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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问题的答案是四个字:没有证据。

你有根据吗?

有。

该问你根据在哪儿了?

根据就在(网上有人说的)明廷关于袁崇焕案的主审官之一、兵部尚书梁廷栋的一份奏折里。

请看并仔细琢磨一下梁廷栋在他向崇祯皇帝请斩袁崇焕的奏折中的说词:

……仍以专杀文龙正崇焕罪,立付西市。且不必言为款为叛,致奸人挑激有所藉口,则逆奴之谋既绌,辽人之心亦安。一举万当,又奚惑焉?

梁廷栋写这份奏折的时间最早也在崇祯三年七月或其之后,这有其奏折开头所言为证:

先该江西道御史袁弘勋题前事,内称:慨自逆奴入犯,八阅月于此矣。

后金破口入侵大明,到崇祯三年六月底,经历正好八个月。袁弘勋奏事在前,梁廷栋即使紧跟其后,也到了七月。

此时,距袁崇焕八月十六被“磔”还有一个半月,应该说梁廷栋写奏折时,明廷对袁崇焕的“审讯”已经有七个来月的时间了。

如果明廷在这么长的时间里对袁崇焕的“审讯”已经有了确凿的证据,比如,袁崇焕“通敌”的人证、物证,“谋叛”的人证、物证,“谋款则斩帅”和“斩帅以践虏约”的人证、物证,“市米以资盗”的人证、物证,以及如何“欺隐”、如何“纵敌”、如何“坚请”等等,也都一一有了铁证,那么,只要将袁崇焕罪状连同罪证一公布,既彰显了明廷法度,也让反对者哑口无言,至于再进一步的要杀要剐,一切都顺理成章,何必掖掖藏藏遮遮掩掩,给天下给后世留下口实?

然而,皇帝却只是宣布了袁崇焕的罪状,罪证偏偏又被掖着藏着遮掩着,一切既不顺理也不成章,非要给天下给后世留下口实不可,何也?

非不愿也,实不能也。

不能?可这又是为什么?

答案只能是一个:因为没有证据!

现在再看梁廷栋奏折里的建议,答案就更加肯定。没有证据可以公布,这也是十分清楚袁案内幕的主审官之一、兵部尚书梁廷栋在其奏折里为什么要提出“不必言为款为叛”、“仍以专杀文龙正崇焕罪,立付西市”的原因。

没有证据,并不等于袁案的审判官们尤其是崇祯皇帝不想找证据、不急于找证据。其实,他们急着哪,急得甚至到了不择手段的地步。

请看下面的两个例子吧,这应该也是明廷当局找不到证据的旁证。(其详细叙述见“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一一袁崇焕十二宗罪辨析”一文)

一个例子是关于袁崇焕“通虏”罪,此事写在时任兵科给事中钱家修的《白冤疏》中:

江西道御史曹永祚捉获奸细刘文瑞等七人,面语口称焕附书与伊通敌,原抱奇、姚宗文即宣于朝,谓:“焕构通为祸,志在不小。”次日,皇上命诸大臣会鞠明白。臣待罪本科,得随班末,不谓就日辰刻,文瑞等七人走矣。

刘文瑞等七人原本辽东难民,辗转流落京师。于生计困顿之中,不想又飞来横祸,被堂堂御史诬栽为奸细:为袁崇焕送信“通敌”。却不料已被移到锦衣卫的刘文瑞等七名奸细竟然在会审之前,从锦衣卫眼皮子底下一“走”了之!

