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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款条记载“彼此歃血誓约,缓急相援,名门款”。而“仇杀”条记载:“夷性好杀。一语不合,便刺以刃。百十年必报,乃已。”“骨债”条记载:“或为佣而亡,或为债而死,约牛牲若干偿还,其名曰骨债。”

这实际上是当时苗疆社会解决宗族间的冲突和矛盾的一系列运作方式:村寨内皆至亲,村寨外不是姻亲就是仇敌,因而处理村寨间的关系只有两种手段。要么通过合款的方式,达成暂时的和解,共同遵守习惯法条规;要么通过械斗,依靠武力达成平衡。一旦合款一类的习惯法形式不能奏效,就只能凭借武力械斗去决定输赢,这种械斗并不以征服对方为目的,更不以消灭对方为目标,械斗的规模都极其有限,因此,这类械斗的场面虽然气势汹汹,但其目的仅在于以声势震慑对方,以迫使其回到合款的道路上来。

而“骨债”的存在,制约了械斗的规模,因为你杀了对方的人,最后是要以牛牲口等来赔偿的。

在这两种调节办法的综合作用下,宗族之间的关系总是械斗与合款交替出现,在合款中隐含着械斗,在械斗中又孕育着合款的因素。在局外人看来,这种宗族间的械斗几乎是没完没了,世代不体,但就其实质而言,它仅是达成平衡的一种手段而已,而且,械斗的最终结局又还得回到合款这一调解纠纷的习惯作法上来,也就是商议赔款的具体办法等。将本条与“骨债”条结合起来,就会看到这种械斗与合款相互交替的形式,是处置宗族村寨矛盾的惯用套路。

朱辅参加了五溪的节日,他在“爬船”条中记载:“蛮乡最重重午。不论生熟界,出观竞渡,三日而归。既望复出,谓之大十五。船分五色,皂船之神尤恶,去来必有风雨。一月前众船下水,饮食男女不敢共处。吊屈原正楚俗也。”宋代“五溪”地区在行政建制上尽管客观上有“省地”与“溪峒”、“生界”与“熟界”的区别,但宋廷在处理民族关系时并不是将各民族彻底地分隔开来,只要各民族间不相互仇杀,少数民族不侵扰省地,宋廷并不直接干预各民族之间的自由流动,少数民族可以自由地参与汉族的节日活动,汉族文人和官府也可以深入“溪垌”参与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活动。《溪蛮丛笑》对这一点虽未明确记载,但从该书“大设”、“吃乡”、“银鹑鸡”、“不乃羹”等条的记载来看,仍然可以间接地揭示这一事实。宋代“五溪’,地区族际关系融洽、和睦的一个典型实例,

《溪蛮丛笑》记载沅江流域的特产、动植物特产和冶金、纺织工艺,比较真实地反映犷“五溪”地区各民族的具体生存状况及生活理念.

这一时期,已经出现蜡染技术的创新。《溪蛮丛笑》记载:“溪垌爱铜鼓甚于金玉,摸取鼓纹,以蜡刻板,印布入靛,浸渍染,名点蜡幔”,“色至鲜净”。此外还有“五色间染布”,有的“染以草实”制成“五色衣”,或缝作“仡佬裙。裙幅两头缝断,自足而入,阑斑厚重,下一段纯以红。”

《溪蛮丛笑》“辰砂”条载:“辰锦砂最良。麻阳即古锦州,旧隶辰郡。砂自折二,至折十,皆颗块。佳者为箭锨。结不实者为肺砂。碎则有越越。末则有药砂。砂出万山之崖为最。仡佬以火攻取。这里所介绍的“辰砂”,又称丹砂,其成份是硫化汞,是优良的汞矿石,但此处描写的是主要供观赏用和药用的辰砂矿。“辰砂”因产于“五溪”中的辰溪山涧而得名。辰砂这种矿物呈鲜亮深红色,其所制颜料呈标准的正红色,故而又得名“丹砂”或“朱砂”。本条所记,提到“麻阳”这一地名。文中还对辰砂的等次作了明确的划分,对开采辰砂的技术作了描述,说明早在宋朝时,“五溪”地区的少数民族就掌握了比较成熟的开采朱砂技术,开采和贩卖“辰砂”已成为这一地区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内容。

九、苗族及其迁徙—苗疆的雏形

有无“君长”—五溪主体民族从“蛮”到“苗”的演变

五溪地区不仅在地域上分化了省地、蛮地和生地,从魏晋南北朝开始的民族细分到这时也继续着。这是对五溪蛮最突出的变化是是五溪的主体民族从“蛮”到“苗”。

苗和蛮,实际上都是我国上古时代南方土著民族的称呼,只是有时间先后之别。在禹夏及其以前,一般称苗(或九黎):商周时期多称蛮。

但到了宋元以后,“蛮”和“苗”的区分有了另一层含义。

后来的清代史学家魏源有过后面被广泛引用而且更精辟的总结:“无君长,不相统属之谓苗;各长其部,割据一方之谓蛮。若粤之僮、之黎,黔之傜、四川之僰、之生番,云南之倮、之野人,皆无君长,不相统属,其苗乎!若《汉书》:‘南夷君长以十数,夜郎最大。其西,靡莫之属以十数,滇最大。自滇以北,君长以十数,邛最大。’在宋为羁縻州,在元为宣慰、宣抚、招讨、安抚、长官等土司。其受地远自周汉,近至唐宋,而元明赏功授地之土府、土州县亦错出其间,其蛮乎!”在魏源的眼里,广东、贵州、四川、云南包括僮、黎、傜、僰、番、倮等族群因为没有君长,所以都是苗;而古夜郎、滇、邛,以及宋的羁縻州、元的土司,因为有君长,所以是蛮。他认为:“蛮”与“苗”之间的区别主要是由内部的社会组织构成的差距造成的。即内部有明确的上下尊卑关系,称雄一方的称之为“蛮”,而内部各不统属,亦无贵贱之分的称之为“苗”;

但有苗时期也并非全无“君长”者。在诸蛮时期,我国古代的民族或部族正在形成。大者有荆蛮、楚蛮、巴蛮、濮蛮、闽蛮等,可知其内部支族尚多。 商周之际,南方民族正在形成之中,族类繁多,故称“百蛮”、“诸蛮”。汉人往往从蛮人的形体、外貌特征上来区分蛮族的种类。《后汉书》116卷曾记载大量的南蛮,如武陵蛮、零阳蛮、长沙蛮、零陵蛮、南郡蛮、据山蛮、搏中蛮、江夏蛮、板循蛮等。

汉代以后,除荆襄、江淮尚有一部分苗族分布外,大部分苗族聚居在今湘鄂渝黔毗邻地区的武陵郡,他们与居住在这一地区的其他少数民族一起被统称为武陵蛮或五溪蛮。在武陵蛮内,又按不同地区而有澄中蛮、溇中蛮等若干称呼。该区沅江流程最长,流域面积最广,苗族分布也最集中。沅江流域有五条大的支流,从东汉起又将武陵蛮称为五溪蛮。《水经注沅水》载:“武陵有五溪…蛮夷所居,故谓五溪蛮”。

唐宋及其以后时期,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繁盛,苗族在南方再度显示出重要影响,引起了历代王朝的关注。中央王朝与苗族的接触日渐频繁,对苗族的认识也有所加深,于是“苗”遂从若干少数民族混称的“蛮”中脱离出来,作为单一民族的族称屡现于文献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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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记忆之一——苗疆第4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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