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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各种方式处死的还有:石隆后等十二人当场被打死;多人被火烧、石压,尸体残碎,难以辨认;龙老九等十五人以“同恶相济”罪被斩立决,传各寨枭示。石老当、龙老京以“谋叛未行”罪。“绞监候”,秋后处决。

他们的亲属被分配为奴或发配远方。石满宜妻龙氏,4个女儿等以“缘坐”罪,解部给功臣之家为奴。石老贵父石老孔、石老谋母吴氏、石老那母龙氏,“虽均年逾七十,但系叛犯父母,应照律流二千里,仍依名例迁徙安置,不准收赎。

麻老党等十四人以“谋叛未行”罪,杖一百,流放三千里,遣送伊犁,给种地兵丁为奴,仍和妻发配。

石老寅、石老观、龙老忙等十二人均是石满宜等族邻,以“知谋叛已行而不首”罪,迁徙安插。

百户傅有德,以“失于查察,咎无可详”,于犯事的地方枷号三个月。

“逆苗房屋已经焚毁,田产例应入管。”

不论怎么样,仅仅因为一起普通的劫夺事件,60多人丧生,另100多人妻离子散,这件事在苗疆影响很大,引起苗民对朝廷的普遍仇视。

苗族的九世仇—小隙必究、大仇必报

由于勾补事件发生在乾嘉苗民起义的前七、八年,这次事件对乾嘉苗民起义的影响得到大部分人的认同,包括朝廷方,苗民和后来的研究者。

因为他们都知道苗族的又一个习俗:细隙必究,九世仇。

苗疆没有统治者,没有丨警丨察。有人会问了,照这么说苗疆生命都没保障了,随便就可以杀人放火了?不是,随便杀人的后果很严重,面临一种世仇的局面。杀人不光可能面临抵命的惩罚,还可能造成寨子间世世代代的仇恨。

由于苗族人的“九世仇”观念,任何人都可能与其他村寨中人有仇。因为这仇可能来自九代之前,自己虽然记不得了,但别人却通过刻木或植树将数百年前的仇恨铭记在心。遭到仇家的攻击,成为一种不可预期的事。只要一点小事做引子,即可能引发“九世仇”

这就是血族复仇,也称为血亲复仇。一个氏族、部落或宗族、家族的成员受到外人的伤害时,与受害者有血缘关系的其他成员会认为,这种伤害是针对他们全体成员的,于是就会群起向对方氏族、部落或宗族、家族进行集体报复,对方氏族、部落或宗族、家族的每一个成员都可能成为被报复的对象。这种血族复仇往往以同等方式进行报复。如对方杀死我群的一名青年男子,则我方也要杀死对方的一名青年男子等。

明成化 沈瓒 《五溪蛮图志》 仇杀

苗人的九世仇,早在宋代就已有记载。宋代朱辅在《溪蛮丛笑》中记载包括苗族先民在内的五溪地区夷人时就说:“夷性好杀,一语不合,便剚以刃,白一十年必报乃已,名雠杀。”明代田汝成《炎檄纪闻》卷四“蛮夷”条载:苗人“睚眦之隙,遂至杀人。被杀之家,举族为雌,必报当而后已,否则,亲戚亦断断助之,即抗颈不悔。谚云:‘苗家雠九世体’。言其不可居解也。”明万历年间,谙熟苗疆事务的田汝成也有记载称:“(苗人)睚眦之隙遂至杀人,被杀之家,举族为仇,必报当而后已。”可见,世仇当为命案。

清代,典籍中有关对苗人血族复仇的记述更多。如,毛奇龄《蛮司合志》载:苗人“好雠杀,操戈群行,报复不已。谚有曰:‘母雠苗,世不体。”。

清顺治年间,曾为内弘文院侍读学士方孝标的弟弟方亨咸任职刑部时,曾进入腊尓山苗疆查案,留下了相关记载:“彼中自相仇讐者甚多,至不解以及世。若世仇,不独怨家之子弟,即戚串及同寨者,皆不得径仇我者界,径必维系之。先饮以饮食,勒尽饱,继缚其手足,捶楚备至,令殆而尽吐其食,乃止。以长木系其颈,械其足,使旁寨人通闻其家,令备牛马以赎。…或怨家赎不如期,不如数,则毙之。其人毙,则怨家倍所赎牛马之数以偿。”

陆次云《垌溪纤志》载:苗人“睚眦杀人,报雠不已。故谚曰:‘苗家雠,九世休。”,同书“仇杀”条还载:“苗人不忘九世之仇,往往相杀无已,惟恃流官开诚劝谕,能为息争。”

清代龚柴《苗民考》载苗俗:寻旧恶睚眦之隙,动至操戈,非及时排解消释,往往相寻不已。或强弱悬势,贫富不敌,蓄愤积怨,暂时不报。侯势力相敌,怂愚有人,遂纠众执械,拚命奋斗。纫牛革为甲,戴铁兜琴如拔,约集党类,劳以碗酒块肉,即以死报,虽伤杀无悔。无行阵队伍,彼此伏土堆石块后,以鸟锐相击,或执枪杆蜂拥而前。一人受伤,余众俱散,遇有人命,即行掩埋。

以上记载说明:清代及以前苗人是颇重视血族复仇的。参加复仇的除怨家外,可有“亲党”、“戚串及同寨者”,即举族参加,称为“打冤家”。只有在得到杀人抵命或以牛马财物赔偿即所谓“报当”后,才可善罢甘体。

清朝廷和当地官员都深谙苗族的“九世仇”习俗,实际上在勾补事件后几年,他们都是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等待着后续发展。

《高宗实录》在谈及乾嘉苗民起义有这么几段话:“前此勾补寨苗民石满宜抢劫抗拒一案,亦只歼诛首恶,并未将其党羽概行查办,少有株连。此次吴半生、吴陇登、石柳邓、石三保纠众滋事,肆行不法,延及贵州铜仁、四川秀山地界。”“福康安前奏,讯据生擒贼匪供称:“此次石柳邓、石三保等纠众起事,系为石满宜报复”。石满宜系五十二年勾补寨抢劫抗拒匪犯。查办未久,又有苗匪滋扰,可见上次办理未经搜扑净尽,恐数年后又启衅端。”乾隆看出了乾嘉苗民起义和勾补事件联系,但是他认为是在勾补事件中朝廷不是太过而是太软,为牛贩子丢失的一些财物。

“查黔、楚苗人同时生变,均系石姓,必有勾结情事…今福宁奏,黔、楚苗人同时生变,系石姓暗中勾结,果不出朕所料。”乾隆已经事前料到的了“石”姓可能的谋反。

《凤凰厅志》明确指出了“乙卯(乾隆五十九年)之乱已胚胎于此:“勾补未滋事之初,有贩牛客驱牛过其地。苗窃去,客讼之,官令百户稽办,苗外委查缉,百户等借以索诈财物。勾补苗民,户皆受累。忿曰:“我既失钱,而须得钱赔”。黠者遂纠众,伏道攫人。石满宜掘土中得犬石龛,状似龙头,以为当作苗王,乘寨民之怨,遂生叛谋。虽当今扑灭,而乙卯之乱已胚胎于此。往时百户与办苗外委,多外间奸民承充,迂苗户事件,敲骨吸髓,无所不至,甚至一苗在案,全寨被害。故滋事时,百户无一生者,善后事宜,深知其弊,革去之,苗中皆以为便。”

大冲突:乾嘉苗变和苗疆善后

二十:胜利的上半场—乾嘉苗民起义的酝酿和爆发

火塘边的谋划—苗疆头人的歃血盟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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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记忆之一——苗疆第12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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