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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让我用1个词来总结商代社会,这个词就是:宗族。商代社会由一个一个宗族构成。宗族就是同姓同族的一大家子人聚居在一起,共同分享财产,一起劳动。宗族有大有小,一般小宗族的成员都有几百人,多的则上万人。宗族也是商代的基本的行政单位。商王通过控制这些宗族的首领,来实现对国家的管理。对殷墟的发掘发现,殷墟的居民点分成好多个区,每个区的公共墓地非常有规律。而且每个区的居民只从事一种职业。其实,这些区就是各个宗族的居住地。每个宗族在商王的安排下都只从事一种社会分工。比如,养牛的宗族,铸造青铜器的宗族,生产武器的宗族,生产陶器的宗族等等。商王使用的各种日用品的就是由这些宗族生产的。

商朝的中央政权没有文武百官,由商王的兄弟子侄们一起参政议政。商朝的地方上也没有官府和官员。在商朝你如果有官司要打,那时可找不到“市长”或者“县令“之类的官员去告状。政府官员只有在地缘社会才会有。在商朝,起着后来“县令”和“太守”作用的,就是一个个宗族的族长。社会上没有官民之分。商王的各种命令,都要先传达给这些宗族族长,然后宗族族长以内部族权的方式去执行。

商王朝的军国大事都要依靠宗族来完成。商王如果想要打仗,就会向各个宗族族长要人,征调该宗族的族众去作战。由族长自己确定宗族内部出去打仗的人选。在甲骨文中这种征兵方式叫做“登”。比如卜辞中有“丙午卜,贞登人三千,呼伐方,受有佑?”。还有的卜辞记载武丁指派妇好到厐地去“登人”:“ 甲申卜,壳贞:呼妇好先登人于厐?”

(3)宗族

商代社会的基本组织形式就是宗族。今天,一个社区的居民往往有不同姓氏,大家杂居在一起。这是从战国时期开始的地缘社会现象。西周以前,绝不会有这种情况。那时一个村子只会由同姓村民构成,因为当时是血缘社会。从王到普通民众都生活在不同等级的宗族之中,社会上没有游离于宗族之外的人。

宗族在今天的中国南方还存在着。比如福建、广西有些村子所有村民都是一个姓氏,聚族而居。族长往往是这个村子的实际管理者,往往由德高望重的老人担当。族人在处理家族内部事务时往往轻视法律,重视家规。这也是今天中国南部很多地区“群体事件”频发的原因。但当代南方的宗族根本没法和商代的宗族比。商代的宗族往往是好几百口人住在同一个院子里,在同一个灶台上吃饭。而且,商代是可以宗族内部通婚的,与后世同姓不婚的风俗完全不一样。叔伯哥娶叔伯妹特别常见。所以族内的关系更为密切,每个宗族就是一个相当封闭的社会团体。宗族的封闭性容易导致社会分裂。今天我们在收看国际新闻的时候,特别是涉及到伊拉克、阿富汗、利比亚等地的新闻时,经常听到“部族”这个词。这实际上也是宗族在当今世界某些地区的存在。那些西亚北非国家仍然没有实现由血缘社会向地缘社会的转变。

之所以形成了宗族为单位的社会,是因为当时生产力低下,人们只能抱团取暖,单靠个人根本无法生存。如果你出生在商代,你必须紧紧依赖自己的宗族才能活下去。当时的土地都是宗族公有的,还没有私田。当时的生产工具非常落后,也只有通过集体劳动才能实现春种秋收。直到春秋时期,用耕牛拉犁的线性农业出现,宗族社会才有了解体的基础。

商代农具仍以石器为主,也有相当数量的木器和骨器。当时经济条件还是相当落后的。就生产工具而言, 商代的农业与新石器时代没有本质的区别。农业仍处于原始状态。“当时耕具尤用石刀,殊可断论”, “在以石为耕器的殷代的农业当然还不甚发达”。商代的农具经常被成批地发掘。说明当时以宗族为单位的集体劳动规模很大。所以,后世《诗经》才有“千斯仓”、“万斯箱”、“万亿及秭”等句子。安阳殷墟的宫殿附近曾出土300O多件收割用的石镰,应该是商王命令手工业宗族为农业宗族制造的。

商王室定期按土地优良程度把土地分配给各个宗族耕种。甲骨文中有这样的卜辞:“己巳卜,口贞王大令众人日旮田,其受年?”、“乙酉卜,争贞共众人乎从受古王事。”、“甲子卜留贞令受垦田于口古王事。”这里的“众人”指劳动者,是为商王生产粮食的宗族。这些宗族成员被束缚在农业共同体中,受王族的支配去作战和生产。

商朝前期王位的继承大量存在“兄终弟及”现象,也与后世不同。因为商王本身就是王族的族长,“兄终弟及”是明显的家族统治的烙印。宗族势力强大,连商王自己都受到宗族族权的极大掣肘,国王地位尚不突出。这也就是为什么郑州商城始终没有发现大型国王墓的原因。而到了周代以后,哪怕会出现娃娃皇帝,皇位也要父死子继。商代的王族姓“子”,甲骨文卜辞中经常出现“多子族”。多子族就是没有继承王位的王子和他的后裔。他们经常担任多尹之职。

