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迁怒”,我们一提迁怒,通常都想到黄老邪那个样子,梅陈偷了九阴真经,却打折了曲陆冯的腿(据说查良镛在新版又玩别的花样了,呵呵,也真的是无聊透顶,为了点银子至于那样吗?正应了论语中的一句话-老而不死是为贼也)。似乎只有和黄老邪一样菜算得迁怒,似乎迁怒与我等无关。也是啊,俺么想迁怒又能打断谁的腿呢?当然,我们没有那个能耐,但是我们谁又不想呢?谁又没有呢?“迁怒”也不是非要那样复杂与变态,每个人都一样。“迁怒”其实也是一种正常的心理状态。就像笑话说的那样:“股票跌了,经理骂了主管,主管骂了职员,职员回家打了老婆,老婆打了孩子,孩子踢了狗,狗咬了猫,猫咬了乌……”。嘿嘿。这一系列的行为不都是“迁怒”吗? 我们扪心自问,是不是自己亦是如此昵? 虽然我们没有黄老邪的实力。甚至有时候我们连猫狗的实力都没有,也要随便找个东西发泄一下才算了事,实质不也是一样的吗?
面对负面的事情,我们的习惯上都是一样的,一般都不大会归因于己,通常不是怨天、就是尤人。能够作到不迁怒,也就可以叫作修养。但是颜回真能作到吗? 我不知道,既便迁怒之行没有。其正常的心理反应还是应该有的。否则就不是个“人”了。我从来就不主张把孔子和其弟子不当人看,不论看成是神还是鬼,都不算什么好事。
颜回的修养或许达到了极致,但是他的身体呢? 不能不说和这种长期的压抑得不到释放和思虑过重是有关系的。嘿嘿!或许长年的箪食瓢饮的营养不良也是早夭的原因算是另一个原因,但是心理上的因素应该是其主因。颜回在某些方面远不如夫子豁达!如果颜回不死,或许并非儒家之福也。颜回可为道德之典范,值得我们作为榜样。但是,他也只能代表孔子的一个方面。颜回再加上子路,也许才更符合标准。呵呵。
当然,如果颜回的不迁怒是出于真正的不以物喜,不以己悲。任何风浪都不能吹起心灵的一丝涟漪。那他真的也就是“圣人”了,但是我不信。在心理学上的“迁怒”或者“移情”也是必要的,只要不太过分,结果在可以控制的范围内就可以了。
颜回另一个优点“不贰过”也就比较简单了。“不贰过”是为学的原则,同样也是为政的原则。俗话说的好:“不能在同一个地方跌倒二次”。呵呵。不能把同样的错误犯上二次,这没什么好说的。人,不可能面面具到,百密也必有一疏。有心之过就算可以避免,无心之失就是绝对不可能逃得掉的。但是如果明明已经是被事实教育过的了,还要犯第二次。那性质就变了。不是愚蠢,就是……。
这是原则问题,任何错误重复第二次,就绝对是不值得原谅的。不论对个人还是别的什么。“年轻人犯错误,上帝都会原谅”。但是如果总是在一个地方摔跟头,这样的货色还有得救吗?第一次说是“交学费”,第二次还要交,交就交吧,俺认!但为什么就没有结果呢?
不过现在的人聪明,都知道一个错误犯上两次以上是说不过去的。于是在犯同样的错误的时候,总能找到新鲜的元素,使之成为第一次。哪怕拌脚的石头都是原来的那一块,也能在爬起来以后,擦把脸说:“这回的与上回的不同,石头和原来差了两毫米……”
道谦依旧是诚肯,表情依旧灿烂如花……,嘿嘿,拜托把上次的伤疤掩盖好再说话!砖窑过了是煤窑,加完淀粉再加大白丨粉丨,一切都是新鲜的。
省省吧!
【连载117】6.04-6.05周急不继富.
