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这10条,就基本保障了革命以来取得的民权成果。宪法是国家宏观顶层设计,权利法案是人民微观权利保障,两者成为民主共和的两大基石。
权利法案的实质就是限制政府权力,保障人民自由。有了这10条,人民才真正摆脱了受压迫、受奴役的命运,才真正“翻身得解放,成为国家的主人”。 “人民主权”不再是一句口号,而是活生生的现实。
有这么几条,就保障人民能够当家作主。
专制政权统治人民,不外乎几招:一靠谎言愚民,二靠暴力威慑,三靠剥夺民财,四靠司法冤案,等等。权利法案就是破解这些贱招的。
第一条俗称“不得立法”条款,主要针对国会。
禁止国会就以下内容立法----建立宗教或禁止宗教表达自由,削弱言论自由或新闻自由丶人民和平集会权利和为平反冤屈向政府请愿权利。
人民有几样权利天然存在,不容置疑,不能剥夺。为了杜绝这些权利被剥夺的可能性,连最能代表民主的国会,也禁止就此立法。从根本上保障这些权利自然存在,不受侵犯。
宗教自由首先是不能确立国教,让人民自由信教。这样就铲除了统治欧洲数千年、比政治专制还黑暗的宗教专制,破除了思想禁锢,还人民以思想自由。
言论和新闻自由是民主的支柱。有这两个自由,专制政权谎言愚民就办不到。什么“君权神授”、“太阳王”、“英明仁慈的陛下”、“宇宙大将军”、“以某某理论为指导”、“伟大光荣正确的……”等等口号行不通了,除非想闹笑话让人民鄙视。
什么“村骗乡,乡骗县,一直骗到政务院”、“上级听不到真话、群众看不到真相(倒过来也是)”、“形势大好、问题不少”等等,这些欺上瞒下、瞒天过海、假大空套话就难以行得通了。就难以出现“皇帝的新衣”等怪事了。
话语权掌握在人民手中,一切谎言寸步难行。
和平集会、鸣冤叫屈的权利很重要,和平集会能展现人民的强烈呼声和力量,能鸣冤叫屈就不会让冤情永远沉入海底。
第二修俗成“持枪条款”, 主要针对政府行政部门。
内容——“纪律严明的民兵为一个自由州之安全所需,人民拥有武器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
各州拥有民兵,是为了防止中央暴力侵凌各地;人民拥有枪支,是为了防止政府暴力镇压群众。
以前王国政府往往以军队自傲,老百姓不服,就派军队残酷镇压。每当此时,老百姓心中就会祈求上天:神啊,请赐予我力量吧,去把残暴的官员打败!
可偶的个神,从来没有帮过老百姓。
现在,求神不如求己,群众自己给自己发枪,看你军队还敢轻易来不?
虽然时至今日,民众持枪导致美国枪击案频发,每年受害者达3万余人,但与专制政府制造的危害相比,完全是小巫见大巫,不是一个档次的。两害相权取其轻,美国主流民意仍然赞同人民持枪。
政府暴力,在持枪的人民面前,黯然失色,不敢轻举妄动。
第三条、四条可称“不得扰民”条款,主要针对军队和国家安全机关。
第三条内容——“未经户主允许,军人在和平时期不得驻扎于任何民房,除非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战争期间亦然。”
独立战争前,英国殖民政府命军队驻扎民房,免费吃住,索拿卡要,老百姓无可奈何,很反感。现在大家记忆犹新,遂立法杜绝这一做法。
第四条内容——内容较长,可简化为:国家安全机关不能凭搜查证和拘留证,就随意搜查证和拘留老百姓。
一般认为,国家公务人员,对老百姓啥公务都可以干,只要亮一亮证件就行。但美国不行,特别对国家安全机关亮证搜捕老百姓深具戒心。因为特工身份特殊,非常容易滥用权力,所以要严格限制。
这两条目的是保证公民的隐私权和私人空间不被侵犯。
第五丶六丶七丶八条可称“公正司法”条款,主要针对司法机关的。
内容较多,省略。这些规定重点保障被告人和罪犯的权益,避免产生冤案。
第九丶十条可称“限权条款”,主要针对中央政府的。
为了防止国家权力扩张,危害人民自由,修正案规定,国家的权力由宪法限定。凡是宪法没有授予给国家的权力,归各州和人民保留。
这两条,一举将前8条没有涉及的权利一网打尽,全部保留给人民,在法律上堵住了国家权力无限扩大的漏洞。
对普通老百姓而言,“权利法案”的重要性不亚于“独立宣言”和 “宪法”,它是“独立宣言”原则和 “宪法”文本在民权领域的具体化。
它实际上是人民与政府的契约:我们授权你管理国家,但你不得利用权势侵犯我们的权利。
多年来,“权利法案”始终是美国人民戒备丶警惕丶限制中央政府权力的重要武器,有力捍卫了个体自由。这一法案让美国迈上民主与自由的康庄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