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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状况不可能长久地维持下去,墟场较量的结果就是《乾州厅志》说的苗族变得“最猜疑,多反复,若以计诱,则虽行之一次。而后虽推心置腹,彼亦疑畏不从”。这样,“初尤质直”的苗疆苗民,后来唯恐上当,竟“操权衡,较锱铢,甚于编氓矣”(《永绥厅志》)。

苗疆苗民虽然变得生性多疑,但是是很讲信用的,连清代驻苗区的地方官员也承认这一点,所以他们也认为“故信之一字为治苗所必守”。但是经过改土归流后一段苗、汉民在墟场交易中的博弈虽然占尽了便宜,但是也就是这段时间使得民间较多的接触加深了苗民对汉民的不信任。后来为了时生意做得心平气和,苗族经常在三月三、四月八、六月六等苗族的传统节日,与本族人交易,甚至在平时,也有在一些较大的墟场苗汉分场交易的情况。

十八、摇摆—乾隆中期苗疆政策的调适

引子—雍乾苗反及其影响

苗疆开辟和改土归流后,苗疆在发展,同时也集聚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集聚,最先在另一个生苗区—雷公山苗疆爆发。

雷公山苗疆发生了苗民起义,由于起义发生在雍正和乾隆交替之际,朝廷称“雍乾苗反”。

雍正十二年(1734)七月,贵州古州的苗民领袖包利以巫师的身份为掩护,发出“苗土出世”的号召,准备暴动。次年二月,包利、红银利用苗人传统的木刻传信的方式,邀集苗众,在八妹、高表等寨举行暴动,清水江流域的苗人则群起附和。《清世宗实录》载:台拱、清江所属各寨苗人“同声响应”,攻打官兵营房城汛,一时众达二万之多。

为扑灭这次暴动,雍正帝于雍正十三年(1735)六月,调集云南、四川、湖南、广东、广西五省兵力共三万人,会同贵州军万余及贵州各府、州、县团练乡勇二万余,共七万兵力,实行镇压,授贵州提督哈元生为扬威将军,以湖南提督董芳为副将军,又命刑部尚书张照为抚定苗疆大臣,总理钱粮兵马事务。清中央土朝的军事布署是:川、滇、黔军白清水江上游进攻,湘、桂、粤军白清江下游进攻。由于清军内部派系纷争,意见相左且部署混乱,无法有效地遏制暴动苗民。

同时,有的清军将领还滥杀受招抚的苗民以冒功请赏,激怒了曾参与暴动后接受了招抚或准备接受招抚的苗民,迫使他们不得不与正在暴动的苗民站在一起,“播告徒党,诅盟益坚,多手刃妻女而后出抗官兵,蔓延不可招抚。”

雍正十三年(1735)的贵州东部苗民的大暴动,使得清中央朝廷非常震惊,不少大臣在朝廷议事时“争咎前此苗疆之不当开辟,目前苗疆之不可守”,出现了“全局儿变”的局势。该年的五六月份,连雍正帝也多次表示不该在贵州“生苗”区的古州等地推行“改流”,似应“弃置新疆(苗疆)”。雍正帝有点后悔了。

在此情势下,该年冬,湖广总督张广泗“请求革职效力军前”,没有获得批准;“鄂尔泰上疏辞去伯爵,并请解任调理,许之。”雍正帝在批准以“开辟苗疆”、“改土归流”而得以位尊权重的鄂尔泰的辞职请求时说:鄂尔泰奏请办理苗疆一事,是“联一时轻率误信,亦无以自解”,对其免职、削爵,“给假养病,仍食棒”。因此谕告办理苗疆事务土大臣,责令地方官员“竭力抚绥”,“救灾恤困”,“勿惮烦劳,勿惜公努”,加紧在苗疆被害之地赈灾,若有贪官污吏,“将体恤之项,借名侵蚀者,必即行正法”,“黔省钱粮,通行镯免。”不久,雍正帝白己也在忧郁中去世。

