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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沅水中下游的搏杀——汉代的五溪战乱

一匹賨布——西汉的好时光

两汉至南北朝的“五溪蛮”聚居的中心地区是在自沅陵而下至辰溪、溆浦一段沅水中游,以及其间的支流酉、武、辰水中下游一带;沅陵则为攻守必争的门户和咽喉。从光武带遣将征讨‘武陵五溪蛮’整个战争过程来看,也都是把沅陵以上沅水一段作主要战场和主攻方向。

两汉时期的五溪蛮还是以氏族、部落而居,部落首领称为“精夫”,在武陵郡内耕田织布,打猎捕鱼,自给自足。东部边缘地区的部分与汉族相交错,与汉族之间有交往;中心地区者则多与原夜郎国的僚、濮族(仡佬、侗、布依族先民)相杂居,与汉族的交往很少。汉王朝对五溪蛮的统治实际上也是一种间接控制:氏族、部落组织仍然保留,对各氏族、部落的“精夫”“赐印缓”,也就是封官,精夫同时也成了地方官,然后通过各“精夫”来五溪蛮征收贡赋。

两汉时期,中央王朝的精力主要是疲于应对北方强大的匈奴,基本无暇顾及已融入五溪遁入“溪峒”的苗民,西汉王朝在五溪地区推行一种宽松的羁縻政策,故而民族矛盾相对缓和。

《后汉书�6�1南蛮传》云:“蛮夷……以先父有功,叶帝之女,田作贾贩,无关梁符传,租税之赋。”这是指的沅水流域的盘瓠蛮,他们因为是先帝的亲戚而不交税。而酉水流域的板楯蛮,:“秦昭襄王时有一白虎,於蜀、巴、汉之境,伤害千馀人。昭王乃募有能杀虎者,赏邑万家。时有巴郡阆中夷(今阆中郡县)廖仲等射杀白虎。昭王以其夷人,不欲加封,乃刻石盟要,复夷人顷田不租,十妻不算(一户免其一顷田之租税,虽有十妻,不输口算之钱),伤人者论,杀人得以赕钱赎死(赕即赎金)。……秦地既定,乃遣还巴中,复其渠帅罗、朴、督、鄂、度、夕、龚七姓,不输租赋,馀户乃岁入口钱四十。巴人呼赋为賨,谓之賨人焉。代号为板楯蛮夷。”板楯蛮则是秦昭襄王时射杀白虎而特许七姓不输租赋。

“蛮无租赋”,历史上曾有过少数民族以此自夸。但应该承认,在五溪蛮族的历史中,是曾经有过这么一个“无关梁符传,租税之赋’的时期的,无论是“田作贾贩,无关梁符传、租税之赋”的盘瓠蛮,还是七姓不需交租赋,其他的也只要口钱四十。

这时间很短,高祖五年,即在继承秦制的基础上进行了改革,后汉书�6�1南蛮传》载:“汉兴,改(黔中)为武陵,(对武陵蛮夷)岁令大人输布一匹,小口二丈,是谓賨布”。所谓“賨”,也就是秦汉时期少数民族所缴的一种赋税。这样,就对秦制实现了两项改革:一是将秦的令蛮族交纳货币的赋税制改变成了两汉的交纳实物(责布)的赋税制;一是将秦的按**纳赋税改变成了两汉的按大口、小口两等级交纳赋税的制度。

要知道,西汉政府废除了西周时期的井田制度,实行编户制度,即政府把农民编入户,实行按编户征收租赋和征收徭役、兵役的制度。当时农民的负担有:田租(土地税)、人头税、更赋(代役税)、徭役、兵役等。显然五溪蛮的“一匹賨布”、无需徭役显然是一种较轻的税赋。

因此,在《史记》和《汉书》中,我们看不到有五溪蛮与朝廷冲突的具体记载。五溪地区难得出现过短暂的兴盛时期。《后汉书�6�1南蛮传》记载的:“光武中兴,武陵蛮夷特盛”,就是指得这段时间。“特盛”一词,表述了其势力已非同一般的兴盛,包含苗民在内的五溪蛮这时处于少赋税、自给自足的化外。五溪蛮的势力,得到迅速发展,特别是民族小部落,小姓氏族的增多,精夫、族长亦相应巨增。

这种“特盛”到哪种程度?唐段成式《酉阳杂俎》记载:“武溪夷田强,遣长子鲁居上城,次子王居中城,小子仓居下城。三垒相次,以拒王莽,光武二十四年,遣武威将军刘尚征之。尚未至,仓获白鳖为目霍,举烽请两兄,兄至无事。及尚军来,仓举火,鲁等以为不实,仓遂战而死”。光绪《湖南通志》卷一百六十引《姓谱》亦云:“田强,五溪酋领。王莽欲铸强铜印,强曰:吾汉臣也,誓不臣莽,却,弗受。强有子十人,皆雄勇过人,以其三子将五万人下屯沅东,各筑一城,烽火相应,田子居中城,王子居上城,仓子居下城。”两书记载虽然小异,但大体相同,说的是王莽造反时曾经想赐五溪酋田强铜印,也就是封官招降,但田强有十子,雄勇过常,不吃这一套,我可是汉朝的臣民,哪会跟着你王莽造反(吾辈汉臣,誓不事莽),以其三子将五万人下屯沅东,各筑一城,烽火相警。西汉已亡,为“汉臣”有何意义,此不过田强为拒莽自立之借口而已。

西汉末,五溪首领田强能以5万兵力屯沅东抗拒王莽,可见已具备相当的军事力量。据《汉书�6�1地理志》记载西汉武陵郡人口为185758人,下辖13县,这其中,只有3县(索县、临沅、屠陵)在汉族地区,其余10县(沅陵、义陵、辰阳、酉阳、迁陵、无阳、谭成、零阳、充县、良山)均在少数民族地区。当时少数民族部族人口是不计入郡县的,仅按田强下屯沅东就有“五万”兵众来看,如果一兵带4口,那么田强控制的五溪蛮人口就应有25万,超过了武陵郡的户籍总人口。因此,东汉初年“武陵蛮夷特盛”的情况于此可见一斑。

盘瓠蛮崭露头角——东汉五溪大反叛

刘秀称帝以后,武陵太守王堂直到建武五年(公元29年)才向刘秀政权“遣使贡献”,表示归服。在西汉时期,湖南地区还是“蛮多汉少”,汉族人至“汉末王莽之乱,始大举移殖荆湘”。对于武陵郡这样蛮族聚居的主要地区来说,“蛮多汉少”的情况尤其为甚,即或是经历了新莽十几年后也如此。当“武陵蛮夷特盛”之时,失去了中原朝廷凭恃的武陵太守王堂,大概也只能保守住郡治、县城及其附近地区等几个中心据点而已,对于动辄可出兵数万的五溪地区蛮族应早就失去了控制能力。因此,他向刘秀政权“遣使贡献”只是意味着他所能控制的郡、县城等几个据点归服了东汉王朝,而广大的五溪地区则仍然是如同原样独立的。

西汉推行的宽松的羁糜政策,随着建武十二年(公元36年) 平定蜀地割据势力公孙述后开始改变,开始强化对南方少数民族的统治。

东汉政府开始强化对南方的统治,南方开始也就出现“蛮族”的“反叛”。建武十六年(公元40年),有交趾、九真、日南三郡蛮夷的反叛;十八年(公元42年)有益州西南夷的反叛。东汉政府对这些反叛,都采取了强硬的镇压手段。

为什么到了东汉包括五溪在内的南方开始出现“蛮族”的“反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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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记忆之一——苗疆第1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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