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036年,宋仁宗诏定雅乐,召求懂得音律者。此时已经回京担任天章阁待制的范仲淹举荐下,胡瑗北上开封,以一介布衣身份与皇帝对话于崇政殿,奉命和当时著名的音乐家、镇东军节度推官阮逸一同较定钟律,分造钟磬各一虡。在京期间,他合乎古礼的文雅举止,以及高深的儒学修养深得众人赞赏。钟律校定工作结束后,宋仁宗破格授予布衣身份的胡瑗试秘书省校书郎。
此后,在数年的官场生涯里,他见到的是结党营私,排挤异己,感受的是互相敷衍,尔虞我诈,这使得本就无心宦路的胡瑗深感无聊,疲惫不堪。
在此期间,他又亲眼见到怀拥赤诚,我以我血荐轩辕的范仲淹,抱着一腔爱国之志,因直言时弊大胆讽谏而遭受打击。公元1036年,“天章阁待制范仲淹坐讥刺大臣,落职知饶州。集贤校理余靖、馆阁校勘尹洙、欧阳修并落职补外,诏戒百官越职言事。”(《宋史·本纪第十》。这些都让他陷入深深的困惑、不安与厌倦之中。
在继调任密州任观察推官,后改任保宁节度推官的公元1040年,胡瑗收到了来自湖州的一张热情洋溢的聘书。
落款人是滕子京。
滕子京即滕宗谅,其时,他也因“与范讽雅相善,及讽贬,宗谅降监池州酒。久之,通判江宁府,徙知湖州。”
胡瑗欣然应运,赶赴湖州州学任主讲教授。从此,他主持湖州州学长达12年之久,加之此前在苏州的教学生涯,他在苏湖地区开门授徒已达20余年,桃李满天下,弟子逾千人。
《宋史·儒林传》说他:“瑗教人有法,科条纤悉备具,以身先之。虽盛暑,必公服坐堂上,严师弟子之礼。视诸生如其子弟,诸生亦信爱如其父兄,从之游者常数百人。”
在此期间,他充分贯彻“明体达用”的教育思想,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苏湖教法”。《安定学案》对之进行了详尽的考录:“先生倡明正学,以身先之。虽盛暑,必公服坐堂上,严师弟子之礼。视诸生如子弟,诸生亦爱敬如父兄。其教人之法,科条纤悉具备。立‘经义’、‘治事’二斋:经义则选择其心性疏通、有器局、可任大事者,使之讲明《六经》。治事则一人各治一事,又兼摄一事,如治民以安其生,讲武以御其寇,堰水以利田,算历以明数是也。”
在世界教育史上,胡瑗首创了分设专业的教学制度。他依据学生的才能、兴趣、志向分别施教,设立“经义斋”和“治事斋”两个班,好像今天的文、理两科,前者专门探求儒家经典义理,让那些有志于儒学的弟子学习;后者强调事功,分为治民、讲武、堰水(水利)和历算等科,让有此志向的学生“治一事又兼一事”,凡入治事斋的学生每人选一个主科,同时加选一个副科。两斋并行,他在教学之中直接把义理巧妙地运用到实际之中。
为“究经以博古,治事以通今”,胡瑗在讲学之中十分注意直观教学方式。比如他在讲授(《周礼》、《仪礼》、《礼记》)时,因三礼书中所载礼器久已失传,他自制挂图,悬于讲堂之上,“于是,人人得窥三代之物之懿,朝夕对之,皆日素习。”正是如此,学生均“信其师说”。
胡瑗除重视书本教育外,还非常注重敦尚行实。他经常组织学生走出教室,了解社会,以开拓胸襟,扩展视野,让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有机统一在教学活动中。他坚持认为:“学者只守一乡,则滞于一曲,隘吝卑陋。必游四方,尽见人情物态,南北风俗,山川气象,以广其闻见,则有益于学者矣。”因此,他亲自带领学生自湖州游关中,上至潼关关门。在走进社会,了解世风民情中,让书本知识与社会实际相结合,从而启发学生,开悟弟子,做一个真正有益于社会明体达用的致治之才。
这中间他被召为诸王宫教授,但胡瑗辞疾不行。他不屑为诸王的老师,更愿意教授那些州郡的可造之才。胡瑗结合经义和时务的教学理念,一反隋唐以来只重文辞、避实就虚的学风,标志着宋明理学在他这里已经正式开端。
这一教育理念,在公元1044年被宋仁宗诏令在太学中推广。
背后的推手是范仲淹。
千古不朽的《岳阳楼记》起句就是“庆历四年春,滕子京谪守巴陵郡”,庆历四年,公元1044年,从而牢牢地镌刻在人们的古典记忆之中。
这一年标炳史册,绝非是衔远山,吞长江,横无际涯的洞庭湖上起了一座岳阳楼,而是因为轰轰烈烈的北宋“庆历新政”就昙花一现在这一年。
继发生在唐朝中期的永贞革新之后,积贫积弱的北宋仁宗政府,鉴于内忧外困的动荡局面,于公元1043年9月,启用范仲淹为副宰相大胆进行改革。改革派以《答手诏条陈十事》为新政纲领性文件,提出了十项富国强民的改革主张。
《答手诏条陈十事》很快获得宋仁宗赞赏,随即以诏令形式颁发全国。于是,轰动一时的庆历新政在范仲淹领导下全面启动。
短短几个月时间后,新政显示出巨大的成效:政治空气焕然一新,官吏升降制度得以严明,高官子弟恩荫特权受到限制,有特殊才干的才俊之士得到破格重用;科举考试内容得到改革,把原来进士科只注重诗赋改为重策论,把明经科只要求死背儒家经书的章句,改为要求阐述经书的意义和道理。全国兴起办学之风,于京师重新办起了太学。
胡瑗的“苏湖教法”做为办学先进经验,便做为庆历新政中的重要一项,被大力倡行在太学。
一个私塾老师的教学方法,却被国家最高学府奉为圭臬,进行推广效法。古今中外,只此一例。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