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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421】17.02性相近

【原文】子曰:性相近也,习相远也。

【思考与随想】

这一章似乎又是大家熟悉得不能再熟悉的了,不过在通常的情况下都很自然的在这句话的前面加上一句“人之初,性本善”。想想也真的是很无奈,《三字经》的影响力远远比《论语》高得多,如今不知哪里来的“国学”风,吹得满大街的孩子们又背诵起来传统的蒙学读物来。连幼儿园的孩子们也都能背上几段,记得我家的小姑娘在三岁的时候就背到“三才者,天地人”了。其实想想如今的大部份成年人所知道的“国学”也不过仅仅如此而已,却总能找到许多理由质疑儒家的和孔夫子的“落后”,总能说出千万条理由来“证明”“国学”的落伍,在讲起这些的时候通常又都会用发光的眼神和激昂的语调形容着道听途说的西方……。唉,岂一声叹息可以了得的呢?既不了解自己,也不了解别人,却总是好发妄言,难道这样就能带来什么完美的世界吗?要是用嘴巴能够建立起罗马城的话,我们早就实现GC主义了。

子贡曰:“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孔夫子对于所谓的“人性”的论断也只有本章的一句而已。孔夫子只是说“人的天性是差不多的”,至于是善的,还是恶的,孔子他老人家没有说。孔子没有说,因为实在是无可说呀。人性本身是复杂的,不论是机械的定义为善抑或是恶,都一样是以偏概全的。人性就是人性,本来也没有什么善善恶恶。道德是人在“群”中才有的。作为个体的人来说,善和恶本来就是无意义的。如果世界上只有一个人的话,还需要“道德”干什么呢?

此处将“性”和“习”并谈,我们似乎可以这样理解,“性”也就是与生俱来的,而“习”则可看成是后天养成的。那么什么才是我们人类与生俱来的东西呢?什么才是我们人类大于个性的共性的存在呢?什么才是我们从蒙昧的婴孩到成年都是具有的东西呢?不论是传统中“被认为”是儒家的,甚至“被认为”就是孔子说的那句“食色性也”,还是如《礼记.礼运》所说的“喜、怒、哀、惧、爱、恶、欲七者弗学而能”,都揭示了一个问题,那就是所谓的“性”其实也就是泛义上的“欲”。也就是后世中和佛家所说的那种七情六欲,或者就是现代心理学范畴中的那些基本的“满足”。弗洛伊德以偏概全的将之定义为“力比多”,或者如马斯洛所谓的阶梯型的自我实现,这些也都是我们人类所基本的、固有的东西,或者这些就可以称之为“性”,或者说是“人性”。

但是这些东西是善的吗?是恶的吗?宋以后的儒家们在强调着“人之初、性本善”的同时,又在强调着“去人欲、存天理”。佛家在许多时候都是将这种“欲”,视为贪、视为痴,将之视为众生皆苦的根源,将之视为业力的循环。在大多数的思想家的观念里,都将这些欲望视为“恶”的根源。理学讲“性善”,但是却要灭掉这些“欲”,这样说来到底人性到底是善的呢?还是恶的呢?似乎就说不清楚了。

我们不妨再想想,无论是食色也好,还是其他的欲望也好,包括虚荣心、成就感这一类的心理体验在内的欲望,真的有善恶之分吗?很显然,并不是这样的。用善恶来衡量这些需求和欲望,本来就不是合乎逻辑的。就像用重量不能衡量鲜花的美丽一样,用善恶来衡量天性也是没有什么道理的。那些天性是“先于”道德而存在的,不论是作为个体还是群体的人类,都是一样会有类似的生理上或者心理上的体验的,这本身是非常正当的,并不需要道德去衡量。而道德是什么呢?道德是如何产生的呢?道德产生出来是做什么用的呢?

