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百零三、进尽忠言(2)
针对朝廷日益严峻的财政状况,陆贽的建议还涉及到财政政策。
在这方面,大致涉及六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个方面是论述两税法的弊端,主要内容是:“传统的赋税办法,分为租庸调。壮年男丁由政府分配一百亩土地,每年交给政府二石粟米,这是地租;每户根据土地上种植的作物,分别交给政府或绢或丝等丝织品共二丈、棉花三两;不养蚕的地方改为上缴二丈五尺布、三斤麻,这称作是调;每位成年壮丁每年还要向政府服劳役,但可以出绢代替,由政府再雇人,按每天三尺绢的标准,这称为庸。当时,天下一统,法制统一,就算想要迁徙,也无隙可乘,所以,人心稳定而事情都中规中矩。等到安史之乱之后,天下大乱,百姓流离失所,赋税制度也遭到破坏。建中初年,重建制度,但宰相知道应该改革弊端,但采取的措施却失去了旧制的本意;明白简明扼要的重要,可改革后的办法却不得要领。凡是想要革除弊端,就必须先查明其产生的根源。是时代造成的弊端,只需顺应时代的发展;是法律本身的问题,就该全面废除原有的法律,这样就会处理得当,不会后悔。兵兴以来,朝廷增加了大量赋税,这是时代需要,而不是法律本身的问题,然而,却突然改变租庸调法,派遣使者分赴各地,进行搜刮,翻查账簿,根据每州在大历年间收税最多一年所收的税赋作为该州两税法的定额。财赋出自人力,所以,先王制订的税赋制度是以壮年男丁为基础的:不因种植多而增加他应交的税赋,也不因其减种而减少其地租,如此一来,就鼓励了农业生产;不因其家富裕而增收税赋,也不因其迁徙流亡而免除其税赋,这样百姓就会安居一地;不因其干活卖力而加重他的劳役,也不因其懒惰而减少其应缴的庸金,百姓服劳役就勤勉,所以,人们安居乐业,各尽其力。执行两税法以来,只看一家人的财产,而不把一家人的壮丁人数作为基础。难道制定这一制度的人就没有看到:贵重财产可以藏在衣袖、箱子之中,就算价值连城,外人也无从发现;粮食堆积于仓库之内,虽然不值多少钱,但人人觉得这家非常富有。财货流通,数量虽少,但却能每天计息;田产日用品,虽然加高却终年不会生息。类似情况,不胜枚举,却一概估价折算成钱,显失公平又助长诈伪之风,在所难免。也造成了人们都追求那些体积小、价值高的财物,并且,靠不断迁徙,逃避徭役,而那些敦厚本分、辛苦耕田的人却被沉重的赋税压得喘不过气来。这其实是在引诱百姓对上欺诈,驱赶百姓来逃避徭役,国家征召来服役的人越来越少,收入也越来越不足。再加上制定制度之初,没有考虑到公平原则,供应有繁有简,各地地方官员能力不一,各地赋税种类各异,派往各地的使者意见也不相同,一旦确定了数额,以后就有增无减。另外,大历年间供应军需、内廷的数额,已经算入两税之中了,如今在两税税额之外,又增加这两类,希望稍稍削减税额,以救百姓。”
第二,陆贽建议两税法改收布帛实物,不再折算成现金。具体内容是:“国家的赋税一定要根据人力的大小、土地适宜种植的作物进行征收,征收的品种不外乎棉布、麻布、缯(丝绸)、纩(丝绵)以及各类谷物。先王恐怕各地物价不同,人们交易困难,才制定了钱币法,以调控物价。掌握钱币的大权在于政府,绸缎等物品由民间生产,而货币则由官府掌握发行。因此,我朝命令田租征收的是谷物,庸征收的是绢,调征收的是缯、纩、布,岂有禁止民间铸钱而又要民间以钱币来交税的?如今的两税法则与过去完全不同,只评估一下各家的财产,定下等级,就定下钱谷的数额,临时再折合成杂物,每年折合成的物品各不相同,官府只管计算方便,而不考虑百姓购买是否困难。很多时候是:征收的物品不是农户生产的,农户生产的又不是官府征收的,百姓只好加价去买来自家没有的东西,降价卖掉自家生产的东西,这一增一减,就会吃了很大的亏。希望陛下下令核算一下实施两税法之初各州所收的绢布总数,估算出当时的价格,再与时价相比,酌定一个合理的钱数,再折合一个应征布帛的数字。”又说:“土地产出的财物是有限的,适当耕种,节约使用,就会经常富足。取用无度,就会时常不足。农作物的产出常常在于上天,而使用财物则在人,因此,贤明的君王立下规矩,量入为出,虽然遭遇天灾,百姓仍然不至于穷困潦倒。社会混乱以后,做法与此相反,往往是量出为入,不管人民的死活。夏桀把全天下的财物都搜刮到自己手里,仍然感到用度不足,商汤只拥有七十里的采邑,国用却绰绰有余,这就在于是否节约啊。”
