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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少数民族实行“羁縻统治”,并非起于唐代。西汉以来,封建中央政府对边远少数民族予以“招慰”,“抚纳”,对其酋领“赐以衣冠印缓”,实行“和亲”,以达到“解兵息民”,“开疆拓土”的目的,就包含了“羁縻统治”的内容。唐朝廷设立羁縻府州统治少数民族,乃是上述统治方式的继承和发展。

羁縻府州确立为唐代统治民族地区的一种地方制度,广为推行,是在唐平定东突厥以后。

唐初,少数民族地方政权严重威胁中央,并给中原人民带来灾难的,莫过于东突厥。隋末,突厥奴隶主利用中原战乱的机会,扩张势力,“控弦百万,凭陵中夏”。唐建立后,突厥先是支持刘武周、梁师都等,抗拒唐统一内地。唐统一中原后,突厥又利用唐着重于巩固内部,无力顾及民族地区之机,纵兵骚掠内地,以至进军关中,威逼长安。唐太宗即位后贞观三年(629),唐乘突厥上层不和。以及“兵革岁动”,天灾和阶级矛盾尖锐之机,派遣李靖统兵十余万,几路进击东突厥。次年春,俘可仟领利,突厥平定。这个自隋末以来的大患终于消除。

突厥既亡,其所属各部纷纷内附,这就向唐中央提出了一个如何处置内附突厥各部的问题。贞观四年(630),,唐太宗平定东突厥后,对于安置降唐的10余万人,唐太宗下诏讨论这一至关重要的“安边”问题,唐中央政府进行了一次激烈的讨论,群臣提出了各种不同的意见和主张。这场讨论主要集中在魏征和温彦博身上,最终太宗听从温彦博的建议,“欲朔方之地,自幽州至灵州置顺、佑、化、长四州都督府,又分领利之地六州,左置定襄都督府,右置云中都督府,以统其众”。

对于羁摩府州,既然它是对于少数民族所特有的政策,因此它的管理方式也相别于其他府州。在少数民族中主要设置都督府、州、县三级,相对其他区域的州县两级,都督府是羁摩地区所独有的。在一般情况下,一个少数民族在其地要设置一个都督府,如果人口较多,地域较广,则分其地设置几个都督府。都督府在羁摩州中的管理中处于最高级,但是,在这些都督府上仍有管理机构。这种管理机构的职责不仅仅是行政管理,还有军事等其他方面的各种事务的管理。

唐时分天下为十道,后增至十五道,最后设十八道,那时五溪隶属于黔中道,治所黔州(今四川彭水县),一度曾移治辰州(今湖南沅陵县),后仍移旧治。辖有黔州、辰州、锦州、施州、叙州、奖州、夷州、播州、思州九个州,合共领有三十五个县。

唐高祖武德元年(618年),唐改隋黔安郡为黔州。计领六县督十五州。五溪地区的辰(今沅陵、辰溪、溆浦)和巫(今怀化、黔阳、绥宁、靖县、通道及今贵州东部等地)二州即为其所督。贞观四年(630年),置黔州都督府,并在州上设道。天绥二年(692年)唐将辰所属的大乡(今永顺、龙山、保靖部分地区)三亭(今保靖地)两县合并为溪州。唐玄宗先天二年((7l3年),又分大乡县部分地置洛浦县(今保靖、花垣地),以后又把洛浦、招谕(今风凰地)改隶锦州。开元二十一年(733年),在湘、黔、川边区增设黔中道(为全国十五道之一),黔州都督府为其所属。同时以泸溪、灵溪、溪州改)等处隶属黔中道,辖辰、叙(巫州改),奖(原属巫州)等州。“尝以黔州控扼险要,往往置镇重兵,以兼总羁縻州郡。唐朝宰相李吉甫编撰的《元和郡县图志》所载黔州管州十五,县五十二。处于五溪的有辰州(辖沅陵、泸溪、麻阳、溆浦、辰溪五县)叙州(辖龙标、朗溪、潭阳三县)、溪州(辖大乡、三亭二县)、奖州(辖峨山、渭溪、梓姜三县)。总之,无论唐朝行政区划大小的变化,地名的更换,都有充分的史料证明,其羁糜州制在五溪地区的推行已很普及。

