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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在老司城建起了金銮殿。金銮殿位于从午门御街的后边起27步石阶梯直达午门前的平台,从二进门起构成三个四合院,即两边配有相称的厢房,共6个厢房屋,共计5个9步石阶。午门算起共计6个9步石阶梯,加上午门前的27步,皆为九九八十一步石阶梯进到金銮殿。石阶梯是采用磨石岩雕刻,有精致的各类花草、兽类、鸟类图案。金銮殿没有大门,是全敞开的,五个大门皆如午门同等的宽度和高度。金銮殿基础宽为9丈6尺,进深为30丈,殿是坐东北朝西南,属艮坤向。金銮殿内装饰除木雕、石雕、浮雕花砖外,还有金、银、铜等金属装置,殿内金碧辉煌。

城内还由千余名工匠仿照唐太宗建造西安皇城的午门,当时绘制皇城图者,都是从三草汇画中挑选而定的。午门全采用灵溪河边的小片石砌成,两边是水波纹图案,中心是太极图案,奇彩多姿。门坎是从距司城百里之外的五官坪运来的岩石,门坎方平面刻有鲤鱼跳龙门的图案,两端即平台上各有一块磨石岩,镶刻有各种四季花草图案。平台外边摆放一对高大的石狮子,内有一对雄壮的大石鼓与门坎方相接。

老司城复原效果图

清代雍正年间的向鼎新来司城撰写《五修五说》中有:“一说彭氏皇宫院,午门五进至金銮,有绣屏拱座前,后有福禄寿三山。彭土司君屋场,世袭八百年。”又有诗为证:“土司千百年,雄风万代传,山水有雅意,蓬莱我亦仙。”

土司“住在金銮殿,葬在紫金山”,“金銮殿”是故宫三大殿之一的“太和殿”,是皇帝登基、举行重大典礼和祭祀之地,明成祖永乐十八年(1420年)修筑而成“紫禁城”则是明清皇帝的皇宫,依照中国古代星象学,紫微垣位于中天,乃天帝所居,天人对应,是以皇帝的居所又称紫禁场晃“午门”则是紫禁城的正门,位于紫禁城南北轴线。此门居中向阳,位当子午,故名午门。“御街”则是皇帝出行的街道。“紫金山”、“紫金街’、“紫禁城’、“金銮殿”

、“御街,、“午门”这些象征皇权的物化符号,出现在土司城内。土司的目的是借助这些象征皇权的符号,提升自身的权威,这些物化符号是对自身统治合法性和正统性的必要注解。

这些类似于“金銮殿”的称号并未出现在资料的记载中,只是流传于土民之口。很显然,土司不想也不敢侵犯皇权的威严。流传于土民之口的“金銮殿”不会来自于土民的创造,而是来自于土司或多或少的暗示,以至于这些称呼在土民中流传。土司王借助这些象征皇权的称呼提升自身的权威,而其正式场合所用的一些称呼却表现了对中央皇权的忠。”

都誓主的世界—土司和土民

土司在所辖地区内,是一个最高的统治者,他们的权利是至高无上的。他们职位世袭权,“所设宣慰、知州、长官,不问贤愚,总属世职”,世有其地、世管其民。其次是土地所有权。同治《桑植县志田赋》载:“土司时,土司及土知州,皆有山及田,役佃户种之。”又《湖南通志诏谕》;“凡成熟之田,多择其肥沃者自行种收,余复为舍把、头人分占”;乾隆《永顺府志》卷十二:“尖山岭畔,准其垦种;平原处荆棘蔓延,不许开垦”,从这些记载可以看出,土司不仅拥有自己的土地,而且所占有的都是肥沃的土地,而土民则只能在尖山岭畔开荒或耕种土司的土地。

土司疆域的刑事案件土司可以全权处理,甚至“土民诉讼,胜者必送礼谢恩,负则亦赎罪送钱,甚有家贫无力出办者,即籍没其家产,折卖人口”。土司这法官当的,判了案胜方要送钱,输方要送钱,没钱的甚至要卖儿卖女,也就是今天常说的吃了原告吃被告。

