为此辞官而去。

当年十月,王安石推出青苗法。青苗法,实际上唐代宗时代已经有此名制,“税青苗钱以给百官俸”。宋代的陕西转运使李参,因为“部多戌兵,苦食少,令民自度麦粟之赢余,先贷以钱,俟麦粟熟输之官,号青苗钱。经数年,廪有余粮”。但仁宗时已经弃置不用,惟恐此法用久生弊。

王安石的青苗法,是在夏秋未熟之时,借钱给农民,以酌中粮价折合,收获庄稼后加息十分之二还粮或者还钱,每年夏秋两次,随两税交纳官家。实际上,越穷的民户,借额越少,而有田有地的人家借额反多,为此,又辅以“抑配”等方法,下死规定,强迫借贷交息。

此法一出,司马光大力反对,他指出其中的弊病:闾里刁蛮富民借钱给穷人收利息,还能蚕食穷困之人,何况以国家的名义依仗法令之名强要人借钱,此举太过分。

大文豪苏轼也上书,指责制置三司条例司本身的创建就是床上架屋,最终会造成吏民惶恐惊疑,所以青苗法完全是“亏官害民”之举。

苏大学士反对新法不遗余力,常常作诗讥讽,也得罪不少人。“乌台诗案”中,老苏被人告发,御史弹劾,险些掉脑袋。多亏神宗祖母曹太后相救,神宗本人也宽厚,苏轼才免挨一刀。宋朝御史台建筑是黑色,故称“乌台”,乌台诗案,即由此得名。

反应最强烈的当属外出做官的老宰相韩琦,他一一罗列青苗法之弊,有理有据。

别人的话可以不听,韩琦三朝重臣,宋神宗非常犹豫:“朕始谓青苗法可以利民,怎料到会糟到这个地步!”

王安石嗅出当时政治气氛有不利于自己的味道,非常愤恨,在朝廷上怒言:“臣论此事已十数万言,陛下尚不能无疑,天下还有何事可为!”

转天,王安石就称病不出,以“撂挑子”来施以颜色。

一心想富国强兵的宋神宗权衡再三,把王安石叫到宫内,推心置腹:“青苗法,朕确实为众论所惑,犹豫不决。寒食假中,静思此事,一无所害。”

有了宋神宗明确表态,王安石信心大增,更加卖力推行“新法”。

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年底,王安石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正式拜相,这也标志着他“变法”高丨潮丨的来临。

此后,他接连推出免役法、市易法、方田均税条约以及保甲法,并对天下兵制进行了大手笔的改革。

熙宁三年王安石任相初始,便在全国颁行“保甲法”,规定乡村民户以十户为“一保”,五十户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由其中“有财有才”之人充当保长、大保长和都保正,负有巡夜、练武、捕盗的职责。同保内有人犯罪,知而不告者以连坐罪论处。保甲法的实施,使宋朝一下子多出近700万的“民兵”,此法对于民间治安确实起到一定成效。

熙宁四年(公元1071年)年底,宋朝颁行免役法。原来衙前等各种差役,民户可不再亲自服役,改由向政府交钱,由政府再用钱雇人服役。原来本不负担差役的官户、女户、寺观、未成丁等户,也要按规定交纳半数费用,称为“助役钱”。此举,确实让国库的银子增数不少。

转年,推出市易法。宋廷在汴京设立市易务,以一百万贯作本钱,开始对商业贸易实行“宏观调控”:根据市场行情,市易务评估价格,向商人买卖货物;市易务向商人行贷,以其产业作抵押,年息二分。

同年,“方田均税条约”也出台:规定每年秋天由县官丈量土地,详细记录土地的肥瘠质色,分成数等,按等级交纳税金。此举倒是查出大量隐漏未登籍的土地,增收不少税钱。

熙宁六年(公元1073年),宋廷颁行保马法,目的是“省国费而养马于民”。

宋朝以及先前诸朝,皆是由国家专门的牧监养马,王安石等人认为这种公家养马太浪费田地,于是想出保马法。保马法先在京东等五路施行,义勇保甲愿意养马的人,每户可给一匹饲养,家产多者可以给两匹。如果出现马匹死亡或生病,保主及保社要赔偿。明朝洪武年以后,也曾实行过此法。

看似养马于民,其实最后皆流于虚诞。养马需要规模,需要专业的技术,其实当时只有国家才有能力承担。如同现在的军事科技开发,如果把导弹、特殊钢以及制导坦克摊发到各个民营小厂去“研制”,结果肯定是笑话。

此外,王安石等人还对宋廷兵制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首先,减兵并营,把全国的545营合为355营,裁减各地服杂役的厢兵,使全国总兵力从英宗皇帝时的120多万减至80万。如此,省却了大量军费开支;其次,置将练兵。下令京东武卫等六十二指挥辖下禁军,分隶诸路,派主兵官进行分部训练,并允许各地将官自专军政,当地州县不准干预。这一点最“进步”,因为宋太祖开国以来严禁兵将专权太过。

王安石变法,宋神宗背后支持,但赋敛愈重,天下骚然。

一开始对王安石攻击最强烈的,当数御史中丞吕诲,他上疏抗言:“大奸似忠,大诈似信,(王)安石外示朴野,中藏巧诈,骄蹇惘上,阴贼害物……究(王)安石之迹,固无远略,惟务改作,之异于人,徒文言而饰非,将惘上而欺下。……误天下苍生,必斯人也!”

范仲淹之子范纯仁也表示:“小人之言(王安石之计)。听之若可采,行之必有累。盖知小忘大,贪近昧远。”

司马光对王安石的评价较为公允:“人言(王)安石奸邪,则毁之太过,(他)但不晓事,又执拗耳。”

由于司马光与王安石关系不错,便反复再三写信相劝,但王安石依然我行我素,还弄出封《答司马谏议书》(中学课本有此文)。

宋神宗用王安石行“新法”,代价不可谓不大,御史刘述、刘琦、程颢、刘挚,谏官范纯仁、李常、孙愈等诸多朝臣,相继因其不纳忠言而去职。最后,欧阳修、富弼、文彦博,包括荐用王安石的曾公亮,都被王挤兑出朝。

“于是,吕公著、韩维,(王)安石藉以立声誉者也;欧阳修、文彦博,荐己者也;富弼、韩琦,用为侍从者也;司马光、范镇,交友之善者也——悉排斥不遗力。”

王安石人品,由此也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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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连勃勃大王另类史文集(八卷本)第26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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