唐末五代之际,各地动荡不安,各种社会矛盾激化,唐王朝腐朽衰弱,地方势力乘机兴起,蛮族首领纷纷据地“自命刺史”,形成大大小小的割据局面。隋唐时期,羁縻州遍及全国,极盛之时,共有羁摩州856个,其中隶属黔中道者51个。

这时沅水流域的五溪地区形成了以地方蛮酋和入居五溪的汉族豪强为主体的溪峒集团。这些地方豪酋威服蛮夷“分据其地,自诩刺使”,设官置吏,各据一方。

据史载:“北江蛮酋最者曰彭氏,世有溪州…又有龙赐、天赐、忠顺、保静、感化、永顺六州…总二十州,皆置刺吏”。

南江诸蛮“各有溪峒:曰叙、曰峡、曰中胜、曰元,则舒氏居之:曰奖、曰锦、曰爵、曰晃,则田氏居之;曰富、曰鹤、曰保顺、曰天赐、日古,则向氏居之”。

其中以溪州彭氏影响最大,形成了以彭氏为首的五溪蛮酋集团。这些蛮酋在其各自所据的州县地域内,修城筑堡、交易溪货,形成当地的溪洞经济中心和政治、军事统治的据点。

但是对于风靡一时的羁縻制度,我们还必须看到它的一条核心政策,这个政策是汉朝在羁縻北方匈奴的过程中形成的。即“匈奴无入塞,汉无出塞,犯今约者杀之”。这种政策出台后,被作为成功的例子广泛用于其它羁縻郡县,几乎延续到了清朝末年。在腊尔山苗疆就体现为“民不入垌,蛮不出境”。

“民不入峒,蛮不出境”的“民”既客民,在苗疆包含了汉民,土家族和熟苗,“蛮”既苗蛮,也就是生苗;而“峒”是“溪峒”,“境”则是所谓省地,也就是朝廷直接管辖的地方。这句话就是说客民不要到苗蛮居住的“溪峒”去,而苗蛮你就在溪峒里呆着吧,别到省地来。

唐末五代的变迁—大姓土官的崛起

由秦汉至唐宋七、八百年间,五溪基本上一直还是处于朝廷的管辖之下.虽然期间有“蛮夷”常常“称兵作乱”,发动起义,各“蛮夷”族中,曾不断出现过汉族大家族和“蛮酋”、“苗首”,但也很快都灭亡了。

五溪地区土官的产生,是从唐末五代开始的。

中唐以后,五溪蛮由发起了一系列叛乱。唐开元十二年(724),“溪州蛮覃行璋反”,“以监门卫大将军杨思勖为黔中道招讨使,将兵击之。思勖生擒行璋,斩首三万级而归…赦行璋以为洵水府别驾。”又《新唐书宦者传》载:“玄宗开元十二年十一月,溪州反抗,以宦者杨思勖为黔中招讨使,率兵六万往,执行璋,斩首三万级。”等。唐朝还有元和年(805年)到元和十六年(820年)作为唐宪宗削藩之战一部分的平定张伯靖叛乱。共计重大战事四十余起,平均每年十二起。

唐后期,由于安史之乱,唐朝由盛向衰转折。尤其是公元875年黄巢起义后,“郡将自擅,常赋殆绝,藩镇废置,不自朝廷”。唐王朝己名存实亡,这时群雄四起藩镇割据,最终导致唐朝灭亡和五代十国延续半个世纪的分立局面。

湖南节度使马殷也乘机割据湖南建立了楚政权,即封楚王。马殷乃仿效天子体制,“以谭州为长沙府,建国承制,自置官属”。

历代朝廷在五溪设置的郡县,虽然已深入到蛮地,但直接载入版籍还是很有限的。如唐所置溪州,领大乡、三亭二县,仅有二千一百八十四户,一万五千二百八十二口;锦州,领卢阳等五县,仅有二千八百七十二户,一万四千三百七十四口,而周围的溪垌山谷,仍然是没上户口的“生蛮”所居。

唐末“蛮乱”,辰州为“蛮首”宋邵所据;后来“红苗”的聚居地乾州.凤凰.永绥等厅,唐为锦州地,后复为“苗地’,或“六里生苗”地;鹅梯“苗王”唐以后控制了今桑植县的大半县,等等。

但这些“蛮夷”“苗王”的地方割据,存在的时间都不长.其中不少很快就为外来的大姓豪族所取代,有的则被中央王朝以武力重新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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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记忆之一——苗疆第3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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