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巴士书屋说:没有收尾的作品并非都是太监文,也许...就好比你追求一个人,最终她(他)并非属于你。

那么,冯太后又是一个什么样的女人呢?

首先,是聪明。史书称,她“性聪察”,“多智”,也就是说聪明智慧,明察秋毫,这是作为一个政治家首要的素质。

其次,史书称她“知书计,晓政事”,这是治理一个国家的基本能力。

第三,严厉。即使是自己的亲信旧臣,如果犯错,她也决不宽恕,动辄大棒伺候,多至上百杖,少也有数十杖。尤其是她知道自己的私生活上面有污点,更是担心别人议论自己,只要稍有猜忌,此人即被灭门。

第四,恩威并用。她从不记仇,今天犯错的臣子受过罚,转眼她都“忘”了,又待之如初,甚至因为受罚而又给加官晋爵,因此,人人都愿意为她效劳。

第四,能行大事。这里包含了果断坚强,生杀之间,能够立即做出决断,从不左右彷徨,摇摆不定,这在以后的诸多改革中,就能看到这一点,往往凭借着冯太后寥寥数语,就决定了下来。

第五,猜忌残忍。这当然不算是很好的性格,但是,在专制制度下,从一定程度上,一个合格的政治家就是一个高明的阴谋家,做不到这一点,自己就极有可能成为他人案上的鱼肉。

第六,非常简朴。冯太后富有四海,赏赐他人从不吝啬,但她本人的生活却十分简朴。衣着也不华丽,用餐的餐桌直径才一尺,吃的菜仅仅是过去皇后、皇太后的十分之二那么多。她临终之时,还专门下诏要求薄葬。

总之,她是一个十分合格的政治家。

孝文帝从公元471年继位到公元499年去世,一共在位28年,共用了三个年号:延兴、承明和太和。延兴年间基本上是献文帝与冯太后共治的时代;承明年号仅用了半年;太和年号用了二十三年。孝文帝于太和十年正式穿上朝服,接见各国使节,而冯太后于太和十四年病逝,因此,有人以太和十年为分界点,前面属于冯太后统治时期,以后为孝文帝统治时期,也有人以冯太后病逝的太和十四年为分界点,以为终冯太后生前均为她专权的时期。个人认为,太和年间应当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太和元年到太和十年,这一时期是冯太后全面接管朝政的时期,在此期间,孝文帝从10岁成长到20岁;第二阶段是从太和十年到太和十四年,这一时期冯太后给予了孝文帝有限的权力,但实际控制权仍然牢牢地掌握在冯太后的手里,这从《魏书·高祖纪》中我们都能看到,在此期间孝文帝主持了祭祀、接见外国使节等,这是冯太后逐渐将孝文帝推出前台的信号。明确这些的意义在于,发生于这些年间的颁禄制、均田制、三长制改革,功劳应该算到孝文帝的头上还是冯太后的头上,大约应当算在冯太后的头上的。第三阶段是从太和十五年到太和十九年,《魏书·高祖纪》在太和十五年年首特别提到:“帝始听政于皇信东室。”这一句话决非毫无意义,也不意味着孝文帝曾经在其他地方听过政,而是说从此开始,也就是冯太后死后,孝文帝才真正实现从一个傀儡皇帝到名实相符的皇帝的转型。第四阶段是从太和十九年到太和二十三年。为什么要再划出一个阶段呢?因为,在太和十九年北魏发生了一件影响深远的由孝文帝独立主导的大事,那就是迁都洛阳,迁都洛阳以及在迁都以后的汉化措施,是孝文帝个人的功劳。

一八三、女主当朝(3)

为了叙述方便,在此,我们将延兴年间冯太后与献文帝共治时期到太和五年,北魏内政集中做一介绍:

一是广开言路,倾听民声。延兴元年九月,下诏:“群臣以及平民百姓都要直言建言献策,对利国的好政策以及不好的政策,都要详细上奏。”延兴二年七月下诏,全国各地郡县都要向平城派遣两位能够说明情况的人,参加九月的阅兵仪式,届时顺便汇报当地的风俗。同年十一月,又派遣使者深入全国各地查看民情,了解百姓们的疾苦。延兴三年十一月,因为黄河以南七个州的地方官大多不遵守法律,致使新占领区的百姓们的意愿无法上达,特意向这些地区派遣使者监督刑狱,纠正错误判决;对于鳏寡孤独无力生活的贫穷百姓要免除杂税;对于家中有八十岁以上老人的,免除其一个儿子的劳役;对于辛勤劳作、尊老爱幼的模范和那些有才能有德行的人,要逐一上报朝廷。延兴四年十一月,北魏朝廷再次派遣使者前往黄河以南的七个州进行视察,安抚新归附的百姓。承明元年八月,刚刚临朝称制的冯太后以孝文帝的名义下诏称:“朕继承大业,各位王公大臣都要尽心尽力辅佐我,对于利国利民的举措,都要一一上报。”同年十月,她又下诏称:“朕继承皇位以后,目标是要让朝廷群臣能够畅所欲言,国家境内不再有不敢说出来的意见,征询治国方略,将问及平民百姓。从今往后,上自群臣,下至黎民,都可以随意上书言事,直言极谏,不要有所隐瞒。对于那些对国家有利的良策,有关部门都要逐一上奏,朕将亲自阅览,与各部长官研究其可行性,予以实施。”太和二年二月,冯太后与孝文帝巡幸代郡的汤泉,所过之处访贫问苦,将宫女赏赐给娶不来妻子的贫民们,八月,又向各地派遣使者考核地方官员,体察民情。太和三年二月,冯太后与孝文帝再次前往温泉,问民疾苦,将宫女赏赐给贫民,八月,再次下诏让征集群臣的意见建议等等。

二是重视礼教,移风易俗。延兴元年二月,北魏朝廷下诏,要求规范祭祀孔子的典礼,在典礼上不允许女子参加,所用牺牲都要洁净,典礼要肃穆。延兴三年四月,又下诏以孔子的二十八世孙孔乘为崇圣大夫,赏赐给他家十户人家的赋税。太和二年五月,下诏称:“婚姻嫁娶,过于看重聘礼,就会让婚配耽误;厚葬送终,也会让活着的人负担过重。过去的圣贤之王早就认识到了这一点,因此,才对此以礼进行教育,以法予以约束。而如今,民俗逐渐奢侈,红白喜事大操大办,致使贵贱没有区别,只以贫富为标准。另外,王公贵族与百姓之家,门不当户不对地结亲,先帝多次下诏予以禁止,但却没有改变。朕如今重申这一法令,有违反的,以违反制度论罪。”延兴元年四月,还下诏严禁和尚离开寺庙,到民间游荡,必须出行的,要有公文。在冯太后第二次临朝称制后,她尤其是关注老年人的生活,提倡尊老敬老,这大约是因为当时北魏朝廷之上有很多年龄较大的老臣,如拓跋忠、高允等人,如,太和元年十月,在太华殿设宴款待京师七十岁以上的老人,并赏赐给他们衣服,又下诏全国范围家中有七十岁以上老人的,一个儿子可以免除劳役;太和三年五月下诏赏赐全国老人一件衣服,五斤绵,绢布各五匹,七月,又将年老及患病的宫女释放回家,十一月,赏赐京师贫穷、年老、疾病的人衣服布帛。太和四年,与京师的老人聚会,赏赐锦彩、衣服、几杖、稻米、蜜、面,免除家人的徭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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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说两晋南北朝——三百年的洒脱与偏执,恬淡与血腥第114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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