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忠虽然没有察觉朝廷的动向,但敏锐的崔光在胡太后听政之后就感到事情不妙了。胡太后听政后,他接连上书要求辞去车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职务,还恳切请求送还爵位,胡太后一再下诏安慰,一直没有同意。与崔光的敏锐不同的是于忠的另外一个亲信元昭,元昭原来也是侍中,于忠专权时暗示在自己封爵时原来门下省的侍中也应一并加封,当时元雍等人不得已另外加封了崔光,这让元昭感到很不公平,所以,一直上诉不已。胡太后听政后,她召集群臣商议,太傅元怿等人说:“先帝驾崩,奉迎太子,守卫宫廷,这是为臣的本职所在,不能以此为功。臣等过去授予于忠爵位,只是畏惧他的威权,免得惹祸杀身而已。如果功过相抵的话,于忠、崔光二人均不应赏赐,请求将他们的爵位都予以剥夺。”于是,胡太后同意剥夺了于忠和崔光二人的封爵。
于忠被逐出朝廷之后,宗室诸王掀起了一场清算于氏的狂潮。从清河王元怿请求剥夺于忠爵位开始,接着,赋闲在家的高阳王元雍又站了出来,他以自我批评的面目以期达到诋毁于忠的目的,他上书弹劾自己说:“臣刚入主西柏堂处理政务时,发现皇帝的诏书全部都没有经过皇帝过目,由门下省直接发布,臣下的意见却以君主的名义发布,他们毫不介意,我每次看到都为之侧目,深知这是不行的却无力制止,这是臣的第一个罪过;臣身居高位,又任太傅之职,理应常在皇帝身边,起到保护之责,但是,于忠身居领军将军之职,隔绝宫内宫外,致使皇上身在何处我都不知道,社稷的安危存亡也不曾参与,我出入于西柏堂完全是尸位素餐,这是臣的第二大罪;于忠打算杀掉臣,幸赖有人拒绝,而且,于忠任意提拔贬谪公卿大臣,斥退忠良,专任心腹,权倾朝野,臣见其如此,打算将其外调为雍州刺史,还未施行,反而被于忠废黜,我真是辜负了皇恩,这是臣的第三个大罪;先帝驾崩,太子继位,这是国家的常典,从来没有因之封赏的事情,于忠既然身为大臣,受到先帝厚恩,理应奉迎陛下,如果他不如此,难道他还想干什么?可是,于忠却以此索要封爵,当时,我如果拒绝,恐怕会立刻大祸临头。臣不敢违背他的意思,召集公卿商议,清河王元怿见识高明,当众倡议同意了于忠的要求,臣心知不可,但却也同意了,这是臣的第四条大罪;于忠专权门下省,又身居宰相,还统领禁卫军、崇训宫卫尉,这是臣的第五条罪过;古代遇到重罪,必须由三公会审,审理期限可达十余日,先帝登基十七年来,百姓犯罪还予以宽大处理,朝廷重臣从未杀死一人,如今陛下登基后,不出半年,就杀死了尚书仆射、尚书各一,如同拔掉一根稻草,这全是因为于忠专权跋扈所致,臣心知却不能救他们,这是臣的第六条罪过。臣位居高位,却有六条大罪,我还有什么脸面再活着?”元雍的上书措辞非常巧妙,虽是在弹劾自己,其实都是在指斥于忠,是在代表宗室试探胡太后的底线,即是否要彻底清算于忠。
胡太后并不傻。她希望的只是平稳的权力交接,而不是非要清算某个人,只有政局的平稳,才能让她这个因机缘巧合而登上权力顶峰的女人保持住自己的荣华富贵,更何况于忠对于自己是有恩的呢。如果对于忠彻底清算,不仅会引起政局的混乱,即便是成功了,自己也势必成为宗室势力的傀儡,胡太后当然不会这么做。但是,为了安抚元雍,她不仅没有让这位弹劾自己的在野王爷受到追究,反而增封给他食邑一千户,十二月三日,又任命其为侍中、太师、使持节,领司州牧,不久,又重新任命其为录尚书事,与太傅元怿、太保元怀、侍中胡国珍一起进入门下省,处理军国大事。胡太后做得很到位,她不仅给这位贪婪奢侈的元雍以现实的经济利益,而且还把他重新提拔到高位,不容元雍再有异议。
25、浮山之堰(1)
然而,树欲静而风不止。
