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对新三案的鉴定
虽然新三案没有查出幕后的指使,但是新三案的集中暴发绝不是偶然的,而是与当时的政治环境密不可分。
崇祯十七年底,弘光政权出现了对东林极为不利的局面,逆案和顺案都有了实质性的突破。在逆案方面,弘光将《三朝要典》交付史馆,起用了许多逆案中的活人,并为逆案中的死人追赠谥号,翻案势在必行。
在顺案方面,顾杲、陈慧贞、周镳和雷演祚和周钟等人入狱,侯恂、黄宗羲等许多人被通缉,势态还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
在这种情况下,新三案接踵而至。
新三案从两个方面扰乱朝政,转移焦点:一是质疑弘光政权的合法性,二是图谋另立新君。质疑弘光政权的合法性又分两种情况:一是出现了比弘光更有继承资格的人,二是诽谤弘光是假冒的。
其中太子案和大悲和尚案既是对弘光继位合法性的挑战,又包含了另立新君的图谋。童妃案则直接质疑了弘光本人的真实身份。这些都付合东林的目标和利益。
弘光起用东林的公敌阮大铖己经触犯了东林的底线,而阮大铖复出后一系列的翻案和报复(在东林党人看来)更是超出了他们的承受范围。他们希望看到弘光政权垮台,希望弘光和马士英、阮大铖身败名裂。
关于这一点,时人己有明鉴。戴名世认为:“余姚黄宗羲、桐城钱秉镫至谓帝非朱氏子。此二人皆身罹党祸者也,大略谓童氏为真后,而帝他姓子,诈称福王,恐事露,故不与相见,此则怨怼而失于实矣。”
这句话的意思是说,黄宗羲、钱秉镫极力说(至谓)弘光不是朱氏子孙,是因为两个都是党争的当事人(身罹党祸者也,这里所说的“党祸”就是顺案,黄、钱两人都是通辑的对象。)他们的证据主要是说童氏是真的帝后,而弘光是假冒有,恐事情败露,所以不与她相见,这个说法,完全是出于怨恨的失实之言(怨怼而失于实)。
杨凤苞也说:“及谓福王亦伪,乃出东林、复社爱憎之口……盖阮大铖欲尽杀东林、复社诸君子,向后诸君子追憾其事,并恨王之任大铖也。造言汗蔑之不已,复奋断曰:‘是非明之宗室也。’甚疾之之词尔。”杨凤苞不仅指明了谣言出于东林(乃出东林、复社爱憎之口),更分析了这么说的原因是弘光任用了阮大铖,而阮大铖要杀他们,他们不仅造谣污蔑弘光(造言汗蔑之不已),还断言说弘光是假冒的,这不过是因为恨他才这么说的(甚疾之之词尔)。
黄道周在《潞王监国记》中提到:“潞藩素有令闻。先年定策,以异议故,欲罗织诸士绅,是以有妖僧大悲之狱。及事稍解,为王之明、童贵人二狱所间,得不追论。然犹诛周镳、雷演祚,则为是故也。”作为东林大佬和南都太子案的鉴定者,黄道周也认为新三案不过是用来扰乱视听的(是以有妖僧大悲之狱。及事稍解,为王之明、童贵人二狱所间,得不追论。)但是他出于党见,并不能公平持论,他绝口不提东林和复社中的叛徒问题,认为阮大铖打击东林诸士绅是因为当年他们主张拥立贤名的潞王,故而打击报复(以异议故,欲罗织诸士绅),虽然为新三案所阻,但仍因此杀害了周镳、雷演祚。事实上,阮大铖打击东林是以顺案的名义,而诛杀周镳、雷演祚是因为他们涉嫌图谋另立国君,威胁了弘光政权统治。
顾诚先生对黄宗羲、林时对、钱秉澄、金堡等人对弘光身份的质疑和对弘光私生活的污蔑进行了考证,他认为对弘光私生活的污蔑不符合事实,而所有疑案都是东林-复社党人兴风作浪的产物。
弘光帝仓促逃亡后,南京城内有人从狱中救出太子,拥立为监国,拟即大位。而力主太子为假的王铎被“民众”痛殴,头发胡须都被拔掉。这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这些人为什么就能断定太子是真的,并立其为王呢?合理的解释是这些人都是痛恨弘光的人,他们希望另立国君,而对王铎的殴打不仅因为他力主太子是假的,更是因为他对东林的背叛,同时受到攻击的还有东林的另一个背叛者钱谦益,这些“不明真相的群众”的真实身份由此可呼之欲出,同时也证明了,弘光所担心的东林党另立新君的图谋并非多余,而东林党口口声声说弘光不是朱氏子,可是从他们拥立太子而不辩真伪的情况看,他们只在乎拥立新君,而不在乎新君是不是朱氏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