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省地”与“苗疆”的界限都是随着汉化程度的深入而不断向苗疆推进。比如苗疆东面这条界限,远古时期就不必追究了。东汉,三国时期,苗汉相争于武陵 (今之常德)、长沙一带。当时,雪峰山脉以西纯属苗疆。唐宋时期,界限推至沅陵、溆浦一带,称这一带的苗民为“辰州红苗”,沅陵乃苗疆的重要门户。及至明朝,此界限继续往西推过辰溪。
和琳重定疆界,当然不会再退回边墙以东,只好以“此种由来已久”为理由,维护明末以边墙为界的状况。和琳这样划定,苗族虽然不能恢复明末以前的地盘,还是有利干缓和当时的苗汉矛盾和防止日后疆界纠纷的。至于土地问题,和琳提出的总原则是“苗地归苗,民地归民”这也是比较可取的。
所谓“清厘界址”实际很难。苗疆苗族和客民土地的界址,由于是长期的历史和苗民民族文化差异的原因,对于土地占有没有明确的凭证,加之武陵区域田地的本身就很复杂多样,要在很短的时间内将土地按照民、苗身份进行划分的标准便是明代遗留下来的“边墙”。但是,明“边墙”本身不是一道一以贯之的城墙,对于民、苗的区分就模糊不清,更何况在土地的界限上。加之,“生苗”还没有完全转变为固定农耕,就算“厘清界址”,在很大程度上其实是站在汉民的立场上,保障汉民的权益,所以必然引起苗民的不断反抗。
嘉庆五年(1800 )闰四月,湖南巡抚祖之望奏称:“苗疆甫经勘定,厘定界址,划清民业,本非苗所乐从。先后分出掳掠,事非一时,非一处。”所以,在“清理界址”的过程中,还是会时常出现苗民“越界”外出进行劫掠。如:嘉庆三年(1798)四月,镇筸黑苗因见秋成后欲图枪割,纠众数千,将三角岩等处营卡攻破,并围裹湾溪等卡;四年(1799)月,凤凰厅晒金塘黑苗吴陈受纠结火麻营第七寨,出掠沪溪、麻阳,力攻碉卡十余次;五年(1800)闰四月,乾州、镇筸、保靖三处匪苗强占附近民田,并阻耕夺牛,伤毙民人;五年(1800)十一月,永绥七里窝插那苗人梁和尚,因贫难度日,纠约苗人吴周三等,将保靖县吉步寨大什耶等九处民户,放火烧毁,抢劫牛物伤人,杀死民人张和芝、彭启贵等。
此外,根据和琳善后条约制定的“苗地归苗”,将查出的叛产和收回的客民在苗疆内的插花地亩,分给无业穷苗耕作。但实施过程中,没有个具体的实施标准和细则,致使大量的田地落入“苗官”和“强苗”之手,而“穷苗”并未分沾。这也是造成善后苗疆不安定的重要因素。
湖南巡抚阿林曾保奏:“查嘉庆元年平苗善后案内,经前任四川总督和琳奏明,将查出逆苗叛产,并客民插花地亩,分给无业穷苗耕种…乃当日并未逐一查明,分别授给。凡有前项田土,悉为强苗侵霸,穷苗未得稍沽余润。而菜鹜凶苗,辄恃其田多粮广,力能匀结穷苗,每生反侧之心,其无业苗人衣食无资,往往私出抢窃,并易听纠滋事。”
朝廷官员在把苗民和客民分开上颇动了一番脑筋。
毕沅、明亮等首先安置了起事中的“边墙”外部分田土进行耕种的苗民:“附近镇筸、乾州、泸溪、河溪之杨家寨一百十余处,本系汉民田地。自逆苗滋事以来,民人各弃本业,逃往他处,遂为无业穷苗潜行占据。滋经大兵勘定,自当清查驱逐,招集难民复业耕种。随派将备同苗卉,遍历各寨,反复开导。该苗等深知悔悟,情愿将所占田地,一一退还回寨。随令该苗弁将逐回穷苗妥为安置,俘各谋生计,勿再盘踞民村。各难民现俱扶老携幼,归赴各村落,可以毋误春耕。其麻阳、泸溪、永顺、保靖等,逼近苗寨地方,居民尚有未敢遵归本处者,现在留防官兵,此地布置,安置营汛,督同地方官逐一清查造册。”