钱家修在疏文中对此提出质疑,文字甚为尖锐犀利:

嗟嗟!锦衣何地?奸细何人?竟袖手而七人走耶?抑七人俱有翼而能上飞耶?总欲杀一崇焕,故不惜互为陷阱。即此一事,已见宗文力可偷天者也……

众所周知,明代之锦衣卫乃皇帝之心腹、之耳目,而且直接置于其严格的掌控之下,守备之严之密,自不必言。然而,非常奇怪的是,刘文瑞等七名对指证袁崇焕“通虏”至关重要的奸细,竟然从守备森严的锦衣卫“走”了;不仅如此,而且对锦衣卫这种严重失职的行为,崇祯皇帝也竟然无动于衷、不予治罪。这不能不引起人们例如钱家修对刘文瑞等这一“奸细”案本身以及定案者动机的怀疑,

面对钱家修义正辞严的质疑问难和有理有据的慷慨陈述,崇祯皇帝在无以应对之际,也只有敷衍其事:

览卿奏,具见忠爱,袁崇焕鞠问明白,即著前去边塞立功,另议擢用。

一出以构陷为目的且手段极其拙劣的丑剧落幕了,剧中几位角色的表演都很充分:曹永祚很想立功、崇祯皇帝很想拿到袁崇焕“通虏”的证据、而原抱奇与姚宗文则急欲落井下石,但他们又有共同的一点:做贼心虚——于是乎,在兵科给事中钱家修的笔下,这些人捕风捉影要给袁崇焕扣以“通虏”罪名的各种丑态便在世人面前暴露无遗了。

第二个例子说袁崇焕“谋叛”罪,也牵涉到了锦衣卫。这件事载于孙承泽(崇祯四年进士、明末清初著名学者)所撰述《畿辅人物志》之《李若琏传》:

一日,巡捕营获一木工,谓为督师崇焕奸细。奉旨打问。

君问原缉员役,曰:“袁督师现在辽东,即有异志,渠之提塘、承差俱在京,何必用一木匠为奸细?”众坚以为真。及讯,犯人随口直认云:“袁督师修盖衙门,戴方巾,穿白绫袍。知我常在京中,遂差打听京中有多少人马。欲起手反叛。”君再四诱问,始痛哭曰:“捕营苦刑,叫如此说,不然驳回,当时夹死。我是山西人,在京作木匠,何曾到辽东?”

君据实上报。上令锦衣卫刘侨再审,乃以为真,立付重辟。君失出降二级,回卫。君笑曰:“吾不以人命博一官也。”

从好不容易逃到京师来的刘文瑞等辽东难民,到一个老实巴脚的山西木匠,都成了“奸细”、都成了袁崇焕“通虏”“谋叛”的指证人,可信吗?而在锦衣卫的大堂上,已经被定为“奸细”的山西木匠如果不“如此说”就要“当时夹死”,这无疑又是一个苦打成招的例子。而从这一例子更可以看出一些人挖空心思的真正意图:只要能构陷袁崇焕,他们什么事都能干得出来、什么手段也都能拿得出来!

还有更发人深思的事:如果说在刘文瑞等七人的“奸细”案中,崇祯皇帝还只是躲在幕后、羞羞答答不愿意公开出头露面的话,那么在这个山西木匠的“奸细”案中,皇上已经赤膊上阵不再顾忌什么了——因为“执公秉正”的李若琏审出来的结果不合皇上之意,所以“上令锦衣卫刘侨再审,乃以为真,立付重辟。”如此一来,皇上也就满意了。可对李若琏呢?不满意的皇上甚至愤怒到了立竿见影将其即“降二级”并令其“回卫”的地步。

再瞧瞧这位皇上吧,一个急于找到“证据”、不达目的绝不罢休、甚至稍不如己意便施报复的小人形象,在这里被刻划得多么鲜明!

袁案的审判官直至皇上没有找到让袁崇焕认罪的证据,那袁崇焕本人呢,有没有“供认不讳”的认罪书呢?

