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2西汉的兼并和抑制兼并是三方博弈,其中最为主动的是直属朝廷的编户齐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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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能抛开条条框框、就事论事,可信显而易见。
假设编户齐民和诸侯封民的负担完全相同且全部上缴朝廷,诸侯封君食租税就没有意义?
—徭役。前两节提及的大功臣信武侯靳歙,儿子袭爵后很快就被废除了。原因是“坐事国人过律”(《史记·靳歙列传》),即在其封国内部征用自家封民从事劳役的时间超过了天子的统一规定。可见天子对诸侯封君征用劳役有统一规定。靳歙是刘邦在汉中封侯的“老革命”之一,食邑5300户,因此而废爵除国,可见朝廷对此有严格控制。
汉初有“郡国诸侯各务自拊循其民”的规定,但为了防止尾大不掉,朝廷对于诸侯封君征收税赋徭役显然都有严格规定,无形之中就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只是防止诸侯封君经济力量壮大,忽略了经济负担差别对编户齐民的吸引力。
这个差别很大。
田租。封爵初期双方无疑都是三十税一,随后应该是普遍拉开了。削弱诸侯是朝廷的基本政策,而降低田租是基本手段。诸侯封君保住三十税一的前提是:每一代都有嫡子且都能正常长大;每一代嫡子都不能有被朝廷处罚的事情,不能出现庶子袭爵、旁支绍封等现象。这很困难,否则何来远古的君子之泽三世而斩、五世而斩的说法?所以,西汉中后期,诸侯封君实际执行的田租标准应该是普遍低于三十税一。
赋钱。编户齐民以五口之家计算,算赋,每户每年120钱;更赋:每户每年300钱;献费,每户每年63钱;口赋,以每户两人计每年40钱;其中变动忽略不计,三项综合每年最少应该上缴523钱。封民,每户每年200钱。二者相差323钱。
徭役。汉初的长安城和各郡县治所的城墙都等于重建,总的工程量也很大,虽然未见有超出但一般都是用尽每年30天;各封国比照靳歙的情况推断,一般应该也不敢过律。所不同的是,皇帝直属郡县多、面积大、距离远,路途所需时间也就长、成本高。这个差别很大。最初的兼并就缘于此。
如果考虑到有些诸侯封君主动减轻封民负担,差别就更大。吴王刘濞长期在位,凭借资源优势煮盐铸钱,“百姓无赋”;对于交钱折抵徭役的也只收平价,还按照节令“存问茂材,赏赐闾里”,这种状况延续了30余年。他后来带头发动吴楚之乱,这是重要条件。(参见《汉书·荆燕吴传》)
这样一来,成为诸侯封君世家的封民对直属朝廷的编户齐民的吸引力就很大了。封君向皇帝缴纳献费应该是根据正式赐封户数计算的,在此之外每增加一户自然就可以少交63钱,接纳编户成为封民对封君的吸引力也很大。这个时候的老百姓,显然还不大在乎直接隶属于皇帝,而情愿作诸侯封君的封民。诸侯封君的封邑都是自己血汗换来的,也不觉得有什么不合适。且在理念上是远古自由迁徙权力、亦即民众自由选择权力的自然延伸,又是远古贵族以民为本理念的自然延伸。从实践到理念都顺理成章。于是,产生了西汉这种功臣封君世家社会特色的兼并。
较早注意到这个问题的是贾谊。此人不仅学问广博,还是个热血青年、政治上较为敏锐,给皇帝上说:
今淮南地远者或数千里,越两诸侯,而县属于汉。其吏民徭役往来长安者,自悉而补,中道衣敝,钱用诸费称此,其苦属汉而欲得王至甚,逋逃而归诸侯者已不少矣。(《汉书·贾谊传》)
还有一段更详细一些,《通典》和《文献通考》都收录了:
孝文时,贾谊上疏曰:“天子都长安,而以淮南东道为奉地,鏹道数千,不轻致输,郡或乃越诸侯而远调均发徵,至无状也。古者天子之地方千里,中之而为都,输将繇使,其远者不在五百里而至。公侯地百里,中之而为都,输将繇使,远者不在五十里而至。输者不苦其繇,繇者不伤其费,故远方人安。及秦,不能分人寸地,欲自有之,输将起海上而来,一钱之赋,数十钱之费,不轻而致也。上之所得甚少,而人之苦甚多也。”
最初的兼并就是如此。其中淮南地远千里而县属于汉,就是宋昌所谓犬牙交错,是汉初分封时有意为之,只考虑了有利于朝廷控制,忽略了百姓缴税赋、服徭役的艰难。西汉的兼并,应该就始于此。后世论及,大多讲的是朝廷一面的道理,忽略了民生之多艰。
后来田租和户赋的差距出现并逐渐拉大,兼并也就愈益成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