为什么人类要需要道德?就拿“趋利避害”来说吧,每一个个体都是需要将自己的“利”最大化,同时将自己的“害”最小化,这就是人类的天性。但是当个体的“利”侵害到了他人的,甚至群体中总的“利”的时候,在相互制约的过程中也就产生了人与人之间的一些规则,这些规则其实也就是道德。你追求你的利益最大化,是非常正当的,但是当你的利益损害了别人的利益的时候,导致整体的“利”缩小的时候,这样的一件事就是“不道德”。所以归根结底,一切的所谓道德,正是为了维护整体上的、更多数人的“性”的。从这一个层面上讲,所谓的“性”,既不能归结于善,也不能归结于恶。所以不论是性善论还是性恶论其实都是本末倒置的,也都是一厢情愿的。

所以孔夫子从来不给“性”下“善”或者“恶”的定义,所以“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因为这个定义不论是什么,都是不合乎实际的。那种“性本善”的观念也绝对不是孔夫子的,但是作为人类来说,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在最深层次的那种“天性”是非常相近的。我们都有一样的欲望,一样的需求。不论是圣人还是贩夫走卒,也都是近似的,虽然在外在的表现上是如此的不同,但是最深处同样是在满足自己的“天性”而已。

就比如我们如今只要一谈到“性”,首先想到的就是脐下三寸的勾当,你能说那样的“欲”是恶的吗?不论什么样的道学先生都是不能否认,没有那种性也就没有了人类,连人类都没有了,还谈什么道德呢?但是同样一种“欲”,同样一种“性”,既可以产生人世间最可爱、最神圣的“爱情”,同样也可以产生人类最猥琐的滥交。其实爱情和滥情相隔不过是一步之遥而已,从根本上讲不过都是在满足自己。其他的东西难道不是这样吗?比如那些“江左沉酣求名者”,和我们传说中的“螺丝钉”在某种程度上也同样是满足自己的心理上的需求罢了。就像笑话说的那样,“雷锋做了好事不留名,但是都记录在了日记里了”,其实这有什么不对吗?也幸亏雷锋将之记录在日记里了,要不然他还真的不像是个人类了。他虽然没有那种“求名者”那样的无所不用,但是同样在日记本里寻求到了自己的心理满足,这有什么不好呢?在许多情况下,我们不得不承认一个事实,那就是人的天性在许多时候都是非常相似的,“性相近”斯言非虚也。

我们是如此的相近,我们的需求是如此的雷同,但是我们的行为为什么又是那样的泾渭分明呢?为什么有的人就可以将肉欲升华为爱情,有的人却将爱情只是当成一种肉欲呢?为什么有的人可以表现出“天使”一般的完美,有的人却只能在禽兽中打滚呢?孔夫子认为这些都是后天的“习”的不同所造成的。既然是后天的习染所造成的结果,那么就是可以改变的。如何改变呢?孔夫子的办法是教育,或者称之为教化。在这一点上,不论是主张性善论的孟子还是性恶论的荀子,也都是全盘的接受下来,成为其观点的核心之一。那就是“人”是可以通过后天的教育或者教化改变的,是可以变成更完美的人的。在这一点上,儒家和法家就有很大的不同了。从这个观点上看,荀子也就仍然可以归类于儒家。不管怎么说都好,儒家是认为人类是“可以”变好的。而法家的出发点是如何让人不做到最坏,如果儒家和法家还有区别的话,那么对于教化的认同上可以算作一个重要的分别。

孔子告诉我们说,通过教化,通过“习”的不同,是可以改变人类的,可以让我们变得更适合我们“群居”的属性的。人是可以成为更为完美的生物的,这是儒家所相信的。所以历来的儒家们也都在不遗余力的寄望于教化,虽说有些时候办法是笨了些,但是初衷应该还是好的。包括理学的“天理”说,其实也算是一种企盼吧,但是结果非常的不好,最终培育了一群“伪人”。

孔夫子告诉我们说,人是可以教化的,但是是不是所有人都能教化得了呢?孔子又说也不是所有人都可以改变得了的,于是就有了下一章“上智下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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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得其乐读『论语』第3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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