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河南和山东的瓦解
南明的议和不仅没有带来和平,反而招来了战争。
崇祯十七年十一月,清军豪格所部从济宁南进,袭击了海州、宿迁并包围了邳州,南明军队奋起还击,解了邳州之围。
此时清军主力在陕西,而豪格似乎还没有从他与多尔衮的矛盾中解脱出来,清军的进攻略显乏力,而此时南明的内部矛盾还没有暴发,尚有一些实力,因此,双方出现了短暂的势均力敌的态势。
但是时间站在清军这边。这不仅因为多尔衮的嫡系部队在陕西干得漂亮,很快就可以腾出手来南下,还体现在处于明清交界处的河南和山东,逐渐倒向清廷。
河南和山东是双方争夺的前沿阵地,战略位置十分重要,在北都沦陷前后的乱局中,为了保护乡土,驱逐大顺伪官,两省出现了不少的地方武装和自治机构。
大顺政权不得人心,因为它仇富,李自成认为有钱就有罪,凡是上层社会都是他的敌人,因此在革命战争中,他总是把缙绅当作专政的对象,在接收全国政权的过程中,这一“优良革命传统”进一步发扬光大,他的部队无论走到哪里,都把官僚、生员和富民囚禁起来,然后大肆拷掠,攫取赎金,就像他们“进京赶考”时做的那样。也正因为如此,民军为人们所憎恨并且名声狼籍,当李自成败退后,散落在各地的大顺统治机构受到人们的清算,大顺伪官狼狈逃窜,有些来不及逃跑落到了群众手中,都被酷刑处死。
在向大顺寻仇的过程中,山东出现了许多武装,这些地方武装以组织者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前明故官组织的。如前内阁大学士谢升、前兵部侍郎谢光启、前翰林学士孙之獬都倾其家财,组织了地方武装,驱逐大顺残余势力。另一类是民间豪强自发组织的,主要有榆园军。谢升还与乡绅们邀请了明皇亲朱师钦,让他称“济王”,统辖山东地区,他们树立这杆大旗,是为了统一号令,促进各地武装力量的整合。
河南的混乱情况与山东大体相同,但是清军没来得及进入河南,南明也没来得及建立有效统治,河南处于无政府状态。在这个真空地区存在三股势力:一是明朝旧官组织的武装,主要有原兵部尚书张缙彦、以及李际遇、陈潜夫等人组织的“义勇”;二是大顺军黄士欣、张有声等大顺军余部;三是大大小小的许多土寨,他们乘机割踞一方,其中势力最大的是刘洪起部。三股势力在河南北部展开角逐,陈潜夫说服刘洪起效忠南明,两人合力将李自成任命的“伪”河南巡抚梁启隆赶出开封,陈潜夫还给弘光帝上疏说明河南有寨数百,可以连成一片,极力主张南明拓展山东、河南,而他本人愿以西平为根据地,为明朝而战。
上述地方武装和自治机构的态度,对于明、清双方战局有重大影响。但是南明方面没有很好地组织利用这些地方武装,他们的方法过于简单功利,只是授予这些地方实力派官职,从而将其纳入自己的体系,进而换取他们的效忠。弘光任命张晋彦总督河南、山东、直隶等处军务(虽然他曾经可耻地投降了李自成),还授予陈潜夫副将职衔,任命他为西平副总兵。
这种做法和藩镇出于同一执政理念,都是通过赋予地方大员职权和利益,然后中央将所有的责任卸下,将给地方和军阀,这看上去实现了责、权、利相统一,但是三者的统一并不代表三者能齐头并进。地方大员往往只利用“权”来谋取“利”,而不一定能实现“责”,更为重要的事,他们保住“权”、实现“利”的途径并非只有完成“责”,只要更换门庭即可。就算地方大员有很强的责任心,离开了中央政府的强力支持,面对巨大的对手,他们很难实现“责”,最终只能是为了“权”和“利”,放弃“责”。
除了中央亲力亲为,无人能在山东和河南这样压力巨大而又混乱的地区实现强力统治并组织庞大军队抗击清军的进攻。南明政府放弃了他们的责任,龟缩不前的做法,使他们失去了山东和河南。
清军进入山东,并打着为大明复仇敌,收拾大顺的旗号吸取地方势力,取得良好效果。
此外,山东在地理上接近辽东,山东半岛与辽东半岛有许多相似性,两地边民通过贸易和战争来往频繁,尤其是在满人占领导辽东后,大量难民拥入山东,促进了两地人员的交流,这使山东在投靠清廷上容易了许多。
崇祯年间,山东屡遭兵变和民变的摧残,尤其是清军的几次入寇,山东都首当其冲,己经残破不堪,到处是饥荒和匪盗,人心思定,这有利于清军迅速征服山东。
因为上述原因,山东的地方势力很快就接受了清廷的领导。谢升等人在给清廷的投降信中说,他们己经打扫床座,就等贵客来临(谨扫境土,以待天庥)。同时,他抛弃了济王朱师钦,并向清廷解释这件事只是“暂奉为号召之资”。山东文人大量加入清政府,为清政府实现期的平定以及日后占据中国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山东也成为清初贰臣最多的省份。
抚定山东为清军大举南下解除了后顾之忧。
清军虽然还未进入河南,但是南明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河南抵抗风险的能力,这为清军迅速突破河南创造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