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产相郑之八
郑简公三十年三月,即公元前536年,在执政大夫子产的主持下,郑国人进行了铸刑书——就是把刑法的条文铸造在象征国家公权力的鼎上,向社会公开。
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的活动,使平民百姓有法可依,削弱了贵族阶层以权势代法、任意欺凌下层阶级的特权。
晋国的大夫叔向上学的时候是个好学生,很勤奋,书读得很好,只是受过去的礼法知识影响过深,有些食古不化,在大的方面思想未免有些僵化,不能与时俱进,他派人给子产送来了一封信,信上写道:
“开始的时候,我对您执掌政事满怀期望,可是现在,这种心情没有了。
“以前先王通过合议的方法来进行处罚,不规定具体的刑法,因为担心人民有竞争的心情。这样还是不能禁止犯罪,因此用道义来进行辅助,用政令来进行纠正,实行礼仪,讲究信用,尊崇仁爱,制定禄位来鼓励人们顺从,使用严厉的刑罚来威摄行为过分的人。这样做还担心不见成效,所以用公正来教诲他们,表彰好的行为,教给他们才艺,态度和蔼地使用他们,在他们面前严肃认真,保持威望,处理事情坚决果断。即使这样,还要寻求贤能的卿相、明察事理的官员、坦诚踏实的长者、慈祥和蔼的老师,人民于是才能服从政府的领导,而不会发生动乱。
“如果人民知道有法律条文,就会对上级不恭敬。大家都有竞争之心,如果用刑法作依据,侥幸取得成功,上级威信降低,就不好管理了。
“夏朝政令混乱,于是就制定了《禹刑》;商朝政令混乱,接着就制定了《汤刑》;周朝政令混乱,随后就制定了《九刑》。这三个法律的产生,都是处于走下坡路的时候了。
“现在您治理郑国,修建田地四边的水沟,让人民毁谤政事,制定夏、商、周晚期那样的法律条文,把刑法铸造在鼎上,想要用这种办法来安定社会,不是很困难的吗?
“《诗》上说:‘效法周文王的德行,每天以此来安定四方。’又说:‘效法周文王,万邦信服。’这样做,那里用得着法律?
“人民要是知道了竞争的依据,就会丢掉礼法而依据刑书。刑书上的一行一字,都要争个明白。触犯法律的案件就会越来越多,而贿赂就会一起盛行。
“在您还没有去世之前,郑国恐怕就要衰败了吧!我羊舌肸听说,‘国家将要灭亡,一定会制定许多法律条文’,大约说的就是这个吧!”
当时的社会是在进步,而走下坡路的只是贵族阶层的某些特权,叔向没有弄明白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还要唠叨什么先王时候如何如何,不知道现在的社会环境早已超越了先王时候的社会环境,老法子怎么治得了新病!
说句形象的话,钻燧取火在当时固然伟大,可是现在有了打火机,谁还会去鼓捣那玩意!
子产不愧为是一个伟大的政治家,他注重实效,方便行就行,不方便行就止,不愿意与人争吵,随后就回信说:
“事情就象先生您说的那样。我公孙侨没有什么才能,不能照顾到子孙,我是用法律条文来挽救现在的社会。我虽然不能接受您的意见,又怎敢忘记您的好意?”
郑简公三十六年三月,即公元前530年,郑简公去世。子产挺照顾别人的感情,很能团结人的。在安葬郑简公的时候,首先需要清除道路上的障碍,可是游氏的祖庙偏偏有些碍事,面临着将要被拆除的可能。
大夫子太叔有些为难,害怕与自己家族的人闹矛盾,就让自己手下的那些清道者拿着工具站在那里,暂时不要动手,吩咐他们说:“子产经过这里,询问不拆除的原因,你们就说:‘不忍心拆除祖庙啊。既然上级有令,好吧,我们这就去拆除。’”
子产了解到这个情况之后,就让清道的人绕过游氏的祖庙,不要去拆除。
看管坟墓人的房子,有挡路的,要是拆除,早晨就能够下葬;要是不拆除,那么就要等到中午才能够下葬。
大夫子太叔请求拆了它,说道:“不拆除,耽误了诸侯宾客的行程怎么办?”
子产回答说:“诸侯宾客能够前来参加我们的葬礼,那里会害怕等到中午。对宾客来说没有什么损失,对人民来说没有什么危害,为什么不这样做呢?”
于是就没有拆除看管坟墓人的房子,这样一来,直到中午,郑简公才得以下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