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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三年(1725年)以楚之五开、铜鼓二卫划归贵州。雍正五年(1727年)又将五开卫改为开泰县、铜鼓卫改为锦屏县,并把明朝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健立的楚属靖州府天柱县改归黎平府所辖。清朝雍正年间,云贵总督鄂尔泰、贵州巡抚张广泅对“生苗’盘踞的地区进行了大规模的军事征剿。通过开辟“苗疆”以其地设置八寨、丹江、都江、古州、清江、台拱等“新疆六厅”,清水江流域纳入了清帝国的版图范围。张广泗为了确保清水江这条通往长江中下游地区最便捷的交通运输大动脉,在“清水江、丹江皆奏设重营以控江路,令兵役雇苗船百余,赴湖南市盐布粮货,往返倡道,民夷大忭,估客云集。”并组织民众疏浚沿江的各处险滩。

明朝中叶,修建天柱至锦屏道路,“从天柱县城经高酿至口洞,越黄哨山至茅坪,再乘舟逆水上抵锦屏县城,全程35公里”。清军通过这条骚道进军“苗疆”,使地处黄哨山脚的茅坪及其上游十里的王寨从此成为重要的军事据点和水陆运兵的交通枢纽,清军云集,军旗掩映,商业空前繁华,为“当江’制度的确立创造了必要的社会条件。“兼之官兵往来,皆直捷而不乐纤回,凡军装炮台之扛担,与零星杂差之肩送,莫不由毛平索夫”。

如果说,明朝是根据所需,分时段征办皇木的话,那么清朝则特立定例,如征皇粮一样,按年份征派皇木。乾隆十二年(1747年)七月,湖南巡抚部院的一道奏文中载,“湖南每年额办解京桅木(长六丈,头径四尺五寸,尾径一尺七寸之巨木)二十根,断木(长三丈二尺,头径三尺五寸,尾径一尺七寸)三百八十根,架木(长四丈八尺,围圆一尺六七寸)一千四百根,桐皮槁木(围圆八九寸一尺不等)二百根。”这是湖南的定额,四川、贵州也不相上下。奏文还说,“桅断二木(皇木中径级最大)近地难觅,须上辰州以上及黔省苗境采取。”所谓“黔省苗境”,指的就是溯沅江而上的贵州清水江苗疆。这里不仅要征办贵州的皇木,还要承担来自湖南皇木的压力。

皇木的采运不仅费巨,而且役繁。此木树龄往往为百年乃至数百年以上的巨杉、巨檀、巨楠、巨樟,多生长在崇山峻岭、危崖深谷之间。在生产力极低的古代,采伐搬运之难,可想而知。

皇木征集发于皇上,牵动满朝,波及全国,惊商扰民。尽力卖命者,升迁有加;消极怠慢者,罪责难逃;为民请命者,不与理睬;营私舞弊者大发横财;老百姓则有苦难言。

明嘉靖二十年(1541年)因在四川、贵州采办皇木有功,提督川贵大木右御史潘鉴被升为工部尚书。

明嘉靖十八年(1559年),巡抚贵州都御使何自然“以采木急,托疾规避,”被革职问罪。明万历年间,频繁的皇木征集,不仅老百姓不堪其命,就连巡抚大人也承受不了。时任贵州巡抚的郭子章,面对一百三十八万两白银的皇木费用,他上奏世宗皇帝,如此巨额,“非一省所能办,乞行两广、江西、云南、陕西诸省通融,出银助之。”朝廷不予理睬。

据清水江《皇木案稿》披露,那些领得朝银承办皇木的同知、通判等每借采办之名,到苗疆不问民之愿卖与否,将树混号,給价砍伐,苗人以为这是奉公采办,不敢较论,任其压价,从中渔利。及至常德府德山河下,又任意将木商水上之木择优号记,低价勒买,并在朝廷皇木限额之外夹带私木,与皇木混杂一起,运至江南出售获取暴利。有的采办大员,甚至在德山沅江之滨的木排上竖起“皇木采办”的大黄旗,凡遇客商之木,百里挑三,打上自家的斧印,低价强买。木商畏其官势,只好忍痛从之。清水江上的皇木好像一块肥头大耳的和尚肉,什么妖魔鬼怪都想吃它一口。

所征集的“皇木”从清水江起航,下沅江、过洞庭、汇长江、北上大运河抵京。

五百年间,清水江成为黔木出山的最早和最大的通道,那如黑云压江般的木排,白天飘布幡,晚上亮油灯,加上放排人的号子,络绎不绝,顺流而下,何其壮观!除了“皇木”外,更多的是“商木”,使得沅江、洞庭、长江、大运河两岸及其纵深地方的木市上,时有古大黔木亮相。

木排源头的博弈—清水江当江、江规 和争江

随着清雍正年间开辟“新疆”,清水江流域大规模的木材采运活动也逐渐兴起,挖山种杉、伐木放排、当江市易成为最为重要的经济活动,甚至可以说整个清水江流域内的人群及村落,都以不同形式、不同程度地参与到了以木材种植采运中来。

雷公山苗疆在清雍正以前被称为“化外生苗之地,不隶版图”(《黎平府志》),汉族人视之为“禁区”。由于心理的隔膜和语言文化上的差异,汉族木商和少数民族木主之间不能直接贸易,需有中间媒介。而今锦屏属的卦治、王寨、茅坪三寨地处“生苗”地区边缘,又“本系黑苗同类,语言相通,性情相习”,较早与汉族人民接触,熟悉汉语汉文,木材贸易的中间媒介便自然地由三寨人承担。开始,下河“水客”(即汉族木商)来三寨等地购木,均是委托所住主家代办,得木离开时给主家一定的银两作酬金。

到清顺治时,这种本来属权宜之计的做法则演变成定规:“水客”和“山客”(林区苗侗族木主)之间不能直接贸易。“山客”只能将木材放运至三寨报于主家等待买主,不能越三寨往下自寻买主;“水客”亦只能上到三寨等木,不能越三寨往上直买。雍正十二年(1734)湖南一“水客”无视定规,越卦治上至平略购木,结果被惩殒命。

木商之中,有内江客与外江客之分。内江客是较早进入清水江流域的“三帮”“五瓤帮”“德山(常德)帮”“花帮”与天柱县全处、远口一带的商人,他们享有直接进入三江进行木材贸易的特权。外江客是来三江收购木材较晚的商人,只准许他们寄居清水江下游天柱县境内的清浪、全处、三门塘三寨主家,要委托主家才能进入三江木材市场收购,在没有主家引进的情况下,不能直接进入三江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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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记忆之一——苗疆第18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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