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在苗疆却不然。与客民种稻田、种旱地等固定农耕方式不同,苗民则主要采用游耕或少量的固定农耕,加之其食物来源的方式多样,于是导致苗民在不断的游动生息的过程中,对于土地没有明确的产权归属意识。
严如熠在《苗防备览风俗卷》对苗民生计方式有过经典的描述:“苗耕,男妇并作。山多于田,宜谷者少。燔榛荒,垦山坡,…既种三四年,则弃地别垦,以垦熟者硗瘠故也。弃之三四年,地力既复,则仍垦之”。
这里山指山坡旱地;田,指水稻田。 “宜谷者”意为适合中水稻的田地。燔榛,泛指天然植被中的乔木、灌木、草木等各类植物。刀耕火种极耗地力,当一块地肥力消耗完后,为了保证稳产和高产,就必须另辟新地,逐渐形成休耕和复垦制,休耕到复垦的时间间隔或八、九年,或三、四年。
这田种起来是荒一块甩一块,若干年后再种,就谈不上属于谁了。而苗疆水旱地的面积多少也是以所种粮种的多少计算,“水旱田业不分顷亩,从前以谷种计多寡,近则皆以田所岁入者数计之”,“俗沿已久,莫之能易”,田地的多少所种粮种的多少计算,到清代末年,田地的多少则以所收获的粮食多少计算。具体的计算方法是“以七斗为一运,水旱田地不以种计,不以石计,但曰每田一运值钱若干”。田地的计量方法与中原地区顷亩计算有别。
“苗疆田地向来只言田种斗石若干,不知顷亩之数”;“地之数以牛工几张计,一牛之工终日谓之一张,无亩数可核”。由于耕无定所,旋耕旋弃,土地的亩数就难以统计了,更谈不上土地契约了。
苗疆苗民以旱地游耕的生计方式为主,其居住的地域也不断在变动,并且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而不断分化为不同的村寨,苗民父子、兄弟无共处一室者。子长大就架数椽为屋,即成为另一户,不能聚族而处。往往旧时一寨,数十年分成数寨。
不仅苗民村寨的情况如此,苗民自己居住的房屋情况同样是在不断的迁徙变动当中:“苗民依山结茅,屋室苦漱隘间,亦有瓦屋者。每屋三五间,每间五六柱。无层次定向,亦无窗墉,墙垣缭以茅茨。檐户低小,出入俯首。…居无常处,室经死人,即迁之。”
正是这种“居无常处,室经死人,即迁之”的习惯,导致其不像汉民有固定的居住地区,连房子和居住地都没有归属意识,对于土地的控制与占有更不会有明确归属意识。
苗寨还存在一些公共区域,苗族对于土地的占有和所有权不同于平原的客民社会,在一些苗寨,有的山林为几个寨子共同所有,为地方巩固财产,任何人不得出卖或占有。人们将这些山林视为自然地方的象征,任何人和村寨都不能视为私有,苗族更多的山林属于家族所有,而不是家庭。
开辟后,朝廷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只向其摊派杂粮,并没有丈量苗民田土,造成土地所有权含糊不清,易于发生混占。另一方而,由于苗民生产方式落后,施肥技术低,不能在同一块土地上长期耕种,通常是土地种过粮食后抛荒,另辟土地开种,等到以前耕种过的土地肥力恢复后再换回耕种,而土地换种,极易产生纠纷,并且由于土地未经清丈,没有凭证,官府亦无力解决。因此,民间便采用老办法—神判的方式加以裁决。
乾隆年间,与三厅邻界的贵州松桃厅发生田土纠纷,乡民便采用了请天王神判的方式裁决,“距松桃城北五十里地名白抵,乾隆年间乡民争山土界,连年诉讼,闻湖南镇筸地有天王神素灵验,遂异此神至界所,鸣锣焚香,求示灵应,三日后地忽分裂数十丈、界限朗然,各方畏服”。
这个例子说明,随着汉民移民不断进入到腊尓山苗疆,汉民通过合法的或非法的各种手段,逐渐占据原本属于苗民的土地。
据《苗疆屯防实录》上载“汉民原不准擅入苗地,自乾隆二十九年…汉奸出入,始则以贸易而利其货,继则以账债而占其地,客民侵占日见其多,则苗疆田地日见其少,而历任大小官吏听任客民欺凌苗人,以致苗民田地日益落入客民手中。”
因土地利用方式不同而引发的土地占有权的争夺,使得苗民在土地争夺中从一开始就处于劣势。
随着汉民移民不断进入到湘西区域,建筑房屋、开垦农田,生息繁衍,于是便导致了苗民与汉民之间因对于土地利用方式而引发的占有权的争夺。
这是土地归属权模糊导致的纠纷,还有就是高利贷,高利贷的目标还是苗民的那几块归属权明确的地。
改土归流后苗民有了借贷活动。在政府没有对借贷进行严格监控的情况下,进入苗区的汉族地主、商人和官兵开展了对苗民的重利盘剥和巧取豪夺。高利贷的猖撅,由于苗民实际上没有过多的其他资产,结果造成苗民大量丧失土地。
据记载,凤凰、乾州、永绥三厅“改土归流后,汉民出入其间”,“始则以贸易利其财,继则因账债占其地。”“客民之侵占口见奇多,则苗疆田地日见其少”,“苗众转致失业,贫难无度口者日多”。乾隆帝也不得不承认“外来客民,平时有侵占地亩,恣意欺凌”等事。
苗民不会计算利息,不知道高利贷利滚利是怎么回事。往往稀里糊涂地自己的地就变成放高利贷的客民的了。
改土归流以前以及改土归流初期,苗汉之间因为这些人为的禁令,加上苗汉之间言语不通,汉民族迁入受到遏制,苗汉之间交流甚少,所以也就很少存在利益之争。可是到了后来,汉族人大量迁入,他们有的倚仗流官权势,对苗族土地巧取豪夺,迫使大量的苗族农民失地破产,或沦为佃农,或迁往更加偏僻的山区之中,这在苗族古老歌话有这深刻的反映。如:
三年打不开龙门寨
官占田来民占坡
苗家被撵进山窝窝.
苗家无地方
老鸦无树桩,
苗家无地方。
到处漂泊哟,
到处流浪 。
苗家流落住山坡好的江河啊!
流水响嗬嗬。好的地方呀!
肥田美土满坝又满坡。
好的地方哟官家霸占了,
苗家哟流落住山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