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党一不做二不休,决定对南部的重建推倒重来。
他们讨论并通过了新的“重建法令”。除同意已批准第十四条修正案的田纳西州重新加入联邦和国会外,对其他10个叛乱区推行新的“重建法令”,采取严厉措施打击南方旧势力。
一是强力降级。取消南方10州的州级地位,把它们降为准州;
二是实行军管。将10个准州划为5个军管区,宣布现有的文职政府只是临时性的,必须听从占领军当局的全权领导。此举将重建的领导权从总统和南方旧势力手里夺过来。
三是欢迎反正。凡是选举了制宪会议,正式通过了包括黑人公民权在内的新宪法,并批准了第十四条修正案之后,就可以恢复州级地位,其代表即可以重新回到国会。
四是限制旧势力。第十四条修正案规定的那些无资格任职者,不得选举为会议代表,不得投票批准新宪法。
“重建法令”的这些举措,像刀一样砍在约翰逊和南方旧势力心上。总统忍无可忍,于1867年3月2日否决了这项法案。
但是,总统话音未落,共和党马上还以颜色,紧接着就发起反否决,当天就否定了总统的决定,法案生效。
斗争空前激烈,不讲一丝情面。
约翰逊不服输,想利用军权和行政权与共和党斗。谁知道共和党早已料到这一招。就在3月2日反否决成功后,马上又通过了两个法案,直接限制总统的军权和行政权。
第一个法案叫“职务任期法”。该法要求,总统在解除由参议院批准任命的政府官员的职务时,要经参议院同意。其目的在于制止约翰逊撤换支持国会重建政策的共和党官员。
“职务任期法”的最后一项条款特意规定,必须经参议院同意才能撤换内阁官员。其意图是保护陆军部长斯坦顿,他支持国会的政策,对国会政策的实行有决定性的影响。
第二个立法是军事预算案的一个附件,规定总统需通过陆军总司令(格兰特)发布所有军令,而陆军总司令非经参议院同意,不得撤换。
格兰特早先赞同约翰逊的温和重建政策,但南部发生的暴行,使他坚信需要采取强硬政策。该附款的目的是防止约翰逊不经格兰特同意而独自发布命令,利用军队取消重建。
这两个法案一通过,等于砍断了总统的六经八脉,总统的权力行使起来,有气无力。
但是,约翰逊不会束手就擒。他和南部白人发现,共和党的重建法案有个显著的漏洞:
重建法案规定,南方要恢复州级地位和回归国会,必须先制定新宪法,赋予黑人公民权。但是,南方白人可以不理。
正如一位南部白人所言:我们宁愿在军管之下受限制,也不愿在制定新宪法,给黑人以公民权。
总统和南方白人不行动,不配合,消极以待,重建法案玩不下去。
约翰逊偷着乐。
总统正高兴。3月23日,新国会特别会议通过第二个“重建法令”,要求各军管区将领,对有选举资格的选民进行注册,并建立选举制宪会议代表的机构。
第二“重建法令”的真实含义是,你南方旧势力不配合,我另外找人干这件事,不要以为你们不干,天下就没人了。
果然,法令颁布后,南方的黑人领袖站出来了,南方白人中也有站在联邦政府一边的,他们站出来了,还有来自北方的移民也站出来了,三部分人联手组建南部共和党。南方有了自己的政党力量,共和党就不愁南方没人落实重建法案了。
南方旧势力见此,破口大骂。骂南部白人联邦主义者是“无赖”。北方移民当年是背着毛毡,手提大包,艰难逃命来的,南方人就骂他们是“毛毡提包客”,极力丑化他们。
骂解决不了问题。在骂声中,军队有条不紊地把解放的黑奴注册为选民,一场赋予黑人公民权的革命开始了。
第三节 弹劾
约翰逊看到共和党在南部正在打开局面,有节节胜利之势,心里不舒服。他担心,共和党的政策会让旧势力受压,从而影响南部重建效果。特别是担心低素质的黑人走上政治舞台,会让重建归于混乱,南方将陷入动荡之中。他不敢想象,黑人一旦翻身,参与政事,胡乱作为,南方将乱成啥样?
他决心,不惜一切代价,阻止共和党的疯狂举动。
国会限制了他的官员免职权和军令发布权,但总统手上还有许多权力,操作空间依然很大,于是,他的对策华丽丽地出台了。
他还有官员任命权嘛。于是,他选择一些思想保守的军官,去管理南部军管区。军管区一把手很保守,贯彻共和党的重建政策当然也放不开手脚,甚至暗中与共和党唱对台戏。
他还有重建法令的实施权嘛。他在传达贯彻时,对“重建法令”作最狭义的解释,一套好好的重建法令,他在解释过程中砍肉去骨,只剩下几根筋了,看上去面目全非。
共和党很急很气愤。
总统才不管你那么多,你共和党越头上冒烟,他约翰逊越高兴,说明他成功了嘛。
总统再接再厉,采用十多种方法,破坏共和党的重建法令。
共和党激进派终于明白,总统与共和党已经势同水火,不可能合作。约翰逊在位一日,就会破坏一日。只要约翰逊在位,重建就无法进行。要改变这种状况,只有一个办法:
弹劾约翰逊,把他赶下总统宝座,换人做。
约翰逊是由副总统继任总统的,他没有副总统。按照规定,把约翰逊弹劾掉后,将由参议院议长继任总统,干完林肯的剩余任期。而这个参议院议长,正是共和党人。
共和党温和派不太赞成弹劾。毕竟,弹劾不是一般的政治斗争方式,而是一种极为严厉的手段,非同小可。温和派虽然对约翰逊也不满,但不认为约翰逊的行为够得上弹劾。
因为,宪法规定,只能对犯有“叛国罪、贿赂罪或其他重罪及轻罪”的联邦政府官员,才能进行弹劾。约翰逊虽然令人讨厌,但没有犯罪呀,怎么能弹劾呢?
但激进派坚持要弹劾。他们认为,弹劾不是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而是对那些“滥用职权,或对任何有损公众或危害公众利益的行为,或故意渎职”的政府官员,进行惩罚的一个手段。
温和派想想也是,那就启动弹劾吧。
要弹劾,得先寻找约翰逊的罪证。共和党举行了很多听证会,收集证据。但是,所收集到的证据,还达不到弹劾成功地要求。
毕竟,总统没有明显犯罪。
约翰逊听说要弹劾他,吓了一跳。他知道共和党在国会占绝对优势,真要弹劾他,并不是办不到的事。
美国立国以来,仅仅在杰斐逊总统时期,弹劾过5个法官,2位弹劾成功。还从来没有弹劾过总统。要是他约翰逊中大奖,一世英名将毁于一旦,将有何面目见人哪?
约翰逊怕了,赶紧任命斯坦顿和格兰特推荐的将军,去担任5个军官区一把手。斯坦顿是激进派,格兰特受共和党信任,这里两个人推荐的人,当然是和共和党一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