转眼过了新年,北魏朝廷改元为熙平。就在这一年的年初,御史中尉元匡又弹劾于忠说:“国家出现大的变故,于忠却幸灾乐祸,专权跋扈,无人臣之心;裴植、郭祚被其冤杀,宰相也被受到罢黜;于忠还假传圣旨自封为开府仪同三司、尚书令,领崇训宫卫尉,探究此人的本心,就是以君王自居。于忠所为都发生在大赦之后,因此,应当公开将其处决,请求派遣一名御史前去冀州执行。从去年一月十三日世宗皇帝驾崩以后到八月一日皇太后听政之前,所有未经合法程序或者仅凭门下省下发诏书,或者由中书省擅自任命的官员,虽经赦免,但只能免去罪行,至于所担任的官职,应当一律免去。”胡太后下令说:“于忠已经受到特赦,不应再行追究,至于其他请求,全部批准。”元匡又弹劾侍中侯刚用酷刑杀死了禁卫军军官。侯刚也是佐命功臣,现任左卫将军,也是胡太后的亲信,江阳王元继、尚书长孙余都将自己的女儿嫁给侯刚之子为妻。侯刚出身寒微,汉化程度已深的鲜卑贵族从内心对其非常鄙视,元匡弹劾侯刚之后,廷尉判决应对其处以死刑。尚书令元澄见风使舵,主动对胡太后建议赦免侯刚,于是,胡太后在宣光殿召见了廷尉卿裴延俊、少卿袁翻,问道:“侯刚因公事拷打他人,过失致人死亡,根据法律规定不应处罚,你们却判处他死刑,有什么理由?”袁鄱回答:“拷打致死犯人,不受追究的情形是指,犯人的犯罪情节已经证据确凿,可是,犯人仍然抵赖,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进行拷打,以取得口供。而侯刚在处理此事的时候,犯人已经如实招供了,只用按理结案即可,不可再行拷打,况且,侯刚在下令拷打之时,高喊要将犯人打死,这已经不是合法的拷打了,说明他本来就有杀人之心,因此,将其处以死刑,并无不当。”胡太后说:“你们暂且回去,我将另行改判。”于是下令:“廷尉对侯刚的判决过于严厉了。侯刚本意是为公,不该这样判决。可是,侯刚草菅人命,自然不可免予处罚,故削去三百户食邑,免去尝食典御一职。”尝食典御,是一日三餐侍奉皇帝身边,先行品尝食物之人。
胡太后深知没有于忠、崔光等人在仓促之中拥戴其子孝明帝,也就没有她胡太后的今天;当初宣武帝驾崩之时,如果于忠等人不挺身而出,宗室诸王未必不会觊觎皇位。在于忠与宗室诸王之间的争斗中,胡太后本人是最大的得益者,况且,胡氏家族素无根基,其父胡国珍此前一直也没有担任过什么官职,胡太后还需要于氏家族来与宗室诸王抗衡。将于忠暂时赶出京师,一方面是为了平复众人的积怨,尽量减少朝廷的内讧,另一方面则是于忠的权力过于集中,且对禁卫军有很大的影响力,将其调离中央以免其对政局造成不良影响。因此,胡太后并没有顺着宗室诸王的愿望,对于忠及其同党进行彻底的清算。相反,不久以后,她又下诏说:“去年,于忠在国家遭遇大丧之际,却私自给自己加封爵位,实属不该,被有关部门剥夺。但是,我岂能因为他曾犯了一个错误,就忘掉他其他功劳呢?于忠担任禁卫军高级将领期间,忠心耿耿,应当对他予以封爵,宜封其为灵寿县公,食邑五百户。”又加封崔光为平恩县侯。胡太后在剥夺于忠、崔光二人自封的爵位后不久,又将二人加封,其目的不仅仅是为了安抚二人,更重要的是向群臣表明了自己的态度,那就是要大家实现和解,不要再纠缠过去的恩恩怨怨了。
通过一番努力,胡太后巧妙地化解了宗室诸王与于忠等人之间日趋激烈的政争,让宗室诸王和于忠都对其比较感激,这也保证了北魏朝局的稳定,不久以后,她又将于忠召回京师,任命其为尚书右仆射,加侍中。
同样的,胡太后对宗室诸王的一些看似合理的建议也没有采纳。任城王元澄被重新任命为尚书令后,很会巴结胡太后,他不仅主动建议胡太后的父亲胡国珍参与军政,而且还向胡太后奉上了《皇诰宗制》、《训诂》各一卷,又上书提出十条利国利民的建议:一是统一度量衡;二是设立学校;三是兴灭继绝;四是减少赋税;五是考核地方官;六是安置流民;七是核实逃兵;八是免去工商业者的田赋;九是规范三长的权限;十是边境常备驻军不必用禁卫军。当时,京师四中郎将所领之兵人数较少,元澄又请求以东中郎将兼领荥阳郡太守,以西中郎将兼领恒农郡太守,南中郎将兼领鲁阳郡太守,北中郎将兼领河内郡太守,选拔二品、三品近臣充任。开始的时候,胡太后打算接受这个建议,但思考再三,胡太后还是拒绝了。元澄又上书称:“中郎将不仅带兵,而且还管理地方,这样可以裁减官员,节省俸禄。”但胡太后始终没有同意。胡太后没有接受元澄的建议,是有理由的:一是元澄说得虽然天花乱坠,但是,让禁卫军将领兼任京师周边地方大员,这无疑加重了禁卫军将领的权力,凭空树立了四个军阀,这对朝廷有百害而无一利。二是元澄所云以“亲贤”者充任四中郎将,如今,胡太后的至亲并不多,元澄所谓的亲贤者无非是宗室贵族,宗室贵族一旦掌握了禁卫军权,无疑会如虎添翼,胡太后只能成为宗室的傀儡。这当然引起了胡太后的高度警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