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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光瑞银,美国还干倒了一个瑞士国内的银行,这个银行特别古老,没有海外业务,只在瑞士国内做,在瑞士排名第13。美国也是告了它,结果案子审完,这个银行交完罚款就结业了,不干了。倒不是说罚了多少钱,关键在于,没有存在的价值了……嗯嗯,这家银行创立于1741年……黯然退出历史舞台啊。

当然瑞士政府也是努力了的,毕竟金融业是瑞士的支柱产业,更何况,为储户保密,就好像医生为病人保密,律师为委托人保密一样,是西方社会个人权利的重要体现。

但是瑞士政府的努力在历史潮流中也显得怪不合时宜。不光美国,英国法国德国这些欧洲小伙伴也对瑞士很有意见。比如法国,因为自家创造了高达75%的富人税,导致富豪纷纷逃到瑞士或者比利时,其中甚至包括lv的老板!

fatca法案是2010年颁布的,2012年初,英法德西意五国政府就跟美国达成了协议:不用那么麻烦,我们在国内收集好账户信息报给你就好!

所以瑞士最终也向美国低头了,也是2012年,跟美国达成了报告账户信息的协议。

注意,瑞士在下议院通过协议的时候,是压倒性多数通过,民调也是压倒性认为,银行是时候变变了。

毕竟,这是一个曾经全民公决,77%的人反对“国家给每人每月发2500瑞郎”的铁血国家啊!铁血的瑞士人民不但拒绝国家发现金福利,还认为银行业应该多创新开拓,不能老指着给第三世界贪官理财挣钱。那样不排面。嗯嗯,欧洲人真是太后现代了。

所有很多国家的政府就出面来协调这个事宜了——别跟我们国家的金融机构签了,跟我们签吧,我们负责帮你收集信息,一年给你交(报)换(告)一次!

确实,由政府来弄,还显得“对等”一点,总比自家企业都被外国一个局级单位掐着脖子强。

咱们公号有一篇文章专门讲了这个“主权和全球化”的问题,就是发达国家政府已经“联合办公”了,军事、税收、市场政策、知识产权、当然还有贸易、关税,都趋向于使用同样的政策,打造联合大市场,促进要素流动。人家不觉得没面子,不抱着“主权”画地为牢。

总之就是,大势已去……全球主要发达体要联手整治:1.填平税收洼地——这个咱们讲了fb和爱尔兰,amazon和卢森堡;2.穿透离岸金融账户——就是fatca和crs。

要说这样对不对呢?算不算侵犯个人权利呢?

见仁见智吧。总之全球经济在急剧分化,最令人焦虑的是,越不发达的越如一潭死水,越发达的变革的步子越大,人家真是又有钱又努力了。

当然,美国出台了这个玩意儿以后——

好多人赶紧转移资产,清空账户,对不起,facta把这样的账户列在“逃跑中名单”上,要求优先报告……

好多人就要放弃美国绿卡或者美国国籍,弄个小国护照护体,对不起,facta说,即使你放弃了身份,也要对你前后10年的纳税情况进行调查。

……

这个fatca是非常霸道的,它对金融机构是只有要求,没有扶助。普华永道就说,如果他们要符合fatca的规定,全球要花1亿美元来合规!要排查用户,还要报告,光从各国语言转换成英语去报告,就是一个很大的工作量!

但是对不起,这钱美国政府不会给你补贴的,你就想你从不从吧,不从,30%预提税!等于你在美国挣的钱全交税了……

所以啊,发展到今天,已经有100多个国家地区或者以国家身份,或者以地区身份在irs领取了“屈辱的”报告代码……

所以这个就是,钱总问的,fatca会不会对收购计划有影响,黄总答:不是美国税收居民就没事。

然后钱总问:不是中国也参加了一个类似的吗?

对,接下来讲中国的。

中国2014年6月跟美国签署了合作协议,此外,中国还参加了一个crs协议。

美国出台fatca后,别的发达国家一看,靠,原来逼着有钱人裸泳也没那么难!咱们也弄个一样的吧!就弄了crs。

oecd(世界经合组织)是一个“发达国家俱乐部”,目前有35个成员,这个组织基本囊括了世界上大多数能“有效治理”的国家,欧洲为主,加上美加、日韩、澳新、以色列,和奇怪的墨西哥、土耳其。标准是必须是市场经济体制。

oecd一看美国这么干竟然也成了,为了我的兄弟,绝不保持中立!2014年,oecd弄了个crs(共同申报准则),跟美国一样,要求签署国彼此交换金融账户信息。一下有100多个国家加入了crs,中国2015年就国务院通过了,按计划,2018年,这100多个国家就要第一次互相交换信息。

fatca是2014年开始申报的,给了金融机构4年时间准备。crs也是4年过渡期。

crs的目的也是穿透,就是要求金融机构报自己的账户信息。

它跟fatca有些区别:

f是金融机构vs美国irs,c是政府vs政府,就是政府间互换;

f有个最低消费,个人5万刀以上申报,c没有最低消费,看彼此需要;

f和c面向的都是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没事——比如那些为了收购或者上市,在离岸中心架设架构的,类似新浪开曼,不干金融业务,是个媒体,这就没事,不用报告。

有些实体为了躲开穿透,急急忙忙把公司迁到那些没有加入crs的国家——那crs就管不着了,但是c出了一个狠招:如果你跟那些钻空子实体有业务关系,你就得替钻空子实体申报……这招挺狠的,你要敢不跟crs国家做买卖,你就迁!

美国没参加c,因为自己有f已经忙不过来了。

中国签署fatca后,媒体都说,可以用这个反腐,因为——可以跟美国交换信息啊。

但美国其实没啥动力跟中国交换信息。

fatca瞄准的是离岸账户、离岸资金,是由离岸中心控制的公司下面的、私人主要存在瑞士、公司主要存在卢森爱尔兰这种税收洼地的账户,别说中国这种外资进去就出不来所以外资也不愿意进的地方,就连英法德西意国内的美国人资金账户人家都不在意,因为存在英法德西意这种地方的账户,避不了税……各国纷纷签约,不是因为自己有多大的需求,而是因为——不签约自家国家的金融机构就30%预提税,跟美国做不了生意!

所以,是中国需要跟美国签,不是美国需要跟中国签,因为中国的建行,中行之类的都有离岸架构,中国不签,建行中行之流就跟美国做不了生意!

当然,不少中国人拿了美国绿卡,还在中国挣钱,比如融创的孙宏斌,比如很多贪官什么的,这些钱肯定也都没在美国报税——但这些人不是fatca的重点,美国现阶段主要清理美国人自己的门户。

此外,美国国内法还有个制约——如果美国政府给中国政府提供个人信息,中国政府必须像美国政府一样,有能力对这个信息进行保密和合法使用——美国有基于个人的数据信息保密法,中国压根儿没有对个人信息的保密法律,更谈不上在个人信息安全和政府权力之间做平衡,所以,美国法律不支持政府提供这种数据给中国,协议虽然签署了,但是有前提,中国不符合前提,美国自然无需提供信息。一句话,靠美国反腐没戏。

fatca是指望不上了,crs也指望不上,道理就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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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国4年发生的事第10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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