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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养风俗在我国古已有之,《三国志》载:“该诅国女,至10岁,婚家即迎之长养为媳。” 宋代之后,这一风俗便开始盛行。盛行的原因,还在于它的经济性。贫家生女,养不起,即送小康人家,少不得,还能换得几斗米谷。而男方呢,并不是凭空做好 事,而是不愿掏太多的聘礼,或者说,掏不起聘礼,市场就这样形成了。尽管男方抚养儿媳需要开支,但日常花费不成问题,用不着一下子拿出那么多的聘礼与聘 金,相当于在银行存钱,化整为零,零存整取,再说了,男方家可能还要沾点便宜,因为童养媳在夫家,要参加繁重的劳动,既是童工,又是义工,家务活都包给她了,甚至得抱养自己的丈夫和有些夫家,贪图女方的劳动力,常常抱过大的媳妇儿,所以,民间有“十八岁大姐九岁郎,晚上睡觉抱上床,不是公婆还双在,你做 来我做娘”的“小女婿”歌谣。还有更差劲的:“十八岁大姐周岁郎,高矮个子一般长,白天喂吃又喂喝,晚上帮他脱衣裳,来尿糊屎我侍候,说是老婆象他娘 ”。如果说倒插门女婿的日子不好过,那童养媳更苦了。郑板桥诗云:

小妇年十二,辞家事翁姑。

姑令杂作苦,持刀入中厨。

析薪纤手破,执热十指枯。

姑曰幼不教,长大谁管拘。

今日肆詈辱,明日鞭挞具。

五日无完衣,十日无完肤。

吞声向暗壁,啾唧微叹吁。

岂无父母来,洗泪饰欢娱。

一言及姑恶,生命无须舆。

奇特婚俗之接亲拦轿(客家风俗)

接亲是客家人的一件大事,很讲究。一要选黄道吉日,二要选时辰,三要讲礼节,一切都要大吉大利、喜上加喜。特别忌悔的是接亲――出嫁的时间不能太晚,太晚了 会被人骂成“夜轿子抬“。不仅如此,如果同村一天中有两家娶亲,就要争祠堂,据说,先到祠堂拜堂,运气好。因此,男女双方一大早甚至半夜里就起来做准备, 以免被人骂出亲时女方家也不会在讲礼品数额时拗住不放,会很通情达理地放行,以免落在别人后面进祠堂拜堂。

客家人接亲很有趣,不仅有唢呐、花轿、抬嫁妆的笼箱,并且有一对七、八岁的童男打旗翠。旗翠是两根长而细的苗竹子,尾上留下一些枝叶,竹子的顶端扎上一红绸带,将两根竹 子系在一起。客家人对此还留下一首流传很广的民谣:“旗翠打得高,米馃尽你挑;旗翠打得矮,米馃尽你傣(吃之意)。”大人们经常会戏笑打旗翠的小孩,小孩 也不懂大人们的意思,只是傻笑。这一风俗在别的民系中很少见。一路上吹着唢呐,打着旗翠,抬着花轿,扛着嫁妆,放站爆竹,人不见,声先到,好不热闹。

接亲要请礼宾,礼宾代表新郎处理一切事务,实际上是与女家专门对各种礼金讲价钱的人。价钱讲好了,自 然也就出嫁了。礼金主要是因出嫁需付的金,如“巴礼”,即把新娘背上轿的礼金,这个礼金最贵,其余以此类推。还有为新娘穿嫁衣裳,穿靶子等等都要礼金。新 娘的嫁妆,每托运一件东西都要给礼钱。特讲究的是“子孙桶”,即小便用的木盆,这一嫁妆一定要女家置成,并要男孩子搬这个木盆。

客家人接亲时有撞坏轿的习俗。花轿快到女家时,女家的在春们人唆使孩子们,选择一个路窄的地方,用板凳将路拦住不让花轿过。这时,男方负责礼金的礼宾会所早已准备好的小红包,红包的钱很少,一般每个红包二分、五分、一角硬币不等,撒在地上,让孩子们去抢,趁孩子们抢钱时,花轿就越过障碍。有经验的,机灵的孩子会商量好,一些人抢红包,另一些人仍拦住花轿不放,接亲的人便一次次地撒小红包。到一定时候,花轿仍过不去,大人们觉得差不多了,便会出来干预,于是花轿顺利通过。

当花轿放在庭院中央时,被嫁的女子正在哭嫁,而且是哭到了高丨潮丨,之后,便要人背她上轿。男方要给背新娘上轿的人红包,就是所谓的“巴背礼”。背新娘子上轿是很讲究的,或由没结婚的哥哥或弟弟背,或由叔伯背,或由远房的堂叔伯甚至让被人瞧不起的男人背。被嫁的女子及女家都以未结婚的哥哥弟弟背为荧光,这是最高的档次。 新娘从娘家出嫁到婆家,脚不能落地,据说落了地就会被人讲是跟脚婆,名声不好听。即使到了男家祠堂拜堂,也要用簸箕垫在地上,使新娘双脚不沾地。

奇特婚俗之典妻婚

也叫租妻,历史上广泛流行于浙江、福建、甘肃、辽宁和山西。辽宁叫搭伙,甘肃曰僦妻,在山西被称作挂帐,百姓也有叫“拉边套”的 就是丈夫把妻子出租给需要老婆的人。时间长的叫做典妻,时间短的称租妻。《全国风俗大观》记述:“贫苦之家蓄妻不得温饱,可以租之于人,共订合同,半载或一年、三年,以本夫之需索,以定时期之长短。期满则退回而已。” 租妻习俗在宋元时代就已流行,沿至明清.典妻规矩,有以下几种:

