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巴士书屋说:点击屏幕中间,可以看到当前章节及切换阅读主题!

集市上的商品也日渐增多。在集市贸易发展的早期主要是蜂蜜,黄腊,白蜡,五倍子,麻布,桐油,炭,棉花。随着市场的扩大,交易的“货之属”就增加到了白蜡、黄蜡、桐油、茶油、麻、布、包谷、干笋、杨检、五倍子、蓝、绿、蜂蜜、黑炭、石灰。“其中贫富持以资生者,桐油,包谷為最,麻次之,蜡与布及蓝绿蜂蜜各货皆次之”。由於市场的需求,此时玉米和油桐已在凤凰全境广泛种植,成為农民的主要经济收入。农民将油桐树“沿山种之,自上而下,行列井然。”到了收穫季节,油坊开榨打油,村子里油香飘绕,槌声相闻。

赶集的大多是交换日常用品和土特产的客民、土民和苗民,当然也有专事买卖的商人。由於生产的落后,市场相对狭小,交易量也有限,此时的商人只是一些小商小贩。他们不过“挟微貲,在数百里内往来贩卖,觅取蝇头而已”。很显然此时还没有较大资本的行商坐商出现,但促进了农林土特产品商品化的起步。

乾隆时期日益发展起来的集市贸易,吸引了越来越多的省内外商人和手工业者进入凤凰,其中江西客民不在少数。据乾隆年间所编的《凤凰厅志》记载,由於进入凤凰城谋生的江西客民日渐增多,便在当时凤凰东城外偏僻处,形成了名之為“江西街”的江西客民居住区。此后,他们又在沙湾的依山临水处修建了一座“旌阳庙”。

同样在新辟苗疆设永绥厅后,苗疆地方官员“择大村寨适中之地,立集场数处”,规定贸易:“苗人至民地贸易,请于苗疆边界之地,设立市场,一月以三日为期,互相交易”,但规范之下的民苗交易,主要限于一些日常生活所必需品,同时明令苗人不得越界出入,州县依然得派官监督。

乾隆十三年(1748年),官方又于永绥厅城南门外“捐建集场”,苗民定期交易,但如前所言,对这些地方官方控制依然严格:湖南地方“苗人往苗土贸易者,令将所置何物、行户何人、运往何处,预报地方官,该地方官给予印照,注明姓名、人数,知会塘汛,验照放行,不得夹带违禁之物”。

其他如保靖东南的古铜溪,“水道直通六里红苗。民人常舟运货物入内”;西南的张家坝“亦水陆皆通,民苗相接”,保靖知县张钦命令在此二处“设立市场”。

从当时的文献记载来看,“集场贸易”对于苗疆民众的实际生活带来较大便利,政府的各种禁令及其严格限制,也在一定程度上维持了地方安定。“松桃之米荷至集场发卖,路之20里,及其便易,致使米价甚平减,苗民足食”。贸易使当地米价便宜了,苗民能吃饱饭了。

清朝廷也试图解决苗民的食盐短缺问题。历代封建政府都设有专门机构管理盐业,清代也不例外。在几个大的片区,设有专门的盐法道,管理本区官盐、私盐的生产、销售。按官方规定,湖南属淮盐道,例食淮盐,腊尓山苗疆也不例外。但这里靠近四川、贵州,交通不便,淮盐很难到达。为了使淮盐顺利进入苗疆,政府制定了一些优惠措施,以鼓励盐商往苗疆销盐。如苗疆盐课轻于其他府县。乾隆2年,“免湖南永顺、永绥新辟苗疆盐课。”在淮盐运往湖南的中转地—汉口,只要是运往苗疆的盐,就可以免交各种费用,并且还给予津贴。据载:“湖南永绥、永顺盐课最轻,到岸免出各费,并议津贴,原以汉镇至彼水陆数千里,恐水贩运盐不到,苗民有淡食之虑,故恤之加厚。”乾隆四年,又准销往永顺、永绥的盐商,免交盐引税。

边墙的松弛还体现在苗汉的通婚上。

苗汉本有通婚的习惯,自从有边墙后受阻。清初一开始也还是禁止苗汉通婚的。雍正五年(1727)湖广总督傅敏还奏请“申严其禁”,甚至规定民苗结亲“照违制律,杖一百,仍离异”,媒人也要“杖九十”。雍正八年,六里“开辟”后,巡抚赵宏恩在《善后事宜疏》提出,“准许民苗兵丁结亲,令其自相亲睦,以成内地习俗”。至乾隆年间,正式开放民苗婚姻之禁。

