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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乱仗,居然要小小尼德兰承担“永久的财力保障”,腓二这是要把尼德兰搜光刮净的节奏,而且还要让尼德兰人欠下几辈子都还不清的债,只为他的愚蠢战争买单。

更何况,尼德兰是新教徒的大本营之一,那里的新教徒,数量多到连罗马教廷都无法忽视,一度找了个荷兰人当教皇。腓二却要拼命敲他们的脑壳要钱,为了去支持法国的天主教徒杀新教徒——还敢不敢更荒谬一点……这种情况下,可能只有【猪】才不会反抗吧……

其实,人都这样,只有活不下去的时候才造反。

当然,形成民族意识之后,国家尊严、神圣领土等概念,也是人们奋起反抗的原因。不过,那些概念也并不是白喊,本来就和人民生计密切相关——比如日寇侵华,可不是只叫叫大东亚共荣圈就完了的,“共荣”纯属忽悠,本质是烧杀掳掠,还要文化殖民。

如果真的是相互尊重、和平共荣,还真就打不起来了呢——比如丝绸之路,比如郑和下西洋,再比如“一带一路”……中国人的智慧喏,白皮不知何时才能懂……呵呵……

回到16世纪,从理论上说,尼德兰在国家编制上归附西班牙或神罗,而又有充分自治权,域民不以封疆之界,固国不以山溪之险,各取所需,和谐共赢,也是可能的……但实际上呢,尼德兰直接成了腓二搜刮的钱仓,甚至被敲骨吸髓到无法忍受的地步。

不但刮钱,而且杀人,对新教徒各种迫害,尼德兰本地的新教徒,也被杀了不少。

尼德兰的新教徒多,一是因为它地处英法德的交汇处,从哪儿往它那里跑都方便;加上它那天高皇帝远的“三不管”位置。各地待得各种不爽的新教徒,尤其是新教中的极端派,和本国政府斗得乌眼鸡一样,被一路追打追杀,跑来跑去跑到尼德兰,简直是太自然了。

以下是一些事件的时间节点,综合可以看出当时欧洲的整体形势:

1521年,神罗驱逐路德,路德派教徒被赶得到处跑,大批涌进尼德兰。

之后,罗马教廷推了打酱油的教皇,就是荷兰人哈德良六世(另译作亚德六世,adrianvi,1459-1523),没啥根基,全凭资格老,外加教廷想选个新教地区来的教皇,博取新教徒的好感,同时又期望新教皇有应对经验。

只是这种没根基的人,即使位置再高,其它强势家族不配合,也是枉然——他在任职期间,试图做些应对新教挑战的改革,但是提出的建议多半都无人理睬。

而且他也太老了,1522年1月正式就任教皇的时候已经63岁,继任后才一年多就死了。教皇就换成了美第奇家族的克雷芒七世——1527年“罗马之劫”里,被查五围追堵截的倒霉蛋。

1555年,腓二继任尼德兰王位;1556年,腓二正式继任西班牙国王;

1554年7月,腓二的表姑(腓二奶奶的妹妹的女儿),英格兰的玛丽一世登基,几天之后,玛丽英与腓二结婚——这段天雷狗血婚在前篇扒过……

既然已经和腓二联手,玛丽英也在国内力推天主教,严打新教,烧死一堆新教徒,得名“血腥玛丽”;

然而玛丽英命短,1558年就死了,继位的伊丽莎白一世,是圣公会领袖,对天主教和清教徒一律坚决打击——于是毫不奇怪,在玛丽英和莎一姐俩统治期间,每年都有大批清教徒从英格兰涌进尼德兰。

从1562年开打,直到1598年才告一段落的“法兰西宗教战争”(frenchwarsofreligion),也把法兰西境内大批胡格诺派赶入了尼德兰……

尼德兰独立,是经过武装起义,艰苦斗争了80年才争取到的,不过,在开打之前,还是有过一定的沟通。

1566年初,几百号人组成了贵族代表团,到布鲁塞尔向当时的荷兰总督,腓二同父异母的妹妹,帕尔马的玛格丽特(margaretofparma,1522-1586),请愿,要求停止对新教徒的迫害和杀害。

玛格丽特答应了请愿团的要求,承诺与腓二沟通——不知当时她有没有计划与腓二沟通个十年八年的,反正,事情的发展比各方面设想的要快得多……

当年8月,“破坏圣像运动”一触而发,海牙、安特卫普等城市的新教徒,抡起棍棒斧头冲进天主教堂和修道院,砸毁圣像和十字架,【没收教会财产和土地,焚烧债券和地契】(框起来的才是重点),尼德兰全境有5500多家教堂被打砸抢,天主教势力蒙受巨大损失。

这次腓二反应够快,直接撤换尼德兰总督,派出阿尔贝公爵(dukeofalba,1507-1582)替代玛格丽特。

这货是条黑贝……凶得很,1567年率大军抵达尼德兰,立即宣布成立新法庭,大肆搜捕起义者,新教徒一旦被捉,大概率是杀无赦:在不到6年的时间里,就有15万尼德兰人死于非命,低地之国成了恐怖之国。

这时候,尼德兰方面有个家伙挺身而出,他也因此青史留名:奥兰治亲王威廉一世(williami,princeoforange,1533-1584)。

“奥兰治”,是个很好吃的名字:orange,位于法国南部,这就是当年威廉的封地之一。

principalityoforange,也是分封制的一种建制,但有别于“公爵”(duke)的“公国”(duchy),也不是“伯爵”(count)的“伯国”(county),领主也不叫公爵伯爵,而是叫princeoforange。

prince,可以指代王储,但是作为principality的领主,就是个爵位,和王位继承权并没有必然关系,实际上的地位,大概和侯爵(marquess)差不多……把这个prince翻译成“亲王”,也是找不到其它词儿,“和侯爵有点类似但是又不一样”,怎么翻,总不能叫“侯王”,吧……

这些术语,其实现在也在用,举几个栗子:

“王国”,kingdom,比如英国,“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unitedkingdomofgreatbritainandnorthernireland)、荷兰,“尼德兰王国”(kingdomofthenetherlands);

公国,duchy,比如“卢森堡大公国”(grandduchyofluxembourg);

奥兰治那种principality,现在也有俩,不过翻译成中文一般也叫“公国”,但是和卢森堡那个“公国”(duchy)不是一个词儿,比如摩纳哥公国(principalityofmonaco)、列支敦士登(principalityofliechtenstein)。

曾经有个好莱坞明星,格蕾丝·凯莉(gracekelly,1929-1982)嫁给了摩纳哥的头儿,也就是她嫁给了“亲王”,成了“王妃”——实际上她的位置,和其它国家的“王后”是等同的。

嗯,格蕾丝嫁过去之后,和“亲王”一道打理他们1.98平方公里(2970亩)的国家(世界第二小的国家,只比梵蒂冈大),还是颇有成就的,由于他们的光环效应,全国平添许多旅游收入。呵呵……

跑题了,拽回来继续说奥兰治亲王威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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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风乱吹500年】从殖民主义到普世价值,剖析欧美崛起的真相!第10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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