1) 典妻双方当事人,被典之妻原主和典主,必须得订立典婚书,双方签字画押生效。一式两份,原夫和典夫各一份,内容包括典妻原因、期限、典价、子女抚养、归属等。

2) 典妻同样需媒人做证,媒人名字也必须媒人签在典婚书上,以备日后查询。

3) 典妻所生子女跟从典夫之姓,归典夫家所有,典子拥有典夫的财产继承权,亦可列入典夫家谱。

4) 典妻的婚礼多在夜间举行,摆宴请客,洞房礼俗一如其它,但并不张挂彩灯。

5) 在夫妻关系与母子关系方面,典妻婚与其它类型的婚姻形式表现出截然不同的特征,它的临时性决定了它的特殊性。首先,它是特殊的夫妻关系,典妻一般 住典夫家中,但也可以住原夫家,每个月到典夫家同丨居丨若干天,同丨居丨时原夫要回避,不能象亲戚那样,去典夫家串门唠磕什么的。其次,典妻的主要功能是生子,原则是留子不留娘,子只能承认典夫之妻为娘,浙江某些地区,典子称自己的生母为婶婶。有鉴于此,典妻又称租肚皮。第三,典妻乃是以人为物,论价典租。租金的多寡,自然要根据物品的质量、市场的行情来定高低,如此,女人的年龄、容貌、生育能力及租时的长 短,都是定价时要参考的。

典妻是穷人与无赖混日子的最后策略,典主一方需要生息子嗣,却无力更娶,典妻一方,为生计所迫,要动用最后的资 源。既然是经济买卖,那么就可能有纠纷,甚至比普通买卖还要麻烦,《元典章》载:其妻既入典雇之家,公然得为夫妇或婢妾,往往又有所出,三年五年期满之 日,虽曰归还本主,或典主贪爱妇之姿色,再舍钱财,或妇人贪慕主之丰足,弃嫌夫主,久则相恋,其势不得不然也。轻则添财起典,甚则偕以逃亡,或有情不能相 合,因而杀伤任命者有之。

典妻容易出麻烦,再者,“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的儒家正统思想也容不得大家如此的大做买卖,所以,朝廷与法律 严禁租妻,如《明律•户婚•婚姻》规定:凡将妻妾受财典雇于人为妻妾,杖八十。但是人伦与法律,在经济面前,其抵抗力是值得怀疑的。一句话,你禁你的,我 典我的,民间百姓乐此不彼。近代,浙江地区仍流行这个。中国“左联”作家柔石的小说《为奴隶的母亲》就是以民国初年浙东农村为背景,讲述了一个典妻悲剧故 事:主人公是一个善良、温厚的妇人,贫病交加的丈夫为了还债和活命,把她“出典”给一个家道殷实的老秀才,替人家生孩子,她抛下幼小的儿子春宝,来到秀才 家。在秀才家生活了3年,终于完成任务-生下一子秋宝。待回到自己的家,丈夫快要病死了,孩子也不认娘了。

典妻,有点象穷人与不太富的人 之间做的一种偷税漏税的买卖:第一,典主之妻不会生育,或者说没有生育男丁,按当时的社会主旋律,她得主动为夫纳妾。是典一个替自己生子还是弄来一个小妾 与自己分庭抗礼呢?事关自己切身利益,典主之妻当然愿意选择前者-给丈夫弄个临时妾,或者叫钟点妾。第二,典主也乐意,如果能娶回家二个三个的,当然更 好。只是自己的经济能力有限,家中无妻,或者说有个悍妻,那就只好退而求其次,临时把别人的老婆租用一下了。第三,典妻之原主也乐意,充分利用自己手中仅 有的国土资源,以能赚一块是一块的精神奔赴小康之路,也算是取财有道吧。唯有这被典的女人,约等于球,被人踢来踢去,身体与心理都找不着应有位置,该是凄惶!

奇特婚俗之壮族古老的抛绣球"入赘"婚俗

绣球传真情

广西壮乡,有的地方男女青年恋爱,至今还盛行一种抛绣球活动,壮语叫"飞沱"。这种互抛绣球择偶的风俗,在唐代就已经很普遍。 在歌场上,壮族小伙与姑娘们自然分成一群一伍,彼此先对唱一阵山歌,拉开适当距离。姑娘们便将各自用花布精心做成的绣球,抛向自己心爱的小伙子。

小伙子眼疾手快,一手抓住朝自己抛来的绣球的飘带,又抛回给对方的姑娘。如果小伙子认为合意,就会在绣球上系上赠物,抛给自己倾心的姑娘。赠物越多,表示小伙子追求姑娘的心情越迫切。 一对青年男女,通过多次歌场对歌,相互认识,加深了解,甚至私定终身。这样通过对歌抛绣球择定的对象,不用媒妁,也无需重礼,使壮族男女青年的恋爱婚姻更回富有诗情画意。

男出嫁女招郎

广西壮族地区还保存一种古老的"入赘"风俗。特别是边远山区的县,如田林、隆林、西林、凌云、乐业、东兰、凤山、巴马等县更为盛行。 自愿"入赘"的男青年,常常是家里兄弟过多,或对家庭所在的地区觉得不理想,有离开家乡的愿望。于是他们便千方百计走出家门,到处打听招婿之亲。当相好对象,觉得满意,便大胆地向女方暴露自己的心事,要求和她成亲,经双方同意,便可"入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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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传统文化精华大全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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