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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说完“知礼”二字之后,陈司败也没有当面就指出孔子的不是来,而是等孔子走了之后,再玩鬼把戏。“孔子退”,也就是孔子离开了。这个“退”字,也似乎在说明陈司败是个官员。否则就应该是他们“退”,孔子“退”个什么?

孔子退了,“陈司败揖巫马期而进之”。就是向巫马期作了一揖,“而进之”,是让巫马期靠近他。不要因为个“揖”就当成什么别的东西,那年头作揖也就相当于挥手,是礼也。嘿嘿。这个揖也是表演,陈司败也就是在表现自己懂礼。

表现规矩,话却很恶毒。他对孔子的学生,俺们的子期师兄说:“我听说君子不党,君子也会党吗?”

这话说的,真是厉害。上来就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狠招。我们都知道孔子是提倡“君子不党”的。前面我也说过,“党”非政党之意。而是党同伐异之“党”。这话说的的确狠!就相当于说:“小期呀,你老师不是说君子不党吗,咋自己先搞起党来了呢?”

呵呵,他这就是说:“你老师也真是不咋地!”

下面他就开始了用证据反驳和揭露孔子虚伪面目了。那年头坏人都讲究,反驳人还知道找证据。不像现在的某些人,除了胡骂,连点象样的东西都拿不出来。

我们看看陈司败的证据是什么? 是不是靠得住?

绝对是靠得住的!所以我说他是故意的,就是要刁难孔子。因为证不太确着了,谁也反驳不了。“君取于吴,为同姓”,说的是鲁昭公娶了吴国的“公主”为夫人的事。鲁国之君,是周文王之子、武王之弟周公旦的后代,所以是姬姓,也就是周王的同族。而吴国是太伯之后,这个“太伯”是何许人也? 乃是文王的他爹的哥哥,那自然也是姓姬的,所以称之为同姓。

而那年的周礼上的规定是“同姓”不可成婚的,这是绝对的禁忌。

这个禁忌其实很有现实意义的。我们现在都知道近亲结婚的危害,大部分人也都知道那是DNA的问题,而先民们当然不知。不知不要紧,现实会教育人。近亲会用出残疾人,当时亦知。部落里自行婚配,生出的都是残障人士。这个事实就告诉我们的先民们,绝对不能和本部落的人相婚。现在非洲的比较原始的部落中也一样是有这个传统。而由这个简单的现实问题,最终演化为伦理上的禁忌。

所谓“同姓”,就是早期的同族之后。伦理的起源也就是这样的,一开始是因其现实的意义,最后成了纯粹的伦理禁忌。这是普遍的事情,弗洛伊德在《图腾与禁忌》这本书中有详细的解释,有兴趣的不妨看看。很好玩!

鲁吴联姻绝对是件违礼之事。不过从实际血源上看,娶吴国的超远房的“堂妹”。至少比鲁国之前那样世代娶齐、宋两国的近亲小表妹要好些。那更是近交系!如欧洲贵族一般,最后搞出白化病来了事。嘿嘿。不过娶表妹不犯法,娶堂妹就算乱伦。

鲁昭公娶“堂妹”(是不是妹也不一定,搞不好还可能是姑姑或者侄女也不一定),自然是违礼的。他自己也知道,不过鲁吴联姻那也是基于现实政治的考虑,并不是因为“堂妹”比表妹漂亮。违礼之事他自然也是心知肚明的,所以称他的夫人为“吴孟子”,而不称为“吴姬”。或者“孟姬”(掩耳盗铃!)。

既然提女人的名字,不妨再多说两句当时女子的称呼问题,也不算题外话。那年头女人有名字吗?

有!但是名字没有用,根据周礼的一些规定。女人在家的时候应该是有个小名的,待出嫁之前要有个“字”,应该算是正式的名字。但其实这些也都没啥用。因为称呼他们的时候都用不上。

那咋办呢? 总要有个代号吧?那时候民间如何称呼,我们并不知道。也没有几个在历史上留记录的。但是君夫人的称呼是有着比较严格的规定的。

前面一个字比较复杂,一会再说。后面的字就是那个人的“姓”。也就是表明他来自哪一个家族的。比如齐国姓姜,齐国的女儿,就被称为“某姜”。“庄姜、文姜、哀姜”之类的就是这样。宋国子姓,宋国的被称为“某子”,比如那个“南子”。鲁卫晋等则称为“某姬”,吴国来的自然也称为“某姬”。

至于姓前面的字,比较复杂了。有的是用本国之名;有用夫国之名;有用丈夫之谧、或号的。也有用自己之号的。不一列举,不过最多的是孟仲叔季的排行。

嘿嘿,笔至此处。忽然想到外国人的“姓在名后”原来是跟我们古代的妇女学的呀!:)

