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之后,洛马与诺思罗普公司获得了第一阶段竞标胜利,分别从美国空军获得了一百四十亿美元的前期研发经费,洛马公司的方案被赋予yf-42的代号,诺思罗普公司的方案则被赋予yf-44的代号(yf-43原本是留给波音公司的,结果波音公司在第一阶段竞标中败下阵来)。
最初的时候,洛马公司的呼声最高。
原因很简单,美国空军的两种第四代战斗机都来自洛马公司,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强大的战斗机设计与制造企业。此外,洛马公司的设计方案最为平衡,也最具有可行性,实现的难度最低。
结果,二零二九年初,美国国防部宣布诺思罗普公司获得了工程阶段的合同。
相对而言,诺思罗普公司的设计更加超前,应用了大量新技术,在工程阶段肯定存在难以预料的风险。
因为洛马公司不服,上诉到国会,要求国防部重新审议竞标合同,所以直到二零三零年初,经过重新审议之后,国会才批准了国防部的项目合同,正式确认诺思罗普公司为f-x项目的最终承包商。
必须承认,洛马公司输得并不冤。
三十多年前,yf-22能够击败yf-23,赢得美国空军的青睐,主要是yf-22采用了大量成熟技术,在设计上相对保守,工程难度较低,可以有效控制制造成本。随后yf-35击败了yf-36也是同一原因。美国空军在这个时候选择保守策略,主要是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竞争对手。要知道,f-22项目进入工程实施阶段的时候,前苏联已经解体,美国不再需要为世界大战做准备。以美国的技术实力,基础技术较差的f-22仍然能在二十年内领先于所有对手。
到了二零三零年,情况就不一样了。
归根结底,美国必须面对来自中国的威胁。
从根本上讲,美国实施f-x项目,正是因为以j-20为代表的第四代战斗机,已经对美军的f-22a与f-35构成了严重威胁,美军无法确保夺取制空权,急需一种能够压倒所有对手的先进战斗机。在f-x项目启动的时候,中国空军也启动了j-x项目,几乎与美国同时研制第五代战斗机。
也就是说,美国已经没有时间上的优势了。
为了确保性能上的优势,美国空军自然会提出高标准,也就必须在第五代战斗机上采用大量新技术。
这次,诺思罗普公司把准了脉,而洛马公司则棋差一着。
另外,诺思罗普公司胜出还有一个原因。
从一开始,f-x项目就由空军牵头,海军配合。也就是说,这种战斗机不但要满足空军的需求,还要满足海军的需求。
万幸的是,在经过几年的争论之后,空军与海军统一了口径,都以制空为主。
虽然战术指标相差不大,但是舰载战斗机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所以要想完全满足海军的需求,必须采用新技术。
可以说,美国海军在f-x项目上发挥了非常大的影响力。
如果由空军选择的话,结果很有可能是洛马的yf-42取胜,因为空军更想用同样的投入购买更多的战斗机。
当然,洛马公司也没有一败涂地。
二零三零年底,在yf-44正式升级为f-44之后,美国国会再出出台禁售令,明确规定暂时不出售f-44、及其相关技术。
结果,期盼得到先进战斗机的国家,只能另谋出路。
这其中,自然包括日本。
要知道,日本空军的主力仍然是f-22j。虽然从二零二五年开始,日本空军就利用美国提供的技术,把所有f-22j升级到第四批次,随后日本还获得了f-22a火控系统的代码,开始自行改进火控系统,但是再怎么改,f-22仍然是f-22,就像f-15怎么改也不可能与f-22匹敌一样。
更要命的是,日本海军的主力战斗机是f-35cj。
可以说,日本比美国更加迫切的需要第五代制空战斗机,因为中国空军的j-20与j-22系列战斗机,以及中国海军的j-25系列战斗机,已经在各方面压倒了日本的f-22j与f-35cj战斗机。
在买不到f-44的情况下,日本只能盯上yf-42。
二零三一年初,日本三菱重工就与洛马公司合作,不但拿到了yf-42的设计图,还出资四百六十亿美元,与洛马公司合作完成yf-42的后期开发工作,并且做出承诺,只要能在二零三五年之前实现量产,日本空军至少将采购四百八十架,日本海军也将采购二百四十架舰载型,其中半数由洛马公司生产。
毫无疑问,洛马公司因祸得福。
要知道,f-44项目的工程阶段至少要持续到二零三五年底,而且美国空军只出资三百二十亿美元,诺思罗普公司得自筹近两百亿美元的工程研发经费,最终量产后,也不见得能够获得海外订单。
只是,f-42的到来,不见得能够使日本掌握制空权。
相对而言,中国在第五代战斗机的研制工作上,走的弯路比美国少得多。
原因只有一个:中国研制第五代战斗机的起步时间比美国晚得多。在美国已经走了足够多弯路的情况下,中国空军与海军足以借鉴美国的经验教训,在启动第五代战斗机项目的时候找准了方向。
从时间上讲,中国空军在二零二零年前后才启动j-x项目。
与美国空军一样,最初的时候,中国空军也把j-x项目当做重型战斗机,没有考虑使其轻型化。
到了二零二二年左右,中国海军加入了j-x项目。
原因与美国一样:开发新式战斗机的费用高得吓人,没有任何理由分别为空军与海军各自研发一种性能相似、战术要求相当的重型战斗机。只有把两个项目统一起来,才能最大限度体现出成本优势。
问题是,海军加入后,对j-x项目提出了一个空军在当时无法接受的要求:轻型化。
海军提出这个要求的目的非常单纯:提高航母的载机数量,增强舰载战斗机的出动率。
不管怎么说,航母的机库容量非常有限,战斗机做得越小,搭载数量就越多。更重要的是,电磁弹射器可以调整能量,因此在弹射较轻的战斗机时,输出功率较小,也就能提高弹射效率。
问题是,空军不存在这些问题。
如此严重的分歧,几乎使空军与海军分道扬镳。
比如在二零二三年,海军就提出在尽量利用基础技术的情况下,单独研制一种中型舰载制空战斗机。
为此,海军在当年投入了四十亿元的启动资金。
所幸的是,第一次印度洋战争,改变了空军的观点。
在这场战争中,中型的j-25成功的击败了印度空军的f-22i,证明在制空作战中,特别是在以格斗为主的空战中,中型战斗机不但不比重型战斗机差,而且具有更大的战术灵活性与战场适应性。
在此之后,j-x项目被定性为一种正常作战重量不超过二十四吨、最大作战重量不超过二十八吨的中型战斗机。
虽然从重量上看,j-x的标准已经超过了初期的f-15,比f-22a差不了多少,但是横向对比就能发现,j-x绝对是中型战斗机,因为美国的f-x项目在设计的时候,就把正常作战重量定为三十二吨。
限制作战重量之后,j-x成为了名副其实的制空战斗机。
虽然在招标阶段,空军与海军都明确提出,必须采用模块化设计,以便在必要的时候通过更换任务模块,执行各类作战任务,但是空军与海军也明确要求,j-x的标准作战任务就是制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