相信也不大可能有。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这一结论,我们来看袁崇焕入狱后所写的两首特别引人注意的诗。

一曰“入狱”:

北阙勤王日,南冠就絷时。

果然尊狱吏,悔不早舆尸。

执法人难恕,招尤我自知。

但留清白在,粉骨亦何辞。

一曰“题壁”:

狱中苦况历多时,法在朝廷罪自宜。

心悸易招声伯梦,才疏难集杜陵诗。

身中清白人谁信,世上功名鬼不知。

得句偶然题土壁,一回读罢一回悲。

两首诗中都写了“清白”二字,不仅表现出了袁崇焕坚信自己清白的态度,而且饱含着对朝廷昏愦的无比愤慨的情感。

在这样的情况下,袁崇焕决然不会认“罪”伏“法”,崇祯皇帝又能拿出什么像样的证据来给袁崇焕定“罪”?难道就是依据从锦衣卫一“走”了之的刘文瑞等七名“奸细”以及不“如此说”就要“当时夹死”的山西木匠的口供?

南宋之岳飞,在落入秦桧等奸人的圈套被逮入狱时,曾经痛心长叹道:“吾为国忠心,一旦都休”,自此一直到他临刑前,也只写下了“天日昭昭,天日昭昭”八个字,再无对高宗抱什么幻想的一句话——因为他早已经看透了高宗欲置他于死地的决绝态度和那颗丑陋的心。

我们从袁崇焕狱中“入狱”和“题壁”两首诗里也看到了同样的情景。

身中清白人谁信,世上功名鬼不知——这就是入狱八个半月一直坚信自己清白的袁崇焕。

但留清白在,粉骨亦何辞——这就是坦然面对“磔”刑的袁崇焕。

没有证据而执人于大狱,这表明明季朝政的无序、昏愦与黑暗。

没有证据又要执意入人于死罪,这更暴露出了封建专制下皇帝的无能、狰狞与丑陋。

第372章 争议袁崇焕引出的思考之五

关于袁崇焕,又有草根如是说第三章争议袁崇焕引出的思考之五

五再谈天启末至崇祯初的关外形势兼答天山云等几位网友的若干质疑

天启末至崇祯初的关外形势,在宁远大战和宁锦大战之后不久就开始转向了坏的方向。关于这一点,我在《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袁崇焕十二宗罪辨析》等文中已有阐述。为了更清楚地说明这种逆转的形势及其产生的原因,列出明、后金和蒙古三方在这段时间里相关的大事记如下:

明朝——

天启七年七月:

一,袁崇焕罢,代之以王之臣。(《明史》卷二百五十九《袁崇焕传》)

二,林丹汗察哈尔部西迁,明廷已经认识到它与包括喀喇慎在内的漠南蒙古诸部落必有一战。如宣府奏报:“插酋……横生枝节,控弦十万,加于白言等部,如千钧之压卵,势必无幸。”但明廷态度暧昧,如兵部之上奏:“我若助哈喇,则虎酋必肆蛰于我,不助则哈酋不能无怨。”(《三朝辽事实录》卷十七)

崇祯元年二月:

三,王之臣罢,明廷诏命袁崇焕复出。(《崇祯实录》卷一,崇祯元年二月甲辰)

崇祯元年四月:

四,明廷方面密切注视着林丹汗的动向,并且看出了林丹汗与卜石兔两家火并对其不利。延绥巡抚岳和说:“利在插则彼耽新地而移故巢,辽藩已薄;利在宣(卜)两部则彼挟西忿而东媾,辽祸兹。”(《崇祯长编》卷八,崇祯元年四月)

五,明廷派兵西援察哈尔部。(《崇祯实录》卷一,崇祯元年四月丙辰)

崇祯元年五月:

六,明、蒙边境出乎意料地发生了新平堡事件,因为林丹汗的亲信贵英恰入边讲赏而被明将所杀,林丹汗遂带兵围攻大同。(《崇祯长编》卷九,崇祯元年五月乙丑;《崇祯长编》卷十,崇祯元年六月庚寅)

七,王之臣尽撤锦州防务。(《清太宗实录》卷四,天聪二年五月辛未;天聪二年五月癸未)

崇祯元年六月:

八,明廷陕西道御史李柄与林丹汗谈判,表示愿意以插部重新东归辽土为条件,恢复其全部市赏。(《崇祯长编》卷十,崇祯元年六月庚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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