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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军统 (541)

事后,毛森感到十分后悔,他回忆说:

“但(我)随觉太过大意,竟脱口说出住处;立即转头四望,看见一个中年男人,离我不远,正注视着我。我心深觉不安,但已说出口,无法收回。一路自思自解,可能自己神经过敏。到家后向妻提起,她认我可能误认可疑之人,并不在意。”

事实证明,毛森的这个疏忽铸成大错!

次日凌晨,日伪即到清吟巷“调查户口”。毛森说:“当时查户口本系常事,须令每家男女老幼,排列门前,任其盘问。我因心有昨日芥蒂,略有疑惧;又想不会有这样凑巧事,略事迟疑,仍旧走出门外。”

刚出大门,毛森一眼见到看到的,正是赵懿义,据毛回忆,赵当时“穿着军衣,夹在伪军队伍里,双手似尚锁着手铐”。

赵见到毛,即向日军示意,毛怒视赵,同时“示妻速作应变处置”。

毛森回忆说:“日军即押我入屋搜查。这是相府花园楼阁,范围极大,屋后很多房间,我多没有进去过;至于我们的秘密文件,当然得很好,敌伪无法找到的。──我的密码本、机要文件,都藏在二楼窗盘框下,窗叶并非玻璃,是用蚌壳嵌成,半透光而不透明;窗框是木做的,我将窗外木框下的砖拆去一块,里面掏出一些空间,把电本密件,藏入中间,仍将原砖合上,天衣无缝。但敌伪虽未搜得任何可疑证据,我却仍被带走。”

按:毛森租住的“清吟巷八号”,是前清大学士王文韶的宅邸。

这是毛森第一次被捕。

所幸的是,胡德珍及毛的岳母等人,被认为是“家属”而未予株连。胡见毛被捕,立即采取应变措施:“通知各方,暂时割断联络,嘱各镇定应变。朱文友倒尚沉着,徐松坚则颇惊惶,各单位暂停活动。”

事后,毛森回忆说:“在我出事之后,我曾细想:当时我如不出来而设法逃避,恐亦难脱网罗。因清吟巷很短,在王府门前甬道上,即约有一百余名伪军,屋后及左右,可能也有大军包围,很难逾围逃脱;躲匿屋内,仍将被其搜出。即得逃脱,必捕妻与岳母及朱文友追究,立刻波及电台;这样自上而下的牵连,势必全站覆没。现仅我一人被捕,且尚未确定和暴露身分,实为有利得多!”

在狱中,毛森反复思量,觉得形势还没有发展不可收拾的地步:

“第一,没有丝毫证据被其搜去,我与赵懿义几次见面,都是口头嘱其好好立足生存,没有文字指导,他实际尚未开始工作;我绝口否认,应没有入罪左证。

第二,我是火腿、米店老板,与人虽少交往,但手下经理朱文友,是杭垣巨商,大家都知道,没有人会相信我是反日首领。

第三,我有家小老母,居住相府,对我似有三分重视。”

毛森回忆说:“当晚日人入屋时,见厅堂悬有王文韶宰相遗像,他曾低头敬礼,不知是否日本因系君主国家,对大臣存有尊敬习惯?抑为笼络失意政要,做其傀儡,故意做作?可能叨了这点光,对我没有用刑。”

经再三权衡,毛森打定主意——采取“抵赖”的方式,“打死我也不说”!

现在可以体会到,对“组织”来说,王长安的“自寻死路”,实在是最好的保护之道,真正是“壮士断腕”之举。毛森说

“他们听赵一面之词,说我是重庆方面派来的抗日首领,把我当作游击队首领。王长安亦自吹有一百多人枪,现王已死,无法令其对质;但查遍各游击队,没有我这个人,令各被俘游击队指认,没有一人认识我。苦逼赵懿义,他乱哭乱供,敌伪毫无办法。”

没办法,日伪将赵懿义关到毛森的监号,让他“套话”。毛森回忆说:

“他(指赵懿义)童心未泯,竟老实说出,日人要他向我套供,探讨我的身分党羽。”

这时,同监号关押的十余名“犯人”“哗然责骂”:“赵老板是清河坊火腿、米店大老板,你这小鬼为何要陷害他?你这没天良的家伙,打死你!”

毛森说:“大家攘臂要打,他不知所措,伏地乞怜,还是我劝息众怒。至此,他才知道我是商店老板身分,也是姓赵。”

回忆起这段经历,毛森说:“我因筹划工作,费尽心血,为了全站安全,忧心如焚;被捕之后受尽折磨,骨瘦如柴、支离形丧,全靠精神力量支持体能。此时形相,绝无人相信我是平阳之虎。妻每隔一、二天,送来一篮丰美菜肴,不能见面,均交由看守送入。我都食不下咽,分给同牢难友享受;看守狱卒,亦常受妻赠送,故大家对我十分同情巴结。同房有一扬州捏脚敲背师傅,还常给我敲背。我趁此对赵晓以大义,说了很多忠君爱国的故事,和尽忠职守,不可出卖自己人的大道理。同牢难友,自不知我话中有话,也帮助指责,赵自认该死,指天誓日,决不再陷害他人。”

这天,毛森被提出来,审问他的,似是一位日军高级军官。毛森说:

“日军官问我一些游击队情形,我概答不知,又问我军事术语,我都答不出或答以商人术语,他又看看我的手掌指节,细皮白肉,没有丝毫拿过武器的痕迹;有一伪军突然叫了一声‘立正!’我把他看看,没有立正。我知他们追审的方向错误,始终疑我游击队首领,实际我与游击队确无关系,也没有做行动工作。赵懿义总是打一顿就乱供乱攀。至此审拷技穷,日人大半认我是商人,被赵懿义受刑乱攀的。就完全交给伪军侦审,不再理会。”

事有凑巧,伪军“警务处”方面,新调来的一位“司法科长”曹某与胡朴人是旧交。某日,二人偶遇,曹谈到他正负责审理“清河坊火腿、米店老板赵如金”的案子,胡即称“那是我的妹夫”,请曹帮忙“解脱”,并让胡德珍送他一辆“黄包车”作为贿赂。曹即表示:“得人钱财,予人消灾。”随即准备“三堂会审”,令“赵懿义”与毛森当庭“对质”,以便“定谳”。

事前,曹某给自己留了一条后路,因他也搞不清“赵如金”到底是何许人也,于是,他找到胡朴人,对他说:

“这要看你妹夫是否祖上积德了。如果赵懿义当面指证你妹夫是重庆抗日分子,对你妹夫不利,那我两点钟开庭,当在四点钟以前设法派人通知你;你要立刻离开杭州,我在五点钟退庭前,即将出拘票抓你。盖你在杭州到处奔走,公开营救你妹夫,他如有罪,你当然是同党。希你预作准备。”

会审之日,毛森借着上厕所,暗中警告赵懿义:“千万不可指证我。”看守也痛斥赵:“你这小鬼,不能陷害好人。……”

毛森回忆说:“赵仍那副哭相,自责自骂:‘我该死,我出卖老板(军统局的人对戴都称老板,下级对上级也常称老板。外人听起来只当商店老板。)……’回至候审室时,赵仍那副样子,他对看守人员说:有人告诉他,今天对质过后,明天即可保释,请代通知其父来保。”

看守们鄙其为人,听了即吓唬他:“人家与你无怨无仇,你看老板娘还大着肚子,你为什么要害她一家老小?你明天要杀头,还想出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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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国时军统的那些事第56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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