乾隆帝继位后,命张广泗兼理贵州巡抚经略苗疆事务。张广泗向乾隆帝提出了平定苗乱的二条建议:一是集中主力“直捣巢穴,歼渠魁,溃心腹”;二是“暂抚熟苗,责令缴凶献械,分生苗之势”。在得到乾隆帝的批准后,张广泗采取各个击破的方针:“先将新疆首恶大寨剿除,其迫胁附和小寨剿抚兼施,至内地熟苗,俱令擒献生苗缴械安顿,以绝生苗羽翼,挨新疆定后,再行布置熟苗。”在对参加暴动的“熟苗”进行招抚,使“生苗”陷入势单力孤境地的基础上,张广泗派兵分别白丹江、台拱、清江数路进军,实施各个击破。乾隆元年(1736)正月,张广泗由清江至凯里,调集官兵“会剿”高坡和大小丹江。结果,暴动的苗民在朝廷官兵的围攻下节节失利,不得不退入雷公山。

雷公山又名牛皮大簧,是苗民聚居地区内的一座盘亘数白里的大山,北抵丹江,南连古州,西接都匀、八寨,东达清江、台拱,地形极其复杂、险恶。有典籍记载它是:“危岩切云,老褪蔽天,雾雨冥冥,泥潦蛇所国,虽近地苗、蛮,亦无能悉其幽邃,穷其荒阻者。”在战斗中失利的苗民及其首领都退守到这里,以为朝廷官兵会象以往一样,不可能到这么险恶的地方来,计划等官兵退却后再出来。不料张广泗不惧险恶,命令诸军分别扼守筹口,采取四面封锁,层层合围,步步进逼的所谓“竭泽而渔”战术加以清剿。

乾隆元年(1736扫平丹江、平定古州、台拱、施秉、凯里、黄平、八寨和清江下河南北两地的暴动苗寨,“共毁除千有二百二十四寨,赦免三百八十有八寨,阵斩万有七千六百有奇,俘二万五千有奇,获铳砲四万六千五百有奇,刀矛弓弩标甲十有四万八千有奇。宥其半俘,收其叛产,设九卫,屯田养兵戍之。诏尽豁新疆钱粮,永不徵收,以杜官胥之扰。其苗讼仍从苗俗处分,不拘律例。以广泗总督贵州兼管巡抚事,世袭轻车都尉。自是南夷遂不反”。

在总结这次苗民暴动的原因和动机时,当事人、当时官员的看法和后人的分析是有出入的。

苗寨寨长—用不用?怎么用?

总得来说,改土归流后原土司直接管理的地区社会融合较好,社会和谐,经济发展,这让苗疆的流官们似乎看到了一些治理苗疆的曙光。既然土司区能管好,苗区也能管好吧。

偏沅巡抚赵申乔就是这么做的。设乾州、凤凰厅后,赵申乔著有《题苗边九款疏》,措置新辟苗疆的善后事宜,其文略云:红苗“倾心归诚者三百一寨,计户口四千五百二十三户,成丁八千四百四十八丁,今每丁愿输纳杂粮二升,共纳粮一百六十八石九斗六升。又…悔罪输诚,披剃入册,共计一十二寨,二百四十户,成丁三百六十九丁,共纳粮七石三斗八升。俱应于康熙四十四年起征”。并特别强调:红苗既已归诚编户纳粮,与民一体。“苗民盗窃等案,及抢夺杀伤等事,俱应照内地州县命盗案件之例”,“土司之士子宜训,苗民子弟宜设义学教育也”。

赵申乔实际上确立了一步到位的政策,“五寨司土官土民,听厅官统辖”,即对土官土民完全按照国家法律进行治理。“红苗既己归诚,编户纳粮,与民一体”。在他看来,红苗(生苗)己经归顺政府并像汉土民一样,编户纳粮,也就说明他们己经一步到位成为正式的“民”。

乾州、凤凰二厅苗民的管理除保留“寨”的乡村社会组织外,无论“编户”“纳粮”,还是“命盗案件”,均“与民一体”,或者“俱照内地”,同时还设立学校教育苗民子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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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记忆之一——苗疆第11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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