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三老制度(2)
刘邦推行的三老制度,主要内容是:
—三老由乡民推举而不是朝廷任命。在秦本土范围内,这是赋予乡民自治权;在中原各诸侯国,这是恢复、确认传统的乡民自治权。
—人选要求50岁以上,能够自我约束、有威信。这是对乡民权力的限制,不能推举那些心性尚不成熟的毛头小子。像刘邦那样不守本分、不事稼穑、想靠当侠客混饭吃的人更不能用。
—每乡设一名。
—从乡三老中选择一人为县三老,参与县政。县三老和县令、丞、尉不是上下级关系,而是平等协商关系。这是和之前三老的重要不同,也是对政府权力的限制。
乡民推举+平等协商=三老制度更接近于后世的基层社会自治。
—三老不承担“徭戍”,等于享受国家财政补贴。
刘邦那些年亭长真没有白当,堪称乡村治理的业内人士,深知利弊,每一条都有很强针对性。
这套办法将秦皇朝的郡县制退了一步半—乡以下改行乡民自治;县一级实行乡民参与管理;郡以上实行完全的行政治理。优势在于,用乡村自治制度将自然生态社会和人工生态社会较为平缓地衔接起来,同时也就把郡县政府和乡村社会衔接起来、把行政系统和社会自治系统衔接起来,减少了朝廷政策和乡民利益直接冲突的可能,留出了乡村社会自我调整的空间,又降低了行政成本。朝廷对乡村的治理和乡民对朝廷的诉求,就有可能比较顺畅地衔接起来。反过来,对双方又都是底线:朝廷的治理,如果三老不能接受,乡民则更不能接受,就不宜推行;乡民的诉求,如果三老不能同意,朝廷则更不能接受,就不宜坚持。这是以温和的、协商的基层自治取代了秦皇朝自上而下的集权专制,最终将秦的、旧政权的本土轻松改造成为了汉的、新政权的根据地。
其具体改变有四:
—将秦皇朝的官府考试录用乡官改为乡民推举,任用权力由官方转归民众,这是自治与否的关键。
—通过县以下自治将基层社会和朝廷的联系由直接改为间接、由行政命令改为官民协商。
—朝廷和基层社会的关系因此成为简单的赋役关系,除此之外朝廷一般不大干预;农民负担也大致稳定了下来,只要不是太重,一般的朝廷都可以混个一两百年。
—县三老尤其惠而不费。作为乡三老的一员由乡民推举,作为县三老由上级政府选任;既是民又是官,由乡民推举则必须对乡民负责,由政府选任又得考虑对官方负责,以双重身份将朝廷和乡民自然联系起来。
后人有将乡村自治概括为“皇权不下县”,其实只是行政官吏不下县。以乡绅为主体的乡村自治制度和以官吏为主体的郡县制度虽然有不同,但又都是君主制度的一部分。当然,前提是理念上不宜把君主制度局限为君主专制。也不宜认为县以下没有君主任命的官吏就不是君主制度,就效能而言甚至是更加有效的君主制度,是中国特色的君主制度。如果从朝廷到乡里一切都由君主任命的官吏管起来,像秦皇朝那样,郡县制可能早就把君主制度扼死了,西汉或也难逃土崩瓦解、二世而亡。乡村自治,是刘邦君臣对中国特色君主制度的重大贡献,是西汉和秦的重大不同。
三老制度很重要。秦的本土因此而成为刘邦稳固的战略根据地,屡败屡战而最终取胜项羽。
百余年后,西汉在汉匈对峙的最前线设置居延县,地方官仍然接到了朝廷“县置三老”的诏令。对居延汉简颇有研究的近现代历史学者陶元甘认为:“边塞之地亦有三老。盖边地本有移民,自应设置乡官,居延简中常见。”可见三老制度确实推行到了全国并且成为稳定的基层制度。
85轻徭薄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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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史上,率先全面大规模轻徭薄赋的是西汉、是刘邦君臣。(本小节引文出自《汉书》食货志和刘邦传记的不一一加注。)
对于西汉轻徭薄赋,长期以来的主要视角是客观层面、经济状况。经年大战之后,天下极端穷困,“民亡盖臧,自天子不能具醇驷,而将相或乘牛车”。刘邦“于是约法省禁,轻田租,十五而税一,量吏禄,度官用,以赋于民”;“自天子以至封君汤沐邑,皆各为私奉养,不领于天子之经费。漕转关东粟以给中都官,岁不过数十万石”。
这种知名度极高又几乎已经僵化的视角和叙述,潜意识中给人灌输了一种被迫而为之的感觉。这肯定是原因之一,但视为唯一的或主要的原因而忽略了其他原因就有失公允。秦皇朝是经过更加长期的战争建立起来的,嬴政称帝、胡亥继位都没有轻徭薄赋,反而变本加厉,又该如何解释?西汉轻徭薄赋是战争结束、建国伊始就开始了,有经济压力的一面,也有正面否定秦皇朝横征暴敛的一面。对于西汉布衣君相、平民政权的主观努力,后世注意不够,对于其历史意义则更注意不够。
孟子曾经研究夏商周三代古王朝的税赋水平。“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孟子·滕文公上》)。春秋战国一般不会低于这个水平,秦则更为沉重。西汉“十五而税一”,是史上第一次改变了延续三千年的什一而税,更是第一次改变了税赋发展趋势。这是西汉和秦皇朝的不同,是刘邦和嬴政的不同,更是平民政权和贵族政权的不同。在古代税赋史上,是划时代的转折。后世有个别历史阶段对横征暴敛的秦始皇嬴政推崇过高,对轻徭薄赋的刘邦君臣重视不够,真不应该。
降低朝廷税赋的同时,刘邦也降低了皇室供养。称帝之初,对皇室贡献没有统一规定,很快就成为社会问题,“吏或多赋以为献,而诸侯王尤多,民疾之”,各地竞相向百姓多征多收、向皇帝多做贡献,甚或还有报告说百姓都衷心“热爱”皇帝、自愿多做贡献的。亏得刘邦就是干这个事情出身的,对其中猫腻清清楚楚,没有陶醉在一片“热爱”当中。汉十一年春二月专为做出限制性决定,“诸侯王、通侯常以十月朝献,即郡各以其口数率,人岁六十三钱,以给献费”。首先限制时间,不准随时来献;同时限制标准,不准随意来献。这既是对皇室费用的限制,更是对郡国官吏作风的限制。这里的63钱或如同十五税一,极有可能也是在传统标准的基础上同比例降低了,只是已经很难寻觅渊源。
刘邦的轻徭薄赋又比较人性化。例如“民产子,复勿事二岁”,有点间接给生育妇女两年产假的意思,是优惠政策。或也和他的个人经历有关。
西汉轻徭薄赋,汉文帝刘恒的历史知名度很高。综合比较,可能还是刘邦这个时候更不容易。后来的二十税一、三十税一以至减免、长期减免,都是建立在这个基础上的,忽略了这个起点,对刘邦君臣有失公允。
西汉的轻徭薄赋成为传统,可能缘起于刘邦,更可能缘起于萧何。西汉成为全国政权之前,萧何长期独立治理汉中、关中,税赋制度很可能就是十五税一;相对于秦皇朝大大减轻了,所以才能顺流与之更始、清静而民自定,实行无为而治,才能将秦的本土建立成为汉军稳固的后方根据地。西汉成为全国政权之后,可能只是沿袭、继续。可惜,尚未见到相关的史料和考古发现,只能是推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