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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齐两国实现了和平,这也让两国都能够专心致志地开始治理好各自的国家,南齐开创了永明之治,而北魏则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对于这一时期的改革,学术界有称其为冯氏改革的,有说是孝文帝改革的,个人认为,称之为太和改革似乎更为妥当。理由是:冯太后在太和五年四月虽对外宣称结束了临朝称制状态,孝文帝也在形式上走到了政治前台,但是,大量的史料显示,冯太后并没有就此退出了权力中心,另一方面,孝文帝也不再象以往那样完全不过问政事,这里也有大量的史料,因此,这一时期的北魏政治应当说是冯太后主导、孝文帝参与的共治局面。在一般情况下,孝文帝说了算,但重要决策还是冯太后说了算,在孝文帝的意见与冯太后相左的时候,是冯太后说了算。从太和八年北魏实施俸禄制开始,太和九年实施均田制,太和十年实施了三长制,北魏朝廷进行的这一系列的改革,都倾注了冯太后和孝文帝的心血,是两人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李冲、李安世等汉族士大夫们实现儒家治国理念的具体实践。

李冲,是敦煌公李宝的小儿子,孝文帝初年为秘书中散,负责禁中的文秘工作,“以修整敏惠,渐见宠待”,升为内秘书令、南部给事中。《魏书·皇后列传》称:“李冲虽以器能受任,亦由见宠帷幄,密加锡赉,不可胜数”。因此,李冲也是冯太后的情夫之一,但从时间上看,他也许是在王叡死后才进入冯太后的视线的。

北魏拓跋氏在入主中原之前,是一个野蛮的游牧部落,他们的财富积累主要靠游牧和战争掠夺。在五胡乱华后期,北魏道武帝拓跋珪神奇般地占领了中原,随后,其孙子太武帝拓跋焘又统一了北中国,为了满足北魏统治者发动战争的需要,北中国的百姓长期遭受着苦难。在进行大家熟知的颁禄制、均田制和三长制施行之前,北魏统治者已经开始注意到废黜过去残暴野蛮的刑罚的重要性了,太和五年,中书令高闾等重新修订了北魏法律,新法律共计832章,涉及门房之诛的有16条,斩首的235条,杂刑的377条。当时,北魏各级官吏一直没有俸禄,他们的生活是建立在压榨当地百姓、皇帝的赏赐、贪污以及战时的抢夺之上的,随着战事的减少,各级官吏把剥削当地百姓作为自己的主要生活来源,这也引发了严重的社会危机。虽然北魏历代皇帝也都对贪污现象发出过不少严厉的诏书,表现出了惩治腐败的决心,但是,由于没有找到问题的症结,所以效果并不理想。针对这一状况,给各级官吏定期发放工资成为北魏政府亟需解决的问题。

齐武帝永明二年,即北魏孝文帝太和八年(公元484年)六月二十六日,孝文帝正式下诏称:“设置官员,由朝廷发放工资,这从古以来都有。自从中原大乱以后,这一制度中止了下来。朕根据过去的做法,开始给百官发放工资。每家每户每年的税赋增加三匹布帛,二斛九斗谷,作为各级官吏的工资。增收损耗税赋两匹布帛。自从施行工资制后,只要贪污一匹布帛的,就要被处死。由于施行了改革措施,特意大赦天下。”过去,北魏赋税是:每年每户上缴二匹布帛、二斤絮、一斤丝、二十斛谷,再缴纳一匹二丈帛用于填补运送、仓储过程中的损耗。捐税的项目根据各地不同而上缴不同的特产。其中司、冀、雍、华、定、相、秦、洛、豫、怀、兗、陕、徐、青、齐、济、南豫、东兗、东徐十九州,进贡绵绢及丝;幽、平、并、肆、岐、泾、荆、凉、梁、汾、秦、安、营、豳、夏、光、郢、东秦,司州的万年、雁门、上谷、灵丘、广宁、平凉郡,怀州邵郡上郡的长平、白水县,青州北海郡的胶东县、平昌郡的东武平昌县、高密郡的昌安、高密、夷安、黔陬县,泰州河东的蒲坂、汾阴县,东徐州东莞郡的莒、诸、东莞县,雍州冯翊郡的莲芍县、咸阳郡的宁夷县、北地郡的三原、云阳、铜官、宜君县,华州华山郡的夏阳县,徐州北济郡的离狐、丰县、东海郡的赣榆、襄贲县,均以麻布充税。工资制施行后,淮南王拓跋他上书请求恢复原来的做法,冯太后召集群臣进行讨论。高闾上书说:“主上给群臣颁发工资,对群臣恩惠很多,臣下感恩之心也深了。饥寒交迫下,即使是慈母也无法保全儿子,假如家给人足的话,礼仪也就由此而生。如今给群臣颁发工资,清廉的官员不用贪污,贪污的官员可以改恶从善;如果不发工资,则贪婪的人就会作奸犯科,清廉的人也难以洁身自好。淮南王的意见不是太荒谬了吗!”冯太后同意了高闾的意见。

九月,北魏孝文帝再次下诏:工资制从十月份开始实施,每季度发放一次。过去,北魏法律规定:贪污十匹布帛,假借名义收礼的,数额满二十匹布的,一律处死。如今,则规定,假借名义收礼一匹以及其他贪污的,不论数量,一律斩首。诏书下达后,孝文帝从平城向各地派出使者,弹劾那些贪污的官员。徐州刺史薛虎子上书说,徐州地区作为边境,过去经过战乱,人数大幅下降,本来就很困苦,现在又加重百姓们的负担,百姓们恐怕又产生叛逃的念头,也提出了暂时废除或者在徐州不施行工资制度。冯太后下令:“工资制度已经施行,不可因为一些地方的特殊情况,就废止通行于全天下的法律。”明确回绝了薛虎子的建议。

工资制度施行以后,北魏朝廷加重了对贪污官吏的惩治。秦益二州刺史李洪之,在任期间非常贪婪残暴,工资制度实施以后,外戚李洪之成为第一个被处理的大员。孝文帝下令将他押回平城,召集百官亲自斥责李洪之,并让其在家中自杀,因此事牵连被杀的县令、太守就有十几个人,受贿的官员个个提心吊胆,行贿之事在当地几乎销声匿迹了。另外,梁州刺史临淮王拓跋提(太和十二年十一月)、夏州刺史章武王拓跋彬(十三年三月)、怀朔镇大将汝阴王拓跋天赐、长安镇都大将、雍州刺史南安王拓跋桢(六月)、长安镇都大将京兆王拓跋太兴(十四年十月) 、徐州刺史济阴王拓跋郁(十五年六月) 等六个王公也被惩处。但是,对于百姓犯了其他罪的,孝文帝大多都宽大处理,证据不足的,大多被减轻处罚,流放边地,这类情况每年都有上千。平城每年处决的死刑犯不过五六人,地方上也是如此。史称,孝文帝“肃明纲纪, 赏罚必行, 肇革旧轨, 时多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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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说两晋南北朝——三百年的洒脱与偏执,恬淡与血腥第118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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