土司可以随便在自己的辖区任意派兵,谁也不能反抗。

土司居则“绮柱雕梁,砖瓦鳞砌”,出则“仪卫颇盛,土民皆俯伏道旁”

其身着官服骑马坐轿巡察管区,一行人高举旗帜鸣锣开道,向管区百姓展示自身的社会权威。这种高高在上的展示行为给土民心里打上了深深的烙印,即使“改土归流”之后每逢知府、知县经过官道时,沿途官道必定事先打扫干净,小民回避,并用竹章罩着土地堂、山神庙,以防止土地公公从座位上惊跌下来。土民则只能“刈 木架屋,编竹为墙”,连瓦都不许盖,“如有用瓦者,即制以僧越之罪,故有“只许买马,不许盖瓦”之说。

永顺老司城祖师殿,建于后晋(公元937年),重建于明代。

有甚者,如身患怪病的“白鼻子无道”—第32代宣慰使彭泓海,生民婚配,土司享有“初夜权”。谁家嫁女,新娘要和土司睡第一夜,叫“尝新”。“土司一娶子妇,则土民三载不敢婚”,永顺土司区口传古籍《哭嫁的来历》就是讲述土家人为躲避土司王“尝新”在家大哭,土司差人误以为新娘死了,才逃过“尝新”一劫。此后渐渐演变成哭嫁的习俗。

土司下有一个管理层,有土司子弟、姻亲、把总、总管、把目,信士、把总、管家,宣慰司署标员中军官、副中军、旗长、家政、支应;南渭州、上溪州、施溶州等州的土知州与白岩洞、驴迟洞、腊惹洞、施溶洞、麦着黄洞、田家洞、马罗洞等长官司的长官属于土司区高层管理人员和主管一方的高级官员。而各寨头目系土司家族政权末稍的基层“官员”,也是土司区优免权的最后享受者。史载“舍把、头目许立梁柱,周以板壁,皆不准盖瓦。如有用瓦者,即治以僧越之罪,俗云:‘只许买马,不许盖瓦”,但具有对辖区管理的自治权。

为了加强从业管理,明清时期的土司向土民颁发从业执照。执照有开荒种地的“五谷执照”,有买卖耕牛的“春牛执照”,有专为土司护鱼、捕鱼和送鱼的“渔业执照”,有打猎的“猎户牌”等等。从业执照是土司区合法经营、合法迁居的唯一凭证,即使土司族舍也不能例外。如明朝中期,彭师晃的后嗣彭老伍从辰州迁居永顺土司区,请求土司封许发照(诏)之后才敢开垦下寨(老屋场)一带的荒地;清康熙年间,彭宗学的后裔彭启良重新领照之后,才从颗砂乡颗砂村乐报湖(原名老豹虎)十二个堂屋迁居树竹村亭山坡。而从业执照的拥有者必须充分履行从业职责,否则就会被舍把人等限令迁徙。如秦氏家族获得渔业执照之后就专门为土司护鱼、捕鱼和送鱼,土司也在老司城专门修建一条渔渡街安置该家族成员。而彭罗一系,原来迁居于灵溪河畔哈里宫,负有为土司王守护河中游鱼之责,后因河鱼被盗而被限令迁居它处。

最低层的是无业游民则没有执照,明朝后期,来自江西、辰州、沅州等地的“客家”人以及来自桃源、蒲沂、辰州等地的木匠、石匠、铜匠、铁匠、蔑匠、裁缝、机匠进入永顺土司区之后,“居住三五十年至二、三代者,皆自称客家”,“技艺较土人为巧”。他们“不当土差”,有的从土民那里借来粮食作为种子在山上搭建窝棚组织农业生产,经过十余年的艰苦努力而“累资巨万”,“广置田庐”。一些土民离开自已的领照地也会变成游民,有的去老司城王府谋求保姆之职,有的则到处赌博输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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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记忆之一——苗疆第4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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