第三,陆贽还建议将辖区户口增加、赋税增收、荒地增辟作为考核地方官吏政绩的重要指标。他说:“地方官员很少能以忠恕之心,推己及人,尽忠为国,往往喜欢用一些小恩小惠,引诱一些无知小民来到自己辖区,把争夺邻境的人户当成自己的能耐,把招徕逃往罪犯、地痞无赖当成自己教化的政绩。新迁来的人户往往免除税赋,搬来搬去的流民也一直受到各种优待,唯独那些老实本分、安土重迁的良民,加到他们头上的税赋和差役却越来越沉重。这其实是让这些良民来代替那些奸民在交税,又与鼓动百姓迁徙、教唆他们欺诈有什么两样?这都是由于各地地方官员不通大道、只把眼光盯在自己辖区之故。”又说:“制订法令,规范社会,执行时间久了,就会产生弊端。治理国家的人如果不知道因时制宜,就会出现诈伪,越是阻止越会恶化。希望下令有关部门制订详细的考核方案,对于各地地方官来说,如果辖区内人数增加,按照原来核定的税率所收税额超过原定税额,在所收赋税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可以允许他们根据户口总数降低税率,并根据降低税率的幅度确定地方官员们的政绩;辖区所收税额总数通算下来,如果可以令每家每户降低十分之三的,核定该地方官政绩为上等,降低十分之二的为此等,降低十分之一的为三等。如果辖区内的百姓流亡到外地,为保证税收总额不变,势必要提高辖区现存百姓们的税率,如果增加税率,对地方官员们的处罚也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第四个方面,是收税期限问题。陆贽在上书中称:“建立国家,设立官员,目的是为了养育百姓;征收税赋,目的是为了建好国家。圣明的君主不会为了建好国家而侵害百姓,所以,一定要先让百姓安居乐业,然后才使用他们闲暇之力,先令他们家给人足,然后才征收他们剩余的钱财……百姓们刚刚忙着养蚕,朝廷就已经征收了丝绸税;农民们还在地里忙碌,官府就已经开始忙着收地租了。上级督查越是严厉,下级就越是残暴,家里有粮食的百姓忙着变卖粮食,换取现钱交税,不得不半价销售;家里无粮的百姓只得向人借贷交税,不得不负担成倍的利息。希望详细制订征收的期限。”
第五,陆贽还请求把新征收的茶钱,设置义仓,以备灾荒时赈济灾民。他说道:“古书上对于国家的粮食储备有九年、六年之说,这些存粮救济的对象涵盖全国各阶层百姓,不只是各级官吏,还包括普通百姓。近来,有关部门上奏称征收的茶税,每年大约可达五十万贯钱,原来陛下的命令是存在户部,用来赈济饥荒中的百姓。如今改为设置义仓,储存粮食,也正符合陛下原来的旨意。”
第六,陆贽还指出,当今社会存在的问题是土地兼并问题,私人税赋远远高于国家的税赋。他说道:“如今,京畿之内,百姓每耕种一亩地,要想官府缴纳五升地租,可是,贫民耕种地主的土地,地主所收的地租高达每亩一石,是国家税赋的二十倍。一般情况来说,私人地租也会收到半石(即五斗)。全国的土地都是属于君王的,土地是农民耕种的,可是那些兼并土地之人却坐收利润,谋取暴利。”又说:“希望朝廷规定天下之人每人所占有的土地限额,并降低私人收租的租价,务必给穷苦百姓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法律贵在执行,谨防过于严厉,制度宽厚是为了给百姓带来便利,严格执行是为了惩处违法者。稍微减少一点富人的利益,稍稍给穷人带来点好处;稍稍减少一点富人们的利益,并不会给他们带来多少损害,而稍稍给穷人们一点好处,却能让他们免受饥寒之苦,这是古人稳定富人、体恤穷人的好办法,不可丢弃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