这一时期,各宗族族长是宗族内部事物的管理者,是宗族成员之间纠纷的仲裁者,也是商王命令的执行者。而商王本身就是王族的族长。所以,这一时期的政治制度叫做“宗族族长制。”

(4)祖先崇拜和上帝信仰

商人的宗教信仰是全世界最典型的两种:祖先崇拜、万物崇拜。

全世界很多民族都有祖先崇拜的习俗,比如南美的印加人。崇拜祖先神是宗族社会的必然。所谓祖先崇拜,就是相信祖先的灵魂不灭,并且成为超自然的神。“祖”在甲骨文画作“且”,是男性生*器的形状,说明商代祖先崇拜偏重于男性,建立了以父系血缘为本的宗法制度。商代有一套完整而系统化的祖先崇拜仪式,在仪式上要杀牛杀猪,甚至杀人。商人祭祖包括“周祭”和“选祭”,“周祭”即把所有祖先神祭祀一遍,“选祭”则任意选择几位直系祖先祭拜一次。而商代的王表之所以能够保留,正是因为祖先崇拜。

商代的自然神崇拜也很盛行,包括对河神、岳神、日月星辰、东母、西母、土地神等。其中比较特殊的,是商人对“帝”信仰。“帝”是商人信仰体系中的至高神,具有掌管天上人间一切权利的能力。与基督教的上帝倒是很像。而基督教的“GOD”被译为“上帝”,就是利玛窦从《诗经》中得来的灵感。从甲骨文的形态看,“帝”就是北极星。在卜辞中,商人向“帝”询问天气,这关系到农业生产;也向“帝”人世间的祸福奖惩,比如生男孩还是生女孩,病人会不会好等等;也向“帝”问卜战争的胜败。

(5)统治四方

商代甲骨文中出现的各种血缘或地缘组织名称约550个。其中有方国51个,方伯名40多个。

商代的疆域由两部分组成:(1)核心国土,商王室直接治理的地方;(2)附属国,归顺商朝的各部族的自治领地。商王直接治理的核心国土称为中土、大邑商,地位就相当于前苏联的俄罗斯。中央参与决策的官员叫做“尹”、“多尹”,古汉语中“尹”有治理、管理的意思;执行商王命令的官员叫做“臣”、“小臣”,比如负责农业的叫“藉臣”;而负责具体某一事物的叫做“正”,比如掌管畜牧业的“牧正”。

各部族的自治领地在核心国土的周围,称为方、四土,是商的附属国。其地位相当于前苏联的乌克兰、立陶宛、哈萨克斯坦等加盟共和国。附属国原来多是独立的酋长国,被商征服后臣服于商,商王册封原来的酋长为“邦伯”进行管辖。“伯”在古汉语中有最大、头领的意思,其实就是酋长。这些邦伯分为侯、伯、田、男、卫等几个等级。甲骨文中的侯有近50个,包括仓侯、告侯、专侯、舞侯、犬侯、杞侯等。

商王朝是一个以商族为中心的宗族联盟,因此方国与大邑商的关系与后世的朝廷与地方的关系有很大区别的。商代各方国都不是“纯臣”。各方国对商王时叛时服,在事实上处于半独立的地位。王国维曾说:“殷以前,天子诸候之分未定也”。大邑商与各方国之间实际上只是大族和小族的关系。联盟关系的建立就是大族对小族的武力威慑。

从甲骨文卜辞来看,大邑商对其他方国的态度有两种:一是相互依存,一是凌驾控制。卜辞中的“比”字,在古代是联合的意思。殷卜辞中常见“王比某方伯”或“王比某伐某”的记录,如:“贞,王比兴方伐……”,“乎比丹伯?勿乎比丹伯?”,“乙酉卜……令多子族比犬侯扑周甾?”。这类卜辞都和战争有关,说明商代是大邑商和各方国的联盟型国家。

另一方面,大邑商与方国间是不平等关系。卜辞表明,商王不仅“比”其他方国,有时也“令”其他方国。如:“癸卯卜,宾贞……令沚方?”“庚辰,贞,令望方?”“癸亥,贞,王令囗侯伐……”这里的“令”,显然是一种指挥与服从的关系。

大邑商还通过联姻,强化与各方国之间的政治关系。各方国也经常嫁女子与商族结亲,这种结亲有的是自愿,也有的是被迫的。如卜辞记载:“呼取女于婪”“呼取郑女子”等。商王族女子也要外嫁其他方国。如《易经》中记载:“帝乙归妹。”。《诗·大雅·大明》中记载:“大邦有子,伣天之妹,文王厥祥,亲迎于渭。”商王帝乙把邦中女子嫁给周文王,就是用通婚来维系商和周的关系。

商代中丁以后,王族内部为权力纷争不断,被称为“比九世乱”。王族成员争夺王权最常用的一种方法就是迁都,把政治中心迁徙到自己的核心领地内。这导致当时商朝平均每20年迁都一次,统治开始混乱。至盘庚时,宗族内部的斗争又进一步恶化。雄才大略的盘庚最终打败了其他王位争夺者,并把殷都迁到安阳,商朝开始了全盛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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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黄密码——中国人的前世今生(世界上第一部真正的中国历史)第2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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