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k,俺就理顺这个发展脉络,慢慢道来……
荷兰,地处西北欧,面向北海,地势低洼,约一半国土海拔为负值或者与海平面齐平,故而得名“尼德兰”(nederland),意思是“低地之国”(lowcountries)。
理论上说,这种地形对人类居住并不友好,时至今日,如果不是一系列排水防洪和围海大堤设施,荷兰人口最稠密的地区,每天仍会被潮汐淹没两次。
然而荷兰的位置,却是极佳的出海港口。
17世纪上半期,在西葡两牙打通大洋航线、地中海贸易地位下降、英法等国忙于内斗、欧洲大陆爆发三十年战争(1618-1648)、丝绸之路也逐渐沉寂的历史节点上,在大量资本的注入影响下,荷兰,这个低地小国,被抛到了时代的风口浪尖上。
容俺多解释几句:
在西葡两牙打通大洋航线、地中海贸易地位下降——前句没啥好说的,已经费了许多篇幅讲过,随着美洲拓殖不断进展,大西洋航线日益重要,地中海航线在欧洲贸易地位下降,也很好理解,不过,这还引发了一个连锁反应,就是威尼斯共和国的衰落。
看过前篇的小伙伴,还记得威尼斯共和国叱咤风云的那些年,它的主要贸易航线么,主要就在地中海——
地中海航运的地位下降,也是多方面原因导致,一方面,是西边大洋航线的开拓;另一方面,是东方贸易的衰落。
17世纪,奥斯曼帝国还在小亚细亚和北非耀武扬威,穷兵黩武,岂不知国力日渐亏空,以前来财的贸易路线丝绸之路,随着中国陷入明末清初的各种困局,已经基本中断。
严谨地说,是奥斯曼帝国作为东西方贸易中转站的功能中止。
实际上,虽然丝绸之路没人走了,但东西方贸易不但没有停止,还呈爆发增长态势——大洋航路打通之后,欧洲人可以漂洋过海到东方,亲自与东方人做交易。
从17世纪直到现在,时局起起落落,关系时近时远,但欧亚大陆两端完全隔离的时候几乎没有。
当然,时代不同,情势也不同,做生意,谁亏谁赚倒不一定,得结合具体时代具体国家,进行具体分析。
毫无疑问,17世纪的荷兰,曾经在国际贸易中赚得盆满钵满,“黄金世纪”不是白叫的。
大西洋沿岸,优质良港不少。为什么偏偏是荷兰发展起来?为什么偏偏是鹿特丹成为第一大港?
很显然,除了天时地利——自然环境、地理条件等等,最关键的就是人为因素,放在国家层面,就叫【政治格局】。
荷兰,曾经是勃艮第公国的一部分。
1477年,勃艮第公爵查大胆战死,他的独生女儿勃艮第的玛丽(maryofburgundy,1457-1482)嫁给马克西米连一世(maximiliani,holyromanemperor,1459-1519),尼德兰作为勃艮第公国的一部分,被归入了哈布斯堡家族的版图。
1482年,玛丽骑马摔死,她的儿子美男子腓力(philipthehandsome,1478-1506)继承了尼德兰。
1496年,美男子腓力与疯女胡安娜(joannaofcastile,1479-1555)结婚。
1504年,胡安娜的母亲,卡斯蒂利亚女王伊莎贝拉一世(isabellaiofcastile,1451-1504)去世,胡安娜成了王位继承人。
之后,美男子和胡安娜就是从【尼德兰】出发,去西班牙继承王位,才行驶到英格兰沿岸,船翻了,但是人没事,夫妇两个被救起后还曾做客英格兰,受到亨七也就是亨八老爸的热情款待。
1506年4月,夫妇俩在西班牙登陆,与之相伴的,还有一大群德国雇佣兵,此举引发了胡安娜之父、阿拉贡国王斐迪南二世(ferdinandiiofaragon,1452-1516)的强烈不满。
就在斐迪南与美男子的冲突一触即发之际,美男子突然死亡,胡安娜“疯了”或者“被疯了”……总之,一系列的混乱之后,尼德兰归了美男子的儿子,查五(charlesv,holyromanemperor,1500-1558)。
话说那年月,领主的控制力实在有限,如果领土大到可以叫国王或者公爵的话,十有八九,顶尖的那个家伙是不能直接控制全境的,必定还要细分成n个小庄园,又指派子女或家丁分别掌管——从上到下,层层分封,这才是坚定不移如假包换的“分封制”。
所以,虽然名义上,可能是很大一片领土都归领主所有,但实际上领主控制的地盘,往往只有非常有限的一点,影响力也只有那么一点大的地方。
正所谓“天高皇帝远”,“县官不如现管”,欧洲人的经验就是,只对自己的顶头上司负责就ok,至于上司的上司……与我何干?
明了这一点,再看尼德兰和他们“国王”的关系,就非常有意思了。
查五,生在尼德兰长在尼德兰,1506年,6岁的他因父亲去世,继位成为“低地国家国王”;
16岁时,外祖父斐迪南二世去世,于是他又成了继承了从阿拉贡到西属美洲的庞大国土,但是此时他的母亲疯女胡安娜还在世,因此他还不是正式的卡斯蒂利亚国王;
18岁那年,卡斯蒂利亚议会承认他为卡斯蒂利亚国王——至此,利比里亚半岛的西班牙本土基本统一。
卡斯蒂利亚议会向查五提出了一系列要求,比如必须学习西班牙语等等,而查五的生活重心,也逐渐从尼德兰转向西班牙。
当今荷兰所处的位置,正是英法德交界处。
那年的尼德兰,则是夹在英格兰、法兰西、神圣罗马帝国之间,而它却是西班牙领土的一部分。
所以毫不奇怪,在尼德兰发生的一切,都是欧洲大国博弈的映射,这个小国,其实并没有能力自主自觉地挑起什么运动,无非是被外部的巨浪裹挟,未必会冲向哪里。
比如:新教pk天主教。
16世纪的新教势力在欧洲发展迅猛——这还用说,甩开教皇自己单飞,这种诱惑对那帮贵族来说简直是值得把脑袋别在裤腰带上去拼命的。
在英格兰有清教徒、在法兰西有胡格诺派、在神罗地盘上有路德派,每个派别,都因思想极端,在各自的地盘上被各自的主子或明或暗地严厉打击,被追得四处逃窜。
窜来窜去,各派势力都有不少人窜到了尼德兰。
尼德兰看似个天高皇帝远的三不管地带,新教可以在这里“自由”发展,然而,西班牙国王,却是“天主教保护者”,西班牙本土,还有血腥恐怖毫不留情杀人不眨眼的宗教裁判所。所以很显然,西班牙国王对新教蔓延不可能装看不见的。
1521年,查五作为神罗皇帝召开帝国会议,指责马丁·路德的观点是“异端”,并在会后发布《沃尔姆斯敕令》(edictofworms),声称路德以及追随者的“生命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人人得而诛之”的意思;
然而,查五和教皇又有深刻矛盾——这是必然的,教皇或者天主教,要的是凌驾在世俗国王之上的权力,只要国王们不是被彻底洗脑的白痴状态,都不可能毫无怨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