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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八回

《英属北美法案》破茧化蝶,加拿大自治领宪法出笼

对于英国政府来说,英属北美殖民地的防务问题向来都是一项耗资巨大负担沉重的开销。如果能够把这些殖民地统一起来组成联邦,让他们自己负责防务的话,英国政府的责任和负担将会减轻不少,因此英国政府这次对加拿大殖民地的联邦之路热情有加。这种热情首先在新布伦瑞克的人事更换上就表现出来了。在英国政府的授意下,新布伦瑞克副总督高登异乎寻常地解散了议会,并支持寻求建立联邦的蒂莱组成政府。迫于边境上出现的芬尼兄弟会入侵威胁,新布伦瑞克和加拿大这两个殖民地在规划联邦蓝图的事业上尤其积极主动。

到1866年夏时,联邦之路已经是一片坦途。感谢美国赢得内战的北方政府和芬尼兄弟会的助火加油,新布伦瑞克、新斯科舍和加拿大三个殖民地走向联邦之路的一切阻力已经完全排除了,唯一剩下要做的事就是把“七十二条方案”在帝国议会上转化为法令。1866年12月,这三个殖民地的代表来到了伦敦,在西敏寺宫饭店(Westminster Palace Hotel)举行的大会上向帝国殖民地办公室的上司们递交了兄弟几个合计的联邦方案。

加拿大立法议会早在1865年就批准了“七十二条方案”,而新布伦瑞克和新斯科舍却从未在立法议会上进行过辩论或者投票表决过。1866年当芬尼兄弟会引起恐慌之际,新布伦瑞克才通过了一项支持联邦总体原则的议案。即使这样,西敏寺大会还是接受了“七十二条方案”,仅仅在用词上做了少许修改之后,就植入了1867年颁布的加拿大联邦宪法性文件 ----“英属北美法案”(British North America Act)。

在为这个新诞生的国家确定名称时,大家不约而同地选择了“加拿大”,上下加拿大也相应变成了“安大略”和“魁北克”地区。但在具体的名号上遇到了分歧。殖民地代表们希望把加拿大称为“王国”,而英国政府担心“王国”的名号太响,不但与宗主国的名号平起平坐,也可能会招来南边那个盛气凌人的邻居的愤怒,于是否定了加拿大成为“王国”的建议。还是新布伦瑞克的蒂莱根据《圣经》中的《诗篇72》(Psalm 72),从“他要执掌权柄,从这海到那海,从大河直到地极”这一段中选取了“自治领”(Dominion,执掌权柄之意)作为加拿大国家的名号。

在撰写《英属北美法案》的同时,这次大会还不得不应付一下由约瑟夫.郝伟率领的新斯科舍“反对统一”的代表。原来,把加拿大殖民地政府转化为本土化责任政府的功臣级人物约瑟夫.郝伟同志,这时却因为英国政府屡次不资助修建跨殖民地铁路而对英国政府已经离心背德,加上新思科舍的经济还没有沦落到非得通过联邦之路才能生存的地步,因此他们铁了心反对新思科舍的联邦之父们签署统一协议。新斯科舍政府总理杜佩不得不抽出手来反驳郝伟向殖民地办公室提交的每一项投诉。这两个人在伦敦通过发放传单和信件展开了另一场辩论。

1867年2月,代表们已经制定出了一整套议案文本,并于2月11日递交给了女王。这套文本第二天就在上议院(House of Lords)得以宣读。处理过程相对波澜不惊,2月份进行的首次、第二次和第三次宣读中,上议院都通过了这套议案。随后在下院进行的三次宣读也是速战速决,只用了两周时间就完成了表决手续,引起争议的地方几乎微乎其微。到1867年3月29日时,女王对国会决议的御准通知书(Royal Assent)都已经拿在代表们的手里了。

《英属北美法案》通过之后,代表们马上就要返回加拿大为统一做准备,因为预定的统一日期7月1日转瞬就到。新斯科舍和新布伦瑞克的代表们需要举行最后一次立法议会的表决,以期在最后关头能够对宪法做一些有利于自己的变动。还有一些遗留的问题如选举出新内阁和参议院的成员等也需要及时搞定。其实,这些社会活动家们在伦敦的业余生活并不象在大会上那样引人注目,除了顺道访问其他一些欧洲国家之外,再就是到亲戚和朋友家串串门。不过,此行代表团里,最有收获的恐怕要数约翰.亚历山大.麦克唐纳了。他乘这次伦敦之行,与第二任妻子苏珊.阿格尼斯.伯纳德(Susan Agnes Bernard)举行了婚礼。

《英属北美法案》本身只是针对加拿大联邦所确立的宪法书面部分。殖民地代表们依照英国传统做法,也接受了议会之母的很多未成文宪法和潜规则。《英属北美法案》的前言里就把加拿大宪法描述成“和联合王国的原则类似”。不管怎么说,从以下这两个因素来看,该法案的出笼与以前帝国政府通过的所有文件截然不同:第一,这是一部书面宪法性文件;第二,(显然受到美国的影响)通过这部宪法性文件,一个联邦国家诞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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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的那些事儿第9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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