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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西汉的兼并和抑制兼并是三方博弈,其中最为主动的是直属朝廷的编户齐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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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并和抑制兼并,从春秋到明清一直在说,其实并不相同。

又为何夹在这里讨论?从汉景帝刘启母子任用陶青为丞相开始,随着大功臣后裔被退出朝堂、又被整体淘汰,功臣集团在事实上丧失了在朝堂之上、用合法权力维护自己权益的条件。维护自身权益的任务、他们和朝廷的博弈,逐渐重心向下、转变为兼并和抑制兼并。

春秋的兼并是贵族国家彼此互相吞并,兼并的标的也是贵族国家彼此。西周初年的千余诸侯国到战国只剩下了七雄,就是兼并的结果。明清两朝的兼并,表面看是皇族、权贵蚕食民众的耕地,实际主要是双方争夺侵夺朝廷的税收,兼并的标的主要是朝廷的土地权益。例如明朝,洪武初年天下田土八百四十九万六千顷有奇,弘治十五年存额四百二十二万八千顷有奇,失额四百二十六万八千顷有奇。田土哪里去了?通过种种合法和不合法的手段转移到皇族和各级权贵手中了,收益自然也相应转移了。隆庆皇帝朱载垕继位后又生一子、高兴,想给左右打赏,写条子要从国库里取钱,张居正无可奈何给皇帝上了一道《请停取银两疏》,说朝廷每岁所入不过250余万两,而一岁支放之数乃至400余万两,无从措处。张居正变法就是这样来的。

西汉的兼并,与之前之后都不同,不是两方而是三方:朝廷;诸侯为主的大小封君世家;朝廷的编户齐民。兼并的标的,不是诸侯国家,也不仅是耕地、更不仅仅是民众的耕地,而是直属朝廷的编户齐民及其耕地,是人和耕地同时兼并;其单位是户—五口之家或八口之家和他们耕种的百亩之田。兼并的手段,并不是封君世家强行掳掠,而是朝廷的编户齐民自行投靠,甚至是自卖本身,是他们的主动选择,所以是三方而不是两方。当然,封君世家也乐于接受并积极提供各种方便。这是双方的自主选择,是古典版的市场行为。

为何?其中有利可图,对编户齐民和封君世家是双赢,所以双方积极兼并;利益受损的唯有朝廷,所以朝廷努力抑制兼并。

其中之利从何而来?前文曾经交待,西汉的郡国制又可谓“一国两制”,朝廷的编户齐民与封君世家的封民,税赋徭役负担并不相同,甚至差别很大:

直属朝廷的编户齐民,税赋徭役负担主要分为三类:

—田租:整体三十税一。实际执行的可能是定额税。单产、汉初大概在1石-1.5石,田租、平均每亩3.5升-5升左右,每户大约3.5石-5石;中期以后推广了代田法的地方单产大概能到2石-3石,平均每亩田租能到7升-1斗左右,每户大约7石-10石。还有饲草税,具体不详。

—赋:算赋,一般15岁至56岁每丁、亦即每户每年120钱;口赋,一般7岁至14岁每人每年20钱;更赋:每丁、亦即每户每年300钱;(应该不含践更。郑学檬主编的《中国赋役制度史》对此有较为可信的解释。)献费:贡献给天子个人的私费,每人每年63钱。

—徭役:更卒,15岁以上、无分男女每人每年一月;正卒,23岁以上男丁每人2年。

封君世家封民的税赋徭役负担,正面记载未见,间接的应该也是三项:

—田租:表面同样三十税一,实则差别很大。嫡子袭爵与非嫡子袭爵有不同,本支绝世由旁支绍封者更有不同,或三分之二、或二分之一等等。直到东汉时,还沿袭了这样的规定。基本政策倾向是想方设法降低大小封君的田租标准,以削弱他们的经济实力。

—户赋:“列侯封君食租税,岁率户二百。千户之君则二十万,朝觐聘享出其中”(《汉书·货值传》)。这里容易有歧义。

照语义,这应该就是朝廷规定封民对封君的基本义务。所谓食邑,田租之外主要就是得这个钱,有多少户就有多少个2百钱。一般所谓千户侯年收入20万钱,可能就是200×1000=200000这样算出来的。

照字面,租税一般指田租。田租一般又收的是实物,赋一般收钱。且200钱如果是田租,等于诸侯封君封邑全部改收钱了,如此重大改变不会没有记载。

所以,200钱应该是田租之外的综合性的户赋。

但又不尽是义务,封君也因此需要向封民提供荫庇,封君每年向皇帝个人缴纳的献费(63钱×食邑总户数)也出自其中。西汉前期皇帝个人少府收入往往大于朝廷收入,就是因此。天子收入的范围是天下、征缴对象包括诸侯国,朝廷收入的范围是汉、征缴对象不包括诸侯国。

班固没有正面记载,只是侧面提及,或和他的政治立场有关。宋人徐天麟在《西汉会要》中予以肯定,古代史家讨论不多,近现代史家往往否定。或是不能接受郡县制的大一统皇朝存在这种事实上的基本税赋制度的“一国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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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功臣第14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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