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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嗯,没事,查尔斯已经光速把特拉华搜狐解!散!了!

受不了,不解散的话以后每年都得交税,赶紧解散了得了。

专题讲下信托这个玩意儿。

上篇说了,信托的特点就是所有权转移,比如豪门建立信托,把财产都转交给自家控股的信托,那所有权就从个人变成信托公司了,公司嘛,就不用交遗产税了。

刚才又讲,fatca后,特拉华一下子涌来好几千家信托公司。

信托是啥?信托是最古老的金融手段,在欧洲中世纪就有了,《信托法》是后来欧美公司法、合同法、代理法、保管法、财产法的立法基础,我们讲过的“信义义务”就来自于《信托法》,信托就是trust!

信托,起源于英国,大概是1200-1500年间,就已经发展的很成熟了。它当时不叫信托,叫“用益”,就是一个人,把名下的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权都转给另一个人。好比我妈把她的小房的占有权、使用权都给我,我要是不住了出租掉,租金我也可以自己留着。

为什么这个人要把自己的财产的好处,都转移给另一个人呢?其实这就是古老的“逃税”行为!

原因如下:

1.直接逃税。因为国王是按照土地征税,把土地转移给那些不交税的人,自己就可以不交税了——话说这个中国古代也有,就是穷人把自家的土地交给,或者直接卖给不纳税的特权阶层,因为土地兼并造成国库空虚,王安石和张居正都搞过土地税的改革。

2.防止财产被没收。1400s年的时候,英国国王的三王子和四王子打“玫瑰战争”,国内啊国内,结果贵族们都得站队,贵族们怕打输了财产被赢家充公,就事先都把“用益权”转移出去了。

3.规避长子继承制。西欧国家一直有这个制度,因为很多贵族的土地都是国王分封的,国王不希望这个土地以后被分成一小块一小块被众多子女继承,希望保持完整,有利于将来防御什么的。所以有些土地就必须是长子继承制——当然,当时贵族的财产主要是土地,因为没有工业。长子继承制不是说长子继承,二子三子滚蛋的意思,也不是当时唯一的继承方式,平分的方式也是有的。后来发展发展,有的人家就不愿意采用这个方式了,那就把财产的“用益权”转让出去,甭谈什么继承不继承了。

4.不想给教会捐赠。中世纪英国还没宗教改革,没脱离罗马教廷呢,所以英国教会既要向国王纳税,又要向罗马纳税,税也……蛮多的。大家都知道“什一税”,就是要交收成的1/10嘛。一开始这个税不是强制征收,是捐赠。那有些人就不想捐,就搞些“用益权”转让。

……

总之,这么看下来,信托就是为逃税而生的……但是它又叫trust,信任,为啥呢?因为你不是真转让啊,你是名义上转让出去,实际上要收益的,否则你是不是洒。但是这就不合法了。所以当时,人们转让出去,也是转给血亲什么的,因为这样的人是可以trust的,他一定会把收益转交给你。

国王一看这不行啊!这得立法啊!(好文明的国王……这可是资产阶级革命之前)

所以1400s的时候,英国就有了信托法的前身《用益法》。这个法律也不是说禁止大家钻空子,就是规定了钻空子的一些方式,不能无限制的钻空子。

这样呢,大家也有了逃税的手段,国王也不至于被大家逃税逃的精穷。

因为英国是判例法嘛,出来一个奇葩的判例,就会有一个司法解释,后来发展发展发展发展,到了1500s,信托的现代雏形基本就确立了。

刚才说了,当时信托都基本托给血亲,包括儿子什么的。后来英国工业革命了,资产阶级诞生了,财产也爆发式增长了——对嘛,土地收益再多能有多少,得靠工业和贸易才能有现代意义上的发财。

财富多了,信托——就更了不得了。

因为英国政府开始征收遗产税了(哈哈哈哈哈哈,瓦特发明蒸汽机,工业革命开始,有没有人先富起来不知道,但是直接后果是40年后英国政府开始征遗产税),遗产税,厉害啊,现在英国的遗产税率是40%!

唉妈这个必须信托了。生前就把财产都转移到信托名下,死后子子孙孙按月从信托基金领生活费!

但是谁来管理信托呢?

有三个选项:银行家,律师,和信托管理者。

先说信托管理者,嗯嗯,肯定是专职的,但是他可能是一个执业律师或者银行家转型来的。

再说银行家,注意啊,欧美的银行家包括投资银行家撒,投资银行嘛,就是管投资的。所以这个很好理解。

最后说律师。

上篇我说律师事务所是金融机构,说的不够详细,今天仔细讲一下。

大家看刚才更的两段肯定也发现了,1400s英国就有立法、法官,那也肯定有律师了。因为英国是判例法,律师就成了最熟悉法律的人。

比如一个有钱人,想买一块地。但是法律对土地的规定也蛮多的,比如是工业用地啊,建筑用地啊,教育用地啊什么的,再比如土地上附着的建筑、树林、河流,都有没有特殊规定啊,比如建筑不能改变外观,比如树林不能砍伐什么的。

嗯嗯,可能有的亲说,找中介啊!

对啊对啊,可以找中介,但是也不知道中介说的是不是真的——买者当心嘛,如果中介有隐瞒,你就有苦说不出了。比如中介没告诉你,这块地马上要拆迁,政府要修一条路正好从地中间过去把地分成两半你的大庄园计划完全实现不了……哈哈哈哈我胡乱举个例子,因为中介的作用是“介绍买卖”而已——看呐看呐,并购也是这样的,投行是促成交易,投行也不保证你买了升值!

所以找谁呢?最好是找家庭律师!

家庭律师懂法律,经常跟政府打交道,可以负责查政府文件什么的。

最重要的是!!律师就像投行家一样,专业性非常强!

比如,你买的这块地,这个城堡,政府规定是不能改建的!可是一个乡下的破城堡,连上下水都没有,你买来就是想改建成“城堡酒店”,开个民宿!

怎么办呢?

律师就会告诉你,虽然不许改建,但是政府也有判例:如果你买下来是为了实际居住,那么,你有权利把房子改建得符合“消防条例”。

牛逼不牛逼?!

这就是律师的作用!

符合消防条例,那就必须有上下水,对吧?还得有烟雾传感器之类的。

所以你就可以改建了!

但是——没这么简单。政府只说你可以按消防条例改造,弄俩消防栓就可以,没说你可以改成酒店标准间,你改成酒店标准间,还是违法。

这时律师又去查判例。咦,又发现一个判例,专门给“改建”出了一个司法解释,增减屋子叫改建,不增减屋子就不叫改建!

好,不增减屋子,每个屋子增加一个浴室洗手间,但是我们不!打!墙!搞个透明玻璃……

唉妈这不是民宿,这是约炮主题的小时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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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国4年发生的事第10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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