当时的许多驻军官兵都娶苗女为妻或妾,如乾隆十年任镇筸总兵的蒙应瑞(1689—1776)就曾经娶苗女为妾。蒙应瑞四川阆中人,18岁离开书院投笔从戎参加川北镇总兵所辖阆中营区。31岁被川督挑选在西征精兵之列,32岁因西征特殊战功和家庭远祖秦朝上卿蒙毅世家历史原因各大将军联名上奏朝廷和康熙帝。康熙帝考虑到蒙应瑞之战功和功勋蒙家将之后,下旨蒙应瑞任湖南镇筸镇总兵。乾隆十年蒙应瑞到任后不久就娶苗族女人赵氏为妾(蒙应瑞时年51岁、赵氏年芳24岁),说明驻苗疆的官兵娶苗女为妻或妾是很普遍的。乾隆十六年湖广镇筸总兵官蒙应瑞因沱江河道案牵联上下级原因选择自请革职反思待旨协查,赵氏也随蒙回到了阆中老家。

随着苗汉通婚的增多,苗疆苗民婚姻观念发生变迁,汉族婚姻观念进入苗疆,苗民婚姻比较讲礼法了。

首先,苗汉通婚得到认可。

改土归流以前,湘西苗疆与外界隔绝,特别是生苗区,与外界交往甚少,通婚观念亦不存在。苗疆开辟后,随着流官的设置,客民的进入,中央王朝对于苗汉通婚政策,时许时禁。但是总的来看,苗汉通婚现象增多,并且得到认可。朝廷准许苗汉通婚,有多种原因。首先苗疆开辟后已经形成汉土民与苗民杂处,已经难禁交往,而交往中民苗青年产生情愫也是自然的事,所以也就顺水推舟。雍正九年,十年间,即湖广总督臣迈柱、湖南巡抚臣赵宏恩等将湖南永顺、永绥二府厅民苗结亲题准弛禁:

“乾隆二十五年,前任按察使严有禧因偶有弃妻逐夫之事,且以同一苗疆有准结亲不准结亲之别,事例未归画一,奏请将永顺、永绥二处一概禁止结亲,由前抚臣冯铃复核奏准遵行。今臣等钦承圣训,公同筹议,窃以民苗结亲之禁,原为防杜汉奸而设,现在湖南苗人,如藻发衣冠改从民俗者,苗汉己难区别,应请听其互相姻娅,官可不问;其虽未藻发,而与民杂处之苗,即使禁其结亲,亦新难禁其来往,仍与查禁汉奸之意捍格难行,不如一概准与民人互结姻亲,使之日相融洽,渐可以民化苗。”

而朝廷官员从苗汉通婚看出民苗婚姻中苗族受教化,改从民俗,以民化苗,有利苗疆稳定。

其次苗、土、汉民的婚姻促进了当地的民族融合。

婚姻交往不限于土家族与外来移民,还有哨堡汛卡里的驻兵。这些驻兵中有相当数量的人与当地女子结了亲,从此在苗疆居住下来,成为苗疆居民。在苗疆土家族的一支廪卡人那里都有记录。廪卡人有一部记录了各个时代的史诗—《廪歌》,诗中对明代的汉土民村民族融和形式有过描写:

齐(鸡)欢齐唱上岩望,望见辰州官扎庭;

官扎庭中官断卒,那情扎断夜盗歌。

齐欢齐唱上坝望,望见湖南客卖姜;

有女皆嫁湖南卒,夜间纺棉到天光。

齐欢齐唱上坝望,望见湖南客卖茶;

有女皆嫁湖南卒,号田不了又号舍。

其中辰州指辰州府地。苗疆虽属五寨、筸子坪两长官司与镇溪所管辖,并有镇苗归永顺土司、筸苗归保靖土司担承,但上面两长官司也一直对辰州府负责,因此,此地系辰州府地域。

诗中的湖南客指外来移民。这些移民除开屯以外,还与当地土民做些小生意,即卖姜卖茶;而这些这些守卒在当地系有身份的人,除了他们来自汉区,有较高文化与见识外,更兼其有很好的收入(年饷达16两银子)。这样的条件对土人的女子来说,即很有吸引力。数百年间,竟形成了“有女皆嫁湖南卒”的风气;而这些湖南卒“号田不了又号舍”。“号田”“号舍”即占田占舍(适合于刀耕火种的土地)。以此可知,这些驻防士兵不但驻防,而且开屯。他们不断占据哨屯附近的田土归自己所有,成为苗疆中的小土地所有者。

湘西记忆之一——苗疆》小说在线阅读_第103章_作品来自网络或网友上传_爱巴士书屋只为作者byahada_的作品进行宣传。

首页

湘西记忆之一——苗疆第103章

书籍
返回细体
20
返回经典模式参考起点小说手势
  • 传统模式
  • 经典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