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白马之盟—君臣之间的平等契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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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蔓延在整个功臣集团中的舆论压力,更由于偃武修文理念的启发、甚至可能就是出自陆贾的直接建议,刘邦决定和列侯以上主要功臣订立白马之盟。
秦末起义伊始,各路义军领袖的政治主张都是要推翻秦皇朝、吸引人才的主要办法都是军功爵制,所不同的就是看谁能够在义军将士心目中建立政治信用—使大家相信他说话算话、胜利之后一定能如约兑现军功爵制。天下英雄于公是要推翻秦皇朝,于私就是要以性命博富贵,最为看中的就是这一点,不能白白流血流汗,更不能白白丢了性命。这就是刘邦能够得天下的最为主要的直接原因—在战争实践中迅速建立起了自己的政治信用,韩信、陈平等天下英雄就是因此而纷纷去项羽而投刘邦。
当年战胜项羽后在洛阳南宫置酒庆贺,刘邦曾经和大家讨论这个问题。大家一致认为他得天下的原因主要是,“陛下使人攻城略地,所降下者,因以与之,与天下同利也…项羽妒贤嫉能,有功者害之,贤者疑之,战胜而不与人功,得地而不与人利,此其所以失天下也”。这说的是天下英雄为何能为他所用,他当时强调萧何三人说的是自己能用人,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但是,双方又都明白,与天下同利、能够保证大家用功劳换一份属于自己的土地和民众才是第一位的。从名震天下的头等功臣到无人知晓的一般士卒,大家都不是为他刘邦打江山,而是为自己打江山。而他对待韩信,就是不能否认的失信背约、威胁到了大家的既得权益。
而这又是刘邦心里有点委屈的地方。他对韩信等人是不放心,可也绝对没有准备对大家都不讲信用。但现在也没有可能把这些年走过的道路重新走一遍,想要恢复重建自己的政治信用,当时所能想到的对策是和大家订立盟约。
盟约,是春秋战国以下中原各诸侯国社会共同的、基本的政治手段。(日本有学者对此有专门研究。)秦皇朝官方是“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
(《史记·秦始皇本纪》),但民间社会还是依靠盟约处理民间的问题。陈胜、吴广大泽乡起义时,维系九百戍卒的手段就是“为坛而盟”(《汉书·陈胜传》)。刘邦反对项羽的基本口号就是“违约”,说项羽没有兑现怀王“先入关中者王之”的约定。刘邦已经是皇帝仍然试图通过双方平等的契约恢复重建政治信用,而不是诏书、圣旨,那就意味着在他看来、在当时社会看来,契约的作用仍然高于诏书、圣旨,信用仍然高于皇权。
何为盟约?就是双方共同签一份保证书,就是书面的赌咒发誓、拉钩承诺“一百年不许变”。后世君臣之间哪里还有这样的事情呢?!拉钩和抓阄一样,千万不要小看。其政治前提是双方平等。在双方平等的前提下,没有了抓阄,用什么求得最后的公平?!没有了拉钩,又如何表示说话算话呢?!
63白马之盟—君臣之间的平等契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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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白马之盟,史籍无集中记载,但有多处提及,且将主要信息归纳如下:
—白马之盟是西汉赐封功臣的一系列重要举措之一。
班固曾经列举西汉赐封功臣的重要举措,“申以丹书之信,重以白马之盟,又作十八侯之位次。高后二年,复诏丞相陈平尽差列侯之功,录弟下竟,臧诸宗庙,副在有司”(《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这些措施是发生在若干年间的一系列事,而不是发生在某一个时间一件事,白马之盟是其中之一。
“申以丹书之信”:即多数功臣传记中都有的“剖符定封,世世勿绝”,是赐封功臣的基本形式。丹书的内容即封爵之誓:“使河如带,泰山若厉。国以永宁,爰及苗裔。”这里的国,指诸侯封国。赐封的时间应该是从楚汉相争胜出之后开始,大规模分封是汉六年韩信事件之后开始,直到刘邦去世,共赐封143人。
“重以白马之盟”:认为白马之盟的作用是提高了赐封功臣在政治上的重要性。时间应该在平定卢绾叛乱至刘邦临终之前、即高祖十二年初。(时间记载不一。平定卢绾、异姓诸侯王消失之后的汉十二年更合乎逻辑,不可能面对异姓诸侯王而大张旗鼓订立如此盟约。)
“又作十八侯之位次”:两次。一次是刘邦在世期间,应该在汉六年之后;第二次是高后二年。这里的叙述顺序应该是指第一次。两次的不同主要是,第二次没有了韩信、张良、陈平。一般论及都是指第二次,第一次的人选和顺序,除萧何、曹参之外,大多已不可考。也就意味着,其中相当一部分,已经被忽略、淡化,不大为后人知晓了。
“尽差列侯之功”,是将所有列侯的功劳重新登记、排座次,正本藏于宗庙、副本交付有司,完善了相关基础资料,又明确了功臣和西汉社稷同等重要的政治地位,也是吕后称制期间。
—白马之盟是个盟约,结盟双方是刘邦和功臣。
史上最先提及白马之盟的,是吕后称制初的丞相王陵,“高皇帝刑白马而盟曰:‘非刘氏而王者,天下共击之’”(《汉书·王陵传》)。
很明白,结盟的双方,一方是皇帝,一方是百余列侯、功臣集团上层。
—白马之盟的形式是,“刑白马歃其血以为盟也”。
在结盟当场杀了一匹白马。汉初匹马值百金;白马更珍贵。刘邦和功臣歃血,是双方都各喝一小口,或都含于口中,或都涂在脸上,互相表示都说话算话,是平等盟誓而不是大臣向皇帝宣誓效忠。就作用而言,刑白马和拉钩是同一性质。
—白马之盟的性质是君臣双方平等的政治契约。
后世解读白马之盟的内容,越来越片面,普遍解读为“非刘氏不王”,似乎只是为了巩固刘氏天下。表述较为全面的,可能是大功臣周勃之子、汉景帝刘启的丞相周亚夫。他反对刘启随意封侯,作为根据当面向刘启重申白马之盟的约定:“非刘氏不得王,非有功不得侯,不如约,天下共击之。”刘启闻言,“默然而沮”(《汉书·周亚夫传》)。周亚夫的表述应该是较为接近盟约原文的,甚至可能就是原文。“非刘氏不得王”,是对功臣的要求;“非有功不得侯”,是对皇帝的要求;合在一起,是双方平等的权力和义务。
秦皇朝的崩溃、楚汉相争的胜出、异姓诸侯王的谋反风暴使刘邦明白,他不能像嬴政那样抛弃诸侯制,也不能原封不动沿袭诸侯制。他作为皇帝固然不放心,功臣们更不放心。他必须采取措施,使双方都放下心来。白马之盟,就是主要措施,将双方共同的目标和平等的权利义务结合起来形成一个约束双方行为的最高政治契约,千余年后出现在人类历史上的大宪章就与此类似。这是中华先民政治智慧的重要结晶,是刘邦和西汉功臣的伟大创举。他们终于在厮杀到底、某一方被消灭干净之前找到了用和平手段解决内部政治问题的办法。这是实实在在的政治文明进步,在古文明史上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