后来称女人为“某姬”,也未尝没有攀王族之意。(这是胡说,算不得数)。名称之事,大抵如此。再回头说这个“吴孟子”的事。孟子大概是其字,其实也没什么文雅的。用我们现在话说:也就是“大丫”。就象汉高祖刘邦原名“刘季”,也就是“刘老四”的意思。而这个吴孟子的称呼也是不合乎规定的。

昭公不仅娶的老婆是违礼的,而且称呼也是违礼的。当然,称呼是故意的。因为在当时的时候。“孟子”的称呼,给人的感觉是宋国之女,而非吴国的。也真是欲盖弥障。所以这件事的确是违礼的。在当时,娶同姓在理论上是乱伦的。不过因年代久远,当时真正严格执行的也没几个。晋文公就是同姓成婚的产物,不过好像在传说中也真的是有些畸形的。呵呵。

陈司败把这个提出来,也是难为他了。按“礼”的要求,这事是无可辩护的。然后他用自信调说了那句:“昭公知礼,还有不知礼的吗?”

语调上的严肃与气愤也难掩心中的喜悦。嘿嘿,算计了有名的“圣人”,还在孔子的学生面前秀了一下自己对“礼”的精纯,陈司败脑袋都乐开了花。

他乐就让他慢慢乐去吧!如果没有《论语》、没有孔子,鬼才知道他是谁。既然他要这样子玩,谁也拿他没办法,那就由他去吧。现在这样的人也多了去了,俺们也懒得搭理他们。

巫马期听陈司败说完,不知作何想。子期师兄出场次较少,我们也不大熟悉他,也不好妄加猜测。不过回去后就跟老师汇报了这件事。对的,他当然会告诉老师。如果他不会告诉,陈司败就不跟他说了。真实他就是不说,孔子何尝不知道呢?夫子是赤诚之人,有点迂。但是脑袋好使得很。这点小伎俩岂能不知?

不过知与不知都没有用,孔子能作什么呢? 总不能象某些人士那样,反过来再说陈司败如何如何吧,那样成什么了?

一个陈司败岂入得了孔子之眼呢? 他说的“礼”本身也是和孔子的“类而不同”。又是一个执着于礼的浅层和表象的人!而那样的“礼”对孔子来说,没有任何意义。前文探讨过,孔子的礼只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

孔子对于陈司败的话不作辩驳,而是直接承认。这也表现了孔子的气度,用自己之行来说话。还有什么比这个更好的呢?

孔子说:“这是我的幸运。我有错,就有人指出来。”孔子之言也就是“礼”,也是实质上的“礼”。当别人言己之过,承认并谢之,这就是“礼”。

从这段故事我们可以看出。陈司败表面上知礼,但实际上却是无礼。

我们再想想:你到外国去,有个外国人见了你就首先非议起国家领导人来了,你会怎么想?既便自己家的真的不是东西,他随便非议,也绝对是失礼的。用陈司败的话反施彼身可也:“司败知礼。孰不知礼?”

而孔夫子虽被称为"党",认为是故意包疪回护鲁昭公。但所行之事,却处处合乎礼。

“不言君过”是礼,“闻过则喜”也是。似乎写得太多了。有点掉书袋的味道了,这样不好。呵呵。

最后再简单的说一下本章在本篇中的意义吧。本篇是以谈教育为主的,也就是谈"学"的。编辑者们在本章传达的主要还是孔子那种“闻过则喜”的精神。虽然记录的事,本身是一个阴谋。不要只记得陈司败这个小人。不过记得也好,三人为师,司败足可为戒。二千年后还能看到他的嘴脸。不知是幸也不幸。有些人也未必不会如此。

【连载174】7.32歌善和之.

【原文】子与人歌而善,必使反之,而后和之。

【思考与随想】

幸甚至哉,歌以咏志。古人比我爱唱歌。

唱歌不仅仅在于唱,歌也不仅仅是歌。用嗓子在唱歌的是优伶,用心唱歌的才是艺术家。如诗亦然,雕句寻章者下下品,以心泣血者上上人。

这章以歌为由,达礼乐之化。吾素不习于乐,不可多言也。且前篇笔墨过多,己辞穷矣。今天想少写点字,先给自己找个借口。呵呵。虽然本章说的是唱歌的事,但我们又听不到声音,还是从文字解读入题吧。

这段话语义浅显,但也非无可辨。杨伯峻老先生的译注只译不注。但他老人家翻译是这样“孔子同别人一道唱歌,如果唱得好,一定请他再唱一遍。然后自己又和他”。粗看之下,似无问题。但仔细想想,又觉得未尽其意。似有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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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得其乐读『论语』第10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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