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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光荣革命”前后,新老国王都致力于重组殖民地,重点是吊销特许状、减少业主殖民地,收归王室直管,缩减当地议会的权力,以加强管理和控制。进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后,长期动荡不安的殖民地,终于基本稳定了下来。

第十二节孕育与定型----土地

最初踏上北美的殖民者,最想要的是黄金;黄金梦破灭后,最想要的是土地。

土地,是地球上所有动物的生存根基,有灵性的动物,都视土地为命根子。像狗,它以撒尿划分范围;像狮子、老虎等,都用气味或者其它方式告诉同类:这块地方是我的,我的地盘我做主,谁敢侵入,小心拼命。动物同类之间往往以决斗定输赢,谁赢谁占有。这是丛林法则,也是天理。

亘古以来,对动物个体而言,土地是仅次于生命的存在;对动物群落而言,土地是高于个体生命的存在。为争夺土地,会不惜付出部分个体生命。

动物不凭智慧,光凭本能就知道这一点。

人,也是这样一种动物。只是比动物更动物,争夺土地的方式丰富多了,多得让其它动物看不懂。

辽阔的北美地广人稀,土地似乎应有尽有,初始移民应该随便可以占有。事实却刚好相反。因为所有的土地都有了主人----印第安人。

印第安人没有土地个人私有的概念,却有土地部落所有的观念。部落之间,土地界限清晰得很,谁也别想打歪主意。

外人擅闯领地,等着的是驱逐、是流血、是处死;白人如果未经同意,就落地而居,他们会惊喜的发现,远处会飞来石块和箭头,随即勇敢的印第安人冲杀过来了。

移民们没有其他办法,只能花钱买。当然,这里的钱,不一定是纸币,也可能是玻璃、花布、杯子……只要印第安人认可,就是钱。

要是没钱,就只能到印第安人放弃的村落旧址和废地上落脚。

但这不是根本办法,因为移民源源不断,废地不够了,印第安人也不好哄了。

只有一个办法:巧取豪夺。

为了让自己巧取豪夺得心安理得,英国人为自己找到了理由:印第安人是尚未开化的野蛮人,对上帝和基督教浑然无知,未能有效开发和利用土地,因此,这种土地是“空地”,我们有权占有,这是我们“文明的权利”。

在这种先进的理论指导下,特许状一份接一份颁下去了,从不考虑印第安人是怎么想的。

但是,土地被印第安部落先期占有,这是理论也无法消除的现实。

面对现实,总是打仗也不是办法,只有购买,只要价格比想象的还便宜就行。同时,还可以辅之以祖传之秘:坑蒙拐骗。

例如,1737年,宾夕法尼亚当局和特拉华土著部落谈土地交易。不知怎么回事,部落首领答应,宾州找个人,让这个人步行一天半,所走过的土地全部售予宾州。结果这个步行者一天半走了64英里(102千米)。天知道这人怎么会走得这么快,反正印第安人失去了特拉华河和利哈伊河之间广阔的利哈伊河谷地区。

另外,由于疾病、战乱和灾荒,大西洋沿岸土著部落人口锐减,让欧洲人检了宝。

殖民地内部,业主们掌握土地处理的全权。最初分配土地的方式是授地,后来才出现租佃和买卖。

在一个以土地为生存依托和财富来源的时代,有地便是爷,地大便是大爷。人们的财富、身份、地位,基本由土地面积决定。

授地,就是业主把土地授给他人管理和经营,自己收点相当于租金一样的费用。皇家官员、与英国或者殖民地当局关系密切的人,往往大获便宜,成为大地产占有者。有些殖民地,业主也通过这招,培养大地主贵族阶层,成为自己政治势力的根基。弗吉尼亚下院议长及其亲友,一次性获得土地100000英亩;

弗吉尼亚与上面讲的不一样,开始还是相当公平的。1618年实行的“人头权利”,即按入境人头授地。有的人很聪明,他反复多次入境,每次都能领取一份土地;船长们更聪明,用船员们的名字冒领土地;但最聪明的要属这种人:他们从墓碑上抄写名字,用这些名字骗取土地。这些弊端同样出现在其它的殖民地。1715年以后,“人头权利”走向末路。

租佃,就是大土地持有人开发不过来,租给其它人耕种。约占殖民地土地的30%。租佃者不像我们想象中的那么可怜,相反,大多数比较富裕。原因在于,租金十分便宜。一般情况下,租地还可以继承,甚至可以转让。

买卖,是聪明人干的活。有些有眼光的家伙,利用各种途径买进大量廉价土地,然后设法忽悠移民来开发,再转卖获取差价。那些和当权者勾结的人,最有机会成为暴发户。马里兰一位律师兼官员,以每100英亩5英镑的代价获得土地,转手价格高达每100英亩30英镑,是原来的6倍。

随着时间的推移,人口越来越多,土地却增加有限,大西洋沿岸竟然陷入人多地少的窘境。康涅狄格的肯特镇,第一代人土地十分宽裕,到第三代人成年时,变得十分拥挤,留下来的人陷于贫困。要想改变命运,要么办工兴商,要么外出寻找新的土地。

100多年里,一切都在悄然变化……

第十四节孕育与定型----政治

历史给了移民一个绝佳的机会,让他们一踏上美洲大陆,就能够摆脱旧官僚体系的影响,有机会回到人类社会纯朴的初始状态,人人平等,发扬民主,实行自治。

这样的机会千载难逢。

最初的殖民地政府,是由殖民商业公司演变过来的。公司的总督、理事会和股东大会,变成了殖民地政府的总督、参事会和民选议会,三者合称“大议会”。

这种体制,上与英国政体相似,中与公司体制相连,下与殖民地实际相合,规模不大,专职官员少,没有给群众带来沉重负担。这样一种政府构成,是比较理想的。

与英国本土相比,殖民地没有那个权力无限、神气活现的国王,参事会的贵族也很少,议会和主要官员由人民选出。殖民地机关对地方事务控制较弱,居民对本地事务有很大的发言权。也就是说,自治就是殖民地最大的特色。

一切似乎都说明,这就是当时先进的民主体制。

历史学家却告诉我们说:NO!这不是民主体制。

殖民地人也摇了摇头说:NO!这不是民主体制。我们这么做,不是因为民主。

殖民地自治源自英国的传统。中古时期,英国就形成了乡村自治的习惯。这种自治,不是依据民主原则形成的,而是当时有一种普遍的观念:一个人只有对与己相关的事务发表意见,才会对社区保有责任感。

也就是说,喜欢对公共事务发表意见的人,才是好同志。

如果你对什么事都没意见,说明你根本就不关心社区,是个不讲责任、不讲大局的家伙。

在这种社会语境下,人们总是心里有什么就讲什么,要是不讲,心里还过不去,别人也瞧不起你。

这和当时的东方社会是两回事。东方封建社会很多情况下,说话越多越讨嫌,意见越多越反动,真理越争越遭殃。

所以才有“沉默是金”、“少说话多干事”、“领导一句顶一万句”等金科玉律……

呵呵,打住,坚决打住,言归正传。

欧洲人初到殖民地,大家为了生存,共同打拼,更需要集中大家的智慧,也就更强调大家的意见。

“五月花公约”,就是这种共识的产物。

但是,民众拥有参与政治的权利和渠道,并不意味着实行的就是民主政治。

随着殖民地的扩大,民众的影响力主要在村镇一级。越往上走,影响力就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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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美国道美国----一个现代帝国的传奇崛起第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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