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巴士书屋说:没有收尾的作品并非都是太监文,也许...就好比你追求一个人,最终她(他)并非属于你。

湘西苗家后生、姑娘们的爱情,都是在赶边边场时播下种子的。一代又一代都是如此,不同的只是表白爱情的歌词与声调。湘西苗族青年恋爱,自由、浪漫而火辣。姑娘三五成群地在场上飘动,一朵朵花儿似的散发着靑春的活力、传递着爱的电波。三五成群的男子追上来,故意说,前面的姑娘,掉东西了!若她们装着沒听到,马上逃走了,证明她们的心已有所属,场边边的某一处有三五成群的男子正等待着她们去对歌,做进一步的了解;若她们听到喊声停下了脚步并说,那你帮我捡起来不行吗?做点好事。标志着一场爱情大戏,已经拉开了序幕。这种没话找话说,是男女双方搭腔、交流的借口,或者称是笫一步,过眼綠关,看有沒有往下交往的感觉。有的爱情开场戏,是男方向女方讨东西吃,当然讨吃是假,找理由搭上话才是真,如讨糖、讨果子或讨莱、讨水等来试探姑娘的心意,若姑娘对你甜甜一笑并把手中的糖果毫不犹豫地递给你,说明有戏,有故事;若姑娘听到小伙子的讨吃声,显露的是一身的冷意且还骂一句:“饿痨死的”

证明她对你沒有兴趣,求爱的男子就该知趣地黙黙走开,另寻出路了,这种情况,千万别再去试探,否则会遭到姑娘的斥责,碰得一鼻子灰。那些性情温和的姑娘,如果不愿意和你交往,她一般既不骂你也不露出明显的厌恶你的样子,只是自己悄悄地走开,不愿同你去多说什么。

对上眼的靑年男女,会马上不约而同地离开场的中心漩涡,到场的边边处对唱起情歌,来考察对方的智力可否承担起生活的载重,可否有能力把生活中的每个日子过好。由此,树荫下,小溪边的草坪变得诗情画意,处处留有情的烙印、处处开着爱的花朵。甜蜜、柔情的山歌声四处飘荡,男女双方会过唱歌打听、了解对方的家庭情况以及个人是否品行端正、热爱劳动等。了解完这些情况过后,若双方相互满意就会继续往下交往,否则,就会到此为止,各自开始自已新的寻找。

上世纪七十年代,笔者曾经在腊尔山的夺西小住,夺西是当地的一个大集,晚上睡了后还曾听着当地男女苗族青年彻夜对歌,那歌声悠扬,充满着情和爱,让人听了久久难以忘怀。

当然现在已经很难看到赶边边场的了。改革开放后,苗族青年男女都出去打工,在外面和认识的人就恋爱了。网络的兴起更是让人多了交往工具。边边场现在在湘西基本已经退出了历史舞台。

赶集对歌的苗族姑娘

边边场往往选在集场外的树林里

圩场—开还是不开?

无论对朝廷官员还是对苗民来说,赶场都是一件大事。因为这牵涉到苗疆政策的根本,即苗民和客民是不是来往。

苗疆客民与苗族之间的贸易是自由的。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湖广提督俞益漠在《戒苗条约》中提到苗疆贸易时曾经以劝慰的口气对苗民说,盐和布是你们苗民急需的,但都因为你们性好劫杀,以致无人敢进来交易,即有转卖进来的,价钱又贵,所以你们苗民历来常受寒冷淡食之苦,殊属可怜。你们若不劫杀,则汉人进来交易者多,将你们土产,以换盐布,岂不两得其利?你们若守法,可以到乾州、五寨司买去,其价更贱。从这段话可见,当时朝廷并不限制苗疆贸易,客民可以到苗寨去卖盐卖布,收购土特产,苗民也可以到乾州、五寨司(即镇筸城)去买东西。

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也就在平定镇筸红苗起义后,请朝廷颁布政策,确定于汉苗居住之地设立市场,“每月三日,听苗民互市,限市集散”。

苗疆开辟之后的康熙五十年(1711年),湖广总督傅敏巡视苗疆时为便于管理,进一步将这种民间贸易管理起来,首先官方进行了选址,即民苗出入适中之地,当时选了得中营汛属的宜都营,前营的箭塘营,右营的西门江,左营的窑头坡,在这几个地方设立集场;然后确定了时间,即每月初十、二十五二日,令苗民两次会集贸易,也就是一个月两次;管理的方法就是赶集时该管百户与该汛弁目带领兵丁监替稽查,令民苗集于辰时,散于午时.…民人售卖货物,亦止须盐米服食等项,其余硝磺军器有于禁令者一概不许货卖,也就是只年买卖日常生活用品,不准客民向苗民售卖军火器械。

