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韦:所以说呢。她要你就给她,大不了就是业务没做成,耽误功夫,那她也锻炼了。而且你还在她那儿落一人情儿,人家还念你好儿。
嗯……有道理。
过了几天,我、小张都参加了郑总宴请麦韦的晚宴,次日,我一番叮嘱,算是甩了郑总的锅。张美承诺一定不瞎耽误工夫。我笑说:你老说我服务过度,玩儿赔了,我倒要看看你怎么玩儿。没准儿你还不如我,把人都赔了。
【月光公司的故事(1)】
我这7天在天涯更了15000字!你们看了吗!
我先解释一下我老板的策略。
前两天后台有亲给我留言,让我看曲美家居41亿人民币收购挪威上市公司ekornes的事儿。咱们国家的家居企业今年收购挺活跃,1月2月3月都有收购案例,主角是美克家居什么的,金额都是几亿人民币,结果5月23日,曲美一把就把金额推到了41亿!厉害了我的曲美……你自家市值才65亿人民币,你家账上才6亿多现金啊,你30多亿资金缺口咋个堵?
哦哦,原来你是联合华泰紫金一起收购哇~~~~
对的,这就是我老板给钱总出的主意“联合收购”。
之前咱们讲过财务投资者,比如kkr、鼎晖收购双汇什么的,都是财务投资者单兵作战,没有讲过战略投资者+财务投资者的联合作战。
其实联合作战是市场的主流,那些投资基金哪都能做到kkr或者鼎晖的层次呢,单枪匹马收购个企业,你收来就得管,你管的好?你莫要把企业管残了才好。所以大部分财务投资者都是跟战略投资者一起干,就像曲美和华泰这种组合,干家居华泰不行,弄钱曲美不行,那就联手——曲美收了挪威的上市公司,就好好干家居这份有前途的职业,华泰出钱买单,等适当时候再退出。
企业出海找钱,顾问请自家券商的多。比如月光公司,他们上市是老赵做的保荐人,他们出海,国内的财务顾问就还选的老赵的公司——互相比较熟悉,配合的好。
不过情况一复杂,就有个业务隔离问题——作为a股上市公司,老赵是他们的券商,这有一层利益关系,作为出海的企业,老赵是他们的财务顾问,这又有一层利益关系。比如,作为上市公司,券商是你的庄家,攥着你的股票,从这个角度说,希望你有发展,但是具体反应到你的股票上,人家有人家的想法。但是作为一次收购的财务顾问,只对这次收购负责,不考虑你在a股保值增值的
所以,曲美ipo用的是中信建投,财务投资用的华泰,但是收购的财务顾问,请的是华安。
在月光公司的收购里,他们的ipo用的是老赵,出海的国内券商用的是老赵,因为要在股市上增发而不是找私募做财务投资,但是海外的财务顾问,用的就是我老板,我们公司。这样就把业务隔离开了,大家虽然服务于一个大目标,但是各拉各的套,不是什么都搅合到一块儿,就不会有利益冲突。
嗯,上面两点就是我老板在帖子里讲到的联合收购和业务隔离的概念。
基于这两点概念,咱们家的方案就是:
明明是月光公司自己去收购,但是偏要搞成两家,一家是月光公司,一家是财务投资。具体股权怎么分置不说,反正收回来了,大家各有一部分股权。
但是财务投资者人家是挣投资钱的,不是陪企业长长远远的,所以有个几年,你够还人家钱了,人家就退出了。
到了退出的时候,月光公司把财务投资者手里的股票买下来就是了。
我老板的计划就是:比如,战略投资是月光公司董事长,财务投资是月光公司董事长老婆。
大家携手出海,等到老公要买老婆手里股票的时候,多付钱就好。这样钱不就左兜儿进右兜儿了吗?
然后这个方案还常规,符合主流的收购模式,说出去鸡不会叫,狗不会跳,正正当当。
当然,上面举例我也是把方案简化了。
肯定不能是老公和老婆啊,a股上市公司收购要信息披露的,财务投资者是谁,这个要给证监会说明。
老婆肯定不行,关联交易了。具体是谁,回头我老板自会披露哈,等着看他的细则。
协助上市公司转移资产,这个呢,法律上也说不过去,但是,经济领域、金融领域嘛,咱们上篇也说过,不好取证,不好定罪——最关键的,企业经营瞬息万变,人家董事会能通过,投行咸吃萝卜淡操心去judge人家揍啥。
就比如上次举例那个华平二股东举报大股东转移上市公司资产,就是卖个子公司,二股东说值10亿,大股东说值3亿,两边都拿得出第三方评估来——你说这俩第三方评估,估低了的那个,在协助大股东转移资产?不好这么说吧?
所以,金融人干这种事,知道客户要想什么,为了挣钱肯配合,但是也都有保护自己的措施。
比如最典型的,我老板建议月光公司建立一个财务投资者的身份,马上建议给这个财务投资者请一个财务顾问,全面接手具体事项——这就是求生本能了嘛。我给你出了个主意,但是我自己是不去干的。我还要在内地做生意,我给你介绍个香港公司,你们在境外实现这一切。你好我好大家好。
而且还符合业务隔离!
没毛病!
以上就是我老板的笼统的思路。至于股权怎么分置,资金怎么调配,财务投资者多长时间退出,大家慢慢再看他编哈。小说,小说。
但我还是要嘴欠的多说一句,并购这种事跟咱们日常接触到的交易都不一样的。就比如咱们买房,卖家签了合同那是不可以反悔的,如果遇上出更高价的,卖家反悔是要上法院的——但是并购不一样,如果签署了交易文件,这时有人出更高价钱,卖家是可以反悔的,因为卖家的高管对股东要尽信义义务,要最大化股东的利益,能卖300万必须不能卖280万,所以卖家是可以推翻交易文件的——恩,这个其实是交易文件模板里都写清楚的,就是允许反悔。哈哈,毁三观吗亲?人家商业社会的规则是不是非常的务!实!赤裸裸!就是要最大化股东的利益!简单粗暴,但是有效哇!
所以,很多事都可以在谈判过程中安排,不急。
我在zmt勘误的天涯帖子里说过一句,2015年还是22亿100%呢,到了2016年怎么25亿,而且不是100%了呢?
很复杂,很复杂……一个交易历时一年不稀奇,大家除了一开始看一眼,到后来就不关心了。这期间,像我老板这种人在里面怎么折腾都行,很有空间,很有空间……总之他一定会让多付的这笔钱付的很有道理,很有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