【原文】
【6.04】子华使于齐,冉子为其母请粟。子曰:与之釜。
请益。曰:与之庾。
冉子与之五秉。
子曰:赤之适齐也,乘肥马,衣轻裘。吾闻之也:君子周急不继富。
【6.05】原思为之宰。与之粟九百。辞。子曰:“毋。以与尔邻里乡党乎。”
【思考与随想】
在朱熹的《集注》中这两章是合为一章的,杨伯峻的《论语译注》里是分成两章。在一起说,并没有挺朱抑杨的意思。因为这两章的联系实在是太密切了, 不在一起说实在是没有办法说得清楚。杨老只作译注自没有问题,而如果要解读,那就不行了。
在说正文之前,还是需要做些基础工作的,这一段有几个量词如果不解释一下的话,好像也真的不容易理解,这些基础的工作所说是没什么意义,但是也是必要的。
按当时的算法,粮食的基本记量单位是“斗”。因为粮食是基本的生活必需品,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是衡量一件东西价值的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算作是商品交换时的一般等价物。斗是基本的单位,斗下面的单位是升,一斗等于十升。
斗的大小,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是不一样的。具体己不可查考,也不想费工夫去搞那些。大体上一升米可以相当我们现在的半斤到一斤的重量。一斗米也就相当于五到十斤,呵呵,小时候读小说,隋唐英雄人物都是顿食斗米的。如果五斤米做成饭怎么也有十多斤,这些人也真能吃,不过想想某些年代的真人真事,其实也算不得什么。听长辈说,在1963年以后的一段时间,似乎许多人都能吃上三五十个馒头。
下面来说说其它的几个量词:
釜:等于六斗四升。
庾:等于二斗四升。
斛:等于十斗。
秉:等于十六斛,也就是一百六十斗。五秉就是八百斗。
第二段那个九百,省略了量词。杨老说不好猜测,不过根据文中的联系。应该就是九百斗。
费了点事,说明了量词。再费点事,说年龄和时间。我们看这段话感觉到的是什么?既然孔子可以决定给学生们多少米,那么应该就是在孔子为官之时了,也就是传说中的“为相”期间。否则哪来的权力和财力去给人粮食? 虽说具体年代不好考证。子华使齐也没发生什么特殊的事情,史书上也未见笔墨。但是认为这些事发生于孔子当政那几年应该不算离谱。
不过问题又来了,《史记.仲尼弟子列传》上说公西赤(子华)小孔子四十二岁。那孔子当政时他才的大年龄? 莫非又是一个十二岁为使的甘罗?出国为使至少也要是成年人吧,成年的标志也就是那个二十岁的冠礼。他二十岁,孔子在哪里呢? 嘿嘿!孔子连自己的饭能不能吃上都成问题。还哪有能力给别人粮食呢?
又是一笔烂帐!孔门弟子的年龄都是这样,有许多事情我们也真的很难搞明白,我们手里的材料太少了,其实在各国历史上都存在两种困难,一种是远古的历史,我们的材料太少,另一种是近代,因为材料太多了也不容易搞明白,何况我们的历史研究历来都是非产具有功利性的目的,有了太多的禁忌,所以我们现在不明白的实在是太多了。也正因为这样的东西太多了,才造成在许多问题上各执一词,在加上某些人刻意的指鹿为马,混淆视听,真是让我们满脑袋的雾水。不知道就不知道,还是不要随便胡说的好。
闲言少叙,书归正传。先说第一个故事吧。
“子华使于齐”,前面已经说过公西华是有外交天赋的,作出使的工作也谓人尽其才、物尽其用。他到齐国出差,那自然是有正当的俸禄和补助的。而他的师兄冉有为他的母亲向孔子要粮。(这里的冉子大部分人认为就是冉有,论语中称子的也就那么几个,主要原因是论语主要的编辑者就是他们的弟子们。不过这一章,似乎冉有并非以正面人物出场。于是就有人认为不是指冉有,而是指冉雍,或者冉伯牛。不过从印象和年龄上看,应该还是冉有的可能性大一些,因为孔子当政的时候,史书上是有明确记载冉有是在孔子手下做官的。)
“冉子为其母请粟”,冉有向孔子要粮是什么意思? 一般认为按当年的常规,为国办事是可以要安家费的。既然惯例如此,孔子一定当然是要给的。给多少呢?六斗四升。多乎? 少乎? 陶渊明的俸录是多少? 给六斗四升,应该不算多,也不算少。估计也就是常规标准的下限,冉有以为太少了, 请求再加些。孔子给的数字也是搞笑,“再加二斗”。
估计冉有也是失望之极,费力那么大的力气才讨来八斗八升。(嘿嘿!数字倒是吉利。可是太少了些)他自然不敢再和老师讨价还价。不过出了孔子的门口,这兄弟办的事情也真的是叫人难以信服。他给了多少?五秉!也就是八百斗!那还了得!背着孔子给了那么多。他想干什么? 就算没有一分进入他的口袋,也够成贪污罪了。不,应该叫作侵吞国家财产罪!估计当时他是管财政的。不知道是不是这个,才让季氏看重,并在多年后独独迎之于陈。
不过可能他给了八百斗,或许也是符合当年给出使人员补贴的标准的。虽说多些,但并没有违规。否则孔子还不至于就徇私而不治其罪。除非他拿的只是孔子财产,这也不是不可能的。孔子只是说:“公西华出使齐国,坐着华美的车驾,穿的是名贵皮草。(言外之意,己经给他不少待遇了,他一点都不缺钱)。”
孔子接着又说说:“我听说:作为君子,只周济穷人。不给富人添彩。(也就是应该雪中送炭,且莫锦上添花)(你给他那么多有什么用呢?)”
孔子的话是有道理的,锦上何必再添花,雪中哪见送炭人啊,雪中送炭总是没有锦上添花来得光彩,也收获不到什么好处。古往今来有几个人喜欢玩这样的游戏呢?唉……
下面再看第二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