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时,三寨略有家资者,无不争开伙店接住买卖木商。雍正时,伙店改称行户或牙行。行户的职责是代水客找材源,选配品种,安排泊木水坞,兑付木款,雇夫扎排运输,结算各种帐务;代山客编单保存木材,垫付木材山价和运费,寻找买主,围量材积,代交各种税费。在买卖双方交易时,从中喊盘定价,有“一口喊断千金价”之权威。在为客商提供服务后,从双方的交易总额中提取4—5%作为酬金,也称“牙口”或“牙佣”。
开设木行接待买卖木商,主持木材交易,俗称“当江”,所以卦治、王寨、茅坪三寨又被称“三江”。所以“当江”实际上是一种垄断经营权。
锦屏县“三江”卦治、王寨、茅坪为核心,在木材市场、木材贸易和采运活动中,逐渐形成了一种对从业人员,包括“山贩”、“行户”、“水客”、搬运工、排夫和沿江村寨码头都具有约束力的“江规”。其主要内容包括清王朝制定的规章制度、行政命令和民间约定俗成的木材贸易游戏规则以及道德行为规范。民间甚至提出“断案即是章程”,将官府颁布的告示或裁决书当作开展木材交易的行为依据。稍有违规犯禁,当即大祸临头,性命不保。据清人张扶翼的《望山堂文集》记载:“相传恫木出天柱清水江者为胜…递相传送,递者稍侵其界,即执刀相杀。”
清水江流域图
随着木材贸易的不断发展繁荣,开木行当江者所得的“牙口”亦日益丰厚,加上客商食宿利润,无需几年,开行者无不腰缠万贯。开木行当江可获厚利,使得位于下游十多里的天柱县属坌处、清浪、三门塘三寨羡慕至极,强烈希望效法,以分江木之利。而上游的卦治、王寨、茅坪三寨为了维护其既得利益,千方百计地予以阻止,于是上演了一场长达两百多年的争江戏。
争江案是指清水江中下游贵州省锦屏和天柱两县交邻的卦治、王寨、茅坪、坌处、清浪、三门塘六个村寨及湖南省黔阳县属的金子、大龙、托口等清水江沿江村寨为得到清水江木材贸易专利权而进行的从清代康熙到光绪长达两百多年、惊动嘉庆皇帝和九省巡抚的绵延斗争。它涉及到林农、木材生产工人、木商和包括朝廷在内的各级官府,是清水江流域历史上的重大事件。
争江在清顺治年间即已开始,但有确切文字记载的是在康熙四十二年(1703)。当时,锦屏、天柱两县地同属湖广的靖州。时坌处王国瑞、王繁芝等因不满上游三寨独享开行当江之利,于这年春串联了坌处以下至湖南黔阳托口二百多里沿江18个村寨(即天柱的坌处、清浪、三门塘、菜溪、新市、远口、鸬鹚、中团、兴隆、牛场、埂洞、白岩场、江东、金鸡、巨潭、瓮洞,黔阳的金子、大龙、托口),设了18个关卡,号称“十八关”。凡木排过关,每排抽银九两,过十八关得抽银162两,木商叫苦不迭。后来大龙木商田金展、绥宁木商伍定祥等联合赴长沙湖南省巡抚部衙门控告,湖南赵巡抚令原地关府县将“十八关”强行拆除。
雍正七年(1729),贵州巡抚张广泗武力开辟雷公山苗疆。为筹集军饷,曾任黎平府知府、谙知三寨木材贸易情况的张广泗遂将卦治、王寨、茅坪法定为“江铺”。通过清查登记后,在“三江”各设木市,对行户进行统一管理。在王寨设总木市,总理“三江”木政,稽征“江费”(即木税)。为保证“江费”征收,还在王寨设立弹压局。为协调“三江”之间的关系,规定“三江”轮流值年当江,按十二生肖,逢子、卯、午、酉年轮茅坪当江,逢丑、辰、未、戌年轮王寨值年当江,逢寅、巳、申、亥年轮卦治当江,未轮值年者不得开行接客。作为回报,“三江”每年得向官府(主要是黎平府)上缴“江费”。
如果说原来的江规是民间自发形成然后得到官方的认可,雍正时期的“江规”算是官方主导下制定的。锦屏县民间流传的《皇木案稿》载明:“国朝雍正张巡宪校立归总木市,在于黎属、王寨、卦治,三江值年停客买卖,上下商贩及湘南委员采办皇木,均止该所,成规已久。”雍正十二年(1734年)《贵州等处提刑按察使司文告》载镇远府:“设置木植官行,令商贩人等投行值论价,公平交易,无许商贩私入苗寨,深赴山答,径买径驾。”,算是是清水江“江规”的来源。
作为曾经“当江”三个寨之一,如今的茅坪已经没有了当初的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