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话“军统”(283)
1906年2月,程家柽回国,被京师大学堂聘为农科教授。
由于程家柽的父亲程承翰是清管学大臣孙家鼐的弟子,利用这种渊源,程有机会结交清政府的一些高级官员,就这样认识了善耆,程家柽的妻子还当了善耆的家庭教师,为他的家眷补习文化。
当时,对于“谋刺摄政王”一案的处理,颇有人主张“严惩”,如大学士那桐、学部侍郎宝熙,都主张凌迟处死,还有领班军机大臣、内阁总理大臣庆亲王奕劻,再加上摄政王载沣本人是“苦主”,自然都是这个态度。
于是,程家柽找到善耆,向他指出:“今则民族之义深中人心,兆铭岂畏死者,徒激天下之怒。”善耆认为有道理,于是去找载沣。在清朝末年的大臣中,载沣也属于比较明白的,听了善耆的话,“亦以为然,欲为保全,苦无其例。”
是啊,谋逆大罪,不仅凌迟,要“满门抄斩”的。善耆又问计于程家柽,程给他举了槺疚溲锏睦樱骸叭毡疚轮酰麓页紭本武扬者,以叛其政府擒于战阵,因其曾习海军,不忍刑戳,惟拘囚之以俟悔过。而日本之海军卒为武扬所兴,人才难得,奚必逆我者而弗能用也。”
凭着这套说辞,程不仅说动了善耆,善耆还做通了载沣和奕劻等人的工作,认为汪等人的谋刺行为系“误解朝廷政策”所致,因而此案“罪状非关私事”,而是今后如何处理此类事件的问题。
按:另据溥仪后来回忆,当时,曾经有日本人向善耆施加过压力,请他从轻发落。
当然,善耆也是“心怀大志”的人,后来曾两次谋划所谓“满蒙独立”。其内心,恐怕也有他的想法,其用意自然是想着今后为我所用。因此,从汪精卫们一“进来”,就得到了善耆的“曲意回护”,并最终助汪等逃出生天。
谈完程家柽,善耆又开始与汪、黄二人探讨“革命的道理”,他说:”我生平最爱读《民报》,出一期我读一期。我当时曾说过“天讨”(《民报》增刊)所插的画(为苏曼殊所画翼王夜啸图及射狐等),我说‘《民党》内有如此人才,可以言革命矣。’但是不过《民党》所标的三民主义,我犹嫌狭隘得一点。我想将来不但五族大同,即世界亦将有大同的时候,不悉我这种主张,你们二位以为如何。”
这一番话,当然有“投其所好”、“套近乎”的意思,但也可以看得出来,善耆颇能接受新思想,对于“革命党”的主张,显然是下过一番功夫的。
对此,汪精卫不软不硬地说:“兆铭和复生的主张,已在《民报》上披露。今天王爷所说,我等向来无此种观念,不能作答。”
听了此话,善耆不但没有生气,反而“竖一拇指”,说:“到此生死关头,尚能坚持自己的宗旨,真是令人佩服。”
据黄复生回忆,当天,“直谈至午后三钟,刑部方面屡催起解,彼犹依依不舍,谓为相见恨晚。”旋即宣布判决:汪精卫、黄复生二人“永远监禁”,罗世勋则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临行,善耆说:“我这面惜无房舍安顿二位,刑部监系未改良的,恐待遇有不周之处,都向我这面看看。如须阅何书报,尽可写信来,我当然办。”
黄复生说,善耆走后,“旋即用骡车派军队护送至刑部,狱官问姓名毕,即入狱。所幸者,顾巨六为余等交涉作官犯办,得享小屉,用自己袱被衣服等优待。其他如全部刑具以及饮食等,皆与常犯无异。”
1934年,汪精卫已贵为“国府”行政院长,曾有记者采访过当年法部监狱的看守张德兴,谈到汪精卫在监禁中的生活,是很珍贵的历史资料。
在谈到汪精卫等被移送法部监狱的情形时,张德兴说:“先是,余等奉官长命令,谓将解来革命党要犯,应加意看守,不得稍有疏失,彼时因在前清帝王时代,故多呼革命党人为反叛,当汪先生解至法部监狱中,市民多赴法部门外观次谋炸清廷摄政王之要犯,市民多呼汪先生为反叛,彼时余等脑筋简单,不知革命犯即系高尚之政治犯,只为反叛二字所麻丨醉丨,故彼时之心理,对汪先生是为重大要犯,不敢稍有疏失。”
“是日汪先生经法部收发所收押后,即送交余所管辖北所,余依向例,接收犯人需用项锁将犯人套入狱中,故彼时亦用项锁将汪先生引入房中,当时审查汪先生系一文弱书生,并非以前余所理想反叛必系强bao之人,因此心中不安之念,已一扫而空。”
“旋有班长胡俊,前来检查犯人,狱中有一检查犯人手续,即犯人入狱之时,须将全身衣服,脱得赤裸裸的,详为检查,恐犯人暗藏自杀或违禁之物,或有意外之变,此种手续狱中人呼之为‘洗差事’。洗差事之事,率多令狱中其他犯人代为办理,司检查者不过在旁监视而矣,此种陋规,亦不外敷衍从事。是日汪先生入狱。亦照例举行席的手续,惟汪先生不名狱中规矩,对于令其脱去全身衣服,甚不满意,似有士可杀不可辱之势,余当向前解释,并说明必须检查理由,汪先生始谅解,而受检查,此第一日入狱大略情形,余则并无特殊情事可追忆。”
据黄复生回忆,当时他们几个人都是单独囚禁,“余居第三监,精卫居第四监,罗伟章(即罗世勋)居第二监。
从此,汪、黄等人就算正式开始“蹲监狱”了。
宣判那天,善耆曾经说:“如须阅何书报,尽可写信来,我当然办。”曹汝霖也说:“肃王又特嘱刑部监狱,加以优待,故汪氏在刑部狱中,尚能阅报作书。”
但事实上,并不是这样简单,汪精卫的牢狱生涯,没有那么“舒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