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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苗族风俗民情的调查了解基础上,在新生活运动的鼓动下,湘西的地方政府对苗族的风俗进行直接干预。1935年,保靖县县长李华汉再次下文,要“改革苗民风俗”,认为“属县苗民,习尚野蛮”,“函应”改良。1941年,凤凰县政府通过《第二届全县行政会议决议案》,其中“汉、苗同化案”规定今后“如再有戴金银首饰者,概行没收之;衣裳仍滚花边条,鞋面绣花者,即予扯去;包头习惯逐渐劝导,改为便帽”等。

国民政府的倡议很快得到了当时知识分子的认同和响应,他们以新生活运动的标准为参照,来检视苗族的生活陋俗,呼吁进行改良。例如,当时就有人就罗列了西南苗民不注意卫生的多种表现:

苗人卫生,向来不知注意,死亡率也因之而高,此由于知识太简,不知卫生为何物之所致…

他们关注到苗人的洗脸洗脚洗衣洗碗等细节,认为苗人洗脸不认真,洗脸水太少等,他们指出:

苗族衣服,无季节之别,每着一件,必至槛褛不能适时,甚至此件衣服多年无换洗刷者。

苗人洗脸甚为简单,水亦甚少,不能尽除污物,洗盟器皿,多为一长木槽,且此木槽除洗盟之外,尚用以喂犬,有碍于卫生者甚大,望负责各地苗人教育者,对此,务须加以彻底改判。

苗人煮水洗足甚难,非有客至难用热水,因苗人多为农户,农事毕,即在外面河水洗净,然后回家。

苗的碗筷,常缺洗刷,即用以食,筷子亦不修齐,便使用…

这些汉族知识分子针对当时苗民的生活习俗提出改进建议:“衣的方面,改良栽麻及纺织方法,使大家有适当的衣服穿,而式样亦当仿汉人者改良;食的方面,改良种子,改良家畜,增加副产业,使有适当的饭吃;住的方面,改良人畜同丨居丨、修窗等,以讲究一般住的卫生为原则;行的方面,实行模范村制度,派员往各村宣传,使大家明了其意义,如五年后成绩特别优良者,予以奖励,在此五年内本村寨到他村寨之道路,由各村自动修筑之。习俗方面,“不良风俗习惯,…一律取消,并实行改装,取缔花衣服裙子,极力模仿汉人的优良风俗习惯。”

与其他苗族地区一样,民族学家盛襄子也提出了改革与治理湘西苗民生活习俗的举措,“应对苗民陋俗的改良特别注意,务使他们有爱整齐清洁的习惯,而不流于淫乱迷信的恶俗。”湘西苗族学者石启贵等人在1936年向湖南省政府呈送的《湘西苗民文化经济建设方案》中也提出类似改良苗民生活的建议,包括劝导苗民废止椎牛、椎猪等祭;劝导苗民学习汉语;劝导苗族废止婚丧不良习惯;劝导苗族废除不当娱乐。可见,在苗族地区实行改良运动,已成为当时知识分子的强烈意愿。

这些知识分子的建议收效甚微,从苗民看来,有些指责以偏概全,如指责苗民洗脸用水太少,大概是指一些高山缺水地区,在一些有溪流的地区苗民经常就在溪水里洗脸,哪会水少?他们有些措施脱离了苗民的生活实际,如指责苗民换衣服太少,很多苗民由于贫困,只一两套衣服,当然很难换洗。他们将汉族文化视为其他民族的标向,表现出对苗族文化的歧视态度。

民国二十三年乾城仙鎮營的苗族家庭,衣衫褴褛 石启贵摄

当时的湘西苗族学者石启贵对此感受深刻,他记述道:汉苗“同乡共里,情感不融,毗邻居处,漠不关心。是以便成苗汉不通婚,情理无往来。间有汉娶苗妇,情必特殊,实非正式婚姻可比。…平时言语,甚为歧视。凡见丑陋之物件,动辄以‘苗’为比拟。如粗碗粗筷,汉人谓之‘苗碗苗筷’。品貌不美,汉人谓之‘苗相苗形’。…一遇纠纷,概以‘苗’为冠词。…住所简陋,亦呼‘苗房’。衣裳臭汗,多称‘苗气’。…此种无端讽刺言语,在汉人视之,以为得意洋洋,兴高采烈。实则言此,胜于刀斧伤人,顿时大怒生心;比骂亲母尤愤。…汉人呼以骂人者,无非形容苗人身份低下,生活艰窘,知识愚拙。一切落后于汉人也。”

苗族风俗仍然沿袭。由于国家号召力较为有限,直至民国,湘西苗族文化变迁的步伐仍然缓慢,苗族风俗保存完整且极具个性,以至于当时人们对于湘西苗族文化还普遍保持着“落后”与“原始”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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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记忆之一——苗疆第26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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