接着,便是将“边疆”内的汉民迁出至“墙外”安置:“边墙以内三厅所属苗地,向来悉系苗产,如有汉民侵占之田,应一并查出,不许汉民再行耕种…三厅苗境边墙之外民人渐次复业。其边墙以内地亩,委派文武,会同本管厅员,督令各路苗卉逐一清查。乾州所属附近边墙处所,苗人得价卖与汉民管业之田,现在陆续开报。其凤、永二厅苗民界址,亦已伤速清厘。”
对于原来迁入“边墙”,占据苗民田地的客民,根据毕沅等人的建议,则将其迁往龙山和湖北来凤县,耕种白莲教起义时所遗留下来的叛产和荒地。对三厅苗民、汉民交错地区的界址,时任湖广总督姜展、湖南巡抚祖之望、湖广提督王柄等自嘉庆二年(1797)至四年(1799),进行勘定,并划定了具体的分界线:
乾州厅,“由二炮台起至喜鹊营止,民地归民,苗地归苗…其从前民占苗地,均已一律退还,客民全行撤出。”
凤凰厅,“中营及上前营一带,以乌巢河为界,下前营及右营一带,以山溪为界,外为苗地,内为民地。”“所有民人前在苗寨垦买地亩,尽归苗人。其下前营之木里关、舍坪、龙井、司前门等处地亩,向系民人完粮,因在山溪以外,且早扎有苗寨,不便取回,并将山溪及乌巢河以内田地之逼近苗寨者,亦均佃给良苗耕种交租。又乌巢河以内间有民苗,地界犬牙交错之处,亦将苗田逐细划归苗人耕管…”
永绥厅,“民苗产业,原无确切界址,向俱零星间杂,若逐段划分,民苗混杂,易启争端。”于是采取变通的办法,以总田的二成给汉人,八成给苗人,并“将应给民人二成田地计算成数,整段划出,律有此疆彼界。”划分结果,汉人计得田土“可收稻谷杂粮八千余运,没运计谷一石二斗。”
战争中人民四处流离,无家可归,而今厘定边界,使苗地归苗,民地归民,缓和了因土地问题而激化的矛盾。屯田使得广大农民又重新与土地相结合,有利于人民恢复生产,迅速发展苗区经济。
鉴于湘黔苗疆形势,在分界的基础上和琳就提出:“以乾凤旧有土城一道,自喜鹊营起以至亭子关止”,修筑一道“绵亘三百余里”的边墙,“以为民苗之限”。
隔离—清代苗疆边墙的修建
划界是完成了,但怎么保证这个“界限”被苗民承认,当时的凤凰同知傅鼐颇作了一番思量。
乾嘉苗民起义失败后,清军主力调走,但苗民小规模的斗争仍很频繁,傅鼐屡率乡勇镇压,却不断遭到截击,死伤累累。他从多次失败中,认识到“设卡防苗”的重大作用,就从嘉庆元年九月起,—面与起义苗民作战,—面在凤凰厅沿边地带“筑卡防苗”。1798年至1799年(嘉庆三年至嘉庆四年);风凰厅苗民为了打破傅鼐的封锁,向傅鼐的碉堡发起了多次进攻,使傅鼐乡勇道到巨大伤亡,他本人也多次身处危境。只因傅鼐占有碉卡之利,终于转危为安。
从此碉卡的作用就被傅鼐和凤凰厅的官员视为统治和镇压苗民的唯一有效手段。1799年(嘉庆四年)五月,凤凰厅的一些士绅在傅鼐授意下,向厅署呈递公禀,“请均出田亩,以养丁勇,长守碉堡。”接着傅鼐召集全厅绅民代表,告以“国家经费有常,留防兵勇势难久驻”,“谕令士民早日筹酌,必须自相为守。”他认为“身家(指地主们的性命和财产)非碉卡不能保护,碉卡非练勇不能守,练勇非屯田不能养瞻。”于是“屯田养勇,设卡防苗”政策就正式提了出来。后经清廷认可,这一政策遂由凤凰厅扩展到永绥、麻阳、乾州、泸溪、古文、保靖.松桃等厅县。
和琳在《苗疆善后六条》的修建边墙的建议终于实施了。这也是清朝官员多次边墙之议终于付之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