这时苗疆贸易还仅仅是禁止军器(主要是铁器),到了雍正五年(1727年)民族间的土地买卖与借贷活动亦受到严禁。这就是傅敏奏《苗疆要务五款》中所禁之项:“请自后除集来粮食,买卖布帛,见钱交易,毋庸禁止。民与苗卖产借债,责之郡县有司。兵与苗卖产借债,责之营协汛弃。自本年为始,许其自首,勒限赎还,犯者照律治罪,失察官弃,严加参处。”这样的民族间贸易一直延续到乾隆前期。

但政府允许开集市是有条件的,明确严禁“私贩火药军械”等物。各位看官要纳了闷了,这不允许“私贩火药军械”并不是什么苛刻的条款呀,现在的社会“私贩火药军械”不也是一项重罪?但别忘了,这是在十八世纪清代的腊尔山苗疆,这里还是一片荒凉之地,森林里还响彻着豺狼虎豹的咆哮,而苗民们也还要靠打猎觅食来弥补粮食的不足,所以在官府和外人看来是“火药军械”的禁物,在苗民手中只不过是防身器械和生产资料的猎丨枪丨和火药。一项重要的生产资料被禁止交易,这集市交易意义当然是大打折扣了。

官方还在场址选择和具体开展的问题上颇费了一番脑筋,异常谨慎。

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湖广总督郭世隆提出,民苗贸易要以“塘汛为界”,“苗除纳粮买卖外,不得擅入塘汛内,民亦不得私处塘汛之外”。所谓塘汛就是明清军队驻防地,设驿站关卡。“汛”是清代兵制,凡塘汛镇千总把总、外委所统率的绿营兵都称汛,其驻防巡逻的地区称汛地;而“塘”据《六部成语兵部塘兵》阐释:“比讯狭小曰塘,比塘狭小曰铺。”

塘汛就成为苗民的一条分界线。《清史稿食货志一》也载:“各省民人无故擅入苗地,及苗人无故擅入民地,均照例治罪。若往来贸易,必取具行户邻右保结,报官给照,令塘汛验放始往。”

改土归流后苗疆土司制度崩溃了,但社会却并没有太平,一系列社会与民族的问题因之而生,其中尤以骤然紧张的苗汉关系为甚,大量江西、四川等省的汉人,或因军务、流寓,或因商务(有商屯之说:募盐商于多边开中,谓之商屯)填籍进入苗疆,民族冲突时有发生。显然,这种状况是政府不愿意看到的。

故清政府只得再谋民苗区隔规禁之策。雍正五年(公元1727年),在湖广总督傅敏即定的治苗“五款”中,就重申了“严禁苗民互为婚姻”之例,同时认为:“苗人之所欲惟利”,其“日用所需”,多为“盐布、丝麻、绒线等物”。如官方能“为之设集场,通商旅,以贸迁有无”,苗人则“群情自然畅悦”,其间纠争将自然减少。

也正因如此,朝廷在新辟苗疆设永绥厅后,“择大村寨适中之地,立集场数处”,规定贸易:“苗人至民地贸易,请于苗疆边界之地,设立市场,一月以三日为期,互相交易”,但规范之下的民苗交易,主要限于一些日常生活所必需品,同时明令苗人不得越界,出入州县依然得派“佐贰官督视。”

到了乾隆朝,乾隆对苗疆的问题有自己的认识:“历观往事,苗人之滋衅酿祸,实汉奸为之厉阶。此汉奸之出入苗寨,所当严为稽察禁绝者也”。这证明他对苗疆的情势基本还是清楚的。

基于这种认识,乾隆时期采取了严厉的防范措施,全面禁止汉民出入苗境。《酌议抚苗事宜三条折》规定:“至民苗许其交易,原止附城百姓,其苗人尚寨,汉人出入仍当严禁。”乾隆十年(1746年)湖南按察使徐德裕奏陈《苗疆应行应禁事宜四条折》规定:“嗣后凡湖南有苗之各厅州县地方,如向来已设立街市墟集,与苗寨相近者许苗人每逢市集一体贸易,永禁小贩等人私入苗寨,以杜奸民混入其中,滋生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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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记忆之一——苗疆第12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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