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历史的巅峰:贞观之治
三贞观的法治精神
中国是一个典型的成文法国家,从春秋末期李悝制订第一部系统法典《法经》六篇起,自秦汉以迄明清,历朝历代基本上都有自己的成文法典,其中尤以承前启后的《唐律》对后世的影响最大、最为后人所称道。
武德元年,李渊废除了隋炀帝的《大业律》,命裴寂、刘文静等人依照隋文帝的《开皇律》,本着“务在宽简,取便于时”(《旧唐书•刑法志》)的原则修订了一部新律令,并于武德七年正式颁行,是为《武德律》。李世民即位后,立即着手对《武德律》进行完善。他采纳了魏徵“专尚仁义,慎刑恤典”(《贞观政要》卷五)的建议,依据儒家的仁政思想,进一步加强“德主刑辅”的立法原则,于贞观元年命长孙无忌、房玄龄等人重新修订法律,积十年之功,成一代之典,于贞观十一年(公元637年)正式颁行了一部严密而完备的法典——《贞观律》,也称为《唐律》十二篇。
唐高宗永徽初年,李治秉承李世民的临终遗训,命长孙无忌领衔,对《唐律》加以注疏,并适当补充“唐律之所未备者”,于永徽四年(公元653年)编成《唐律疏议》一书,从此与《唐律》一起配套颁布,并行于世。
《唐律》与《唐律疏议》的制订和颁行是中国法律制度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们确立了中国古代刑法的规范,并且影响遍及朝鲜、日本、越南等亚洲各国,乃至在世界法律体系中也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成为独树一帜的一大法系。
自唐以降,五代、宋、元、明、清各朝莫不奉《唐律》(《唐律疏议》)为圭臬,虽代有损益,但终不敢越出其规范之外。元代律学家柳赟说:“所谓十二篇云者,裁正于唐,而长孙无忌等十九人承诏制疏,勒成一代之典,防范甚详,节目甚简,虽总归之唐可也。盖姬周而下,文物仪章,莫备于唐!”(《唐律疏议•序》)
清代律学家吉同钧也说:“论者谓《唐律疏议》集汉魏六朝之大成,而为宋元明清之矩矱,诚确论也!”(《律学馆大清律例讲义•自序》)
由此可见,《唐律》(《唐律疏议》)在后世法学家的眼中确实是历史上最重要的法典。
(一)皇权与法权
在古代中国,法律其实一直处于一个比较尴尬的地位。
因为它并不是至高无上的。
在它头上还有一个最高权威——皇帝。
也就是说,在古代中国,皇权绝对高于法权。法律之所以被皇帝制订出来,并不是用来约束皇帝本人的,而是为了更有效地对付臣子和老百姓。正所谓:“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管子•任法》)
韩非子也说:“君无术则蔽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韩非子•定法》)
布衣皇帝朱元璋说得更透彻:“法令者,防民之具、辅治之术耳。”(《明太祖实录》)
总而言之,古代的法律就是皇帝用来统治臣民的一种专制工具。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人们说中国历来是一个“专制与人治”的社会,而不是“民主与法治”的社会。
此可谓确论!
在君主专制的社会中,法律并不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它非但约束不了皇帝,反而经常被皇权所凌驾,甚至随时可能遭到践踏。
既然如此,那么唐太宗李世民在这方面又做得如何呢?
做为中国历史上最杰出的一部法典——《唐律》的总设计师,李世民又是怎样看待“皇权与法权”的关系的呢?
对此,李世民说过一句很有代表性的话:“法者,非朕一人之法,乃天下之法!”(《贞观政要》卷五)
单纯从这句话本身来看,李世民的法律观念显然与自古以来的法家思想和其他帝王完全不同,他并不把法律视为皇帝手中的工具,而是能够承认并尊重法律的客观性与独立性。相比于朱元璋把法律当做一种“防民之具”和“辅治之术”,李世民的境界无疑要高出许多。
不过,即便我们相信这句话确乎是李世民“诚于中而形于外”的肺腑之言,我们也仍然要“听其言而观其行”,进一步考察他的实际行动,看其是否真的言行一致、表里如一。
从下面这个事件中,我们应该就能得出一个比较公允的结论。
贞观元年正月,有一个叫戴胄的大臣与李世民在朝堂上公然发生了激烈的争执。
事情本身并不大,但是性质却很严重。因为争论的焦点就是——皇帝的敕令与国家的法律,到底哪一个更有威信?哪一个更应该做为断案的依据?
说白了,这就是皇权与法权之争。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在李唐立国之初的统一战争中,很多将吏战死沙场、为国捐躯,国家为了照顾他们的后人,就出台了“恩荫”政策,让烈士后代能够承袭先人的官爵。于是就不断有人弄虚作假,谎称自己是功臣元勋的后代,以此骗取朝廷恩荫。此外,李唐朝廷在任用和提拔官吏的时候,也会优先选用那些曾经在隋朝为官、具有仕途资历和从政经验的人,所以就经常有人伪造资历,企图走一条加官进爵的捷径。
上述这些现象就叫做“诈冒资荫”。有关部门难辨真伪,对此大伤脑筋。针对这些现象,李世民专门颁布了一道敕令,严令作假者主动自首,否则一经发现立即处以死罪。
敕令颁布后,还是有不怕死的人顶风作案。后来有关部门查获了一个叫柳雄的作假者,李世民决定杀一儆百,马上要治他的死罪。
案件送交大理寺后,负责判决的人就是大理寺少卿戴胄。
戴胄原本只是兵部的一个郎中,因有“忠清公直”的美誉,不久前刚刚被李世民破格提拔为大理寺少卿,相当于从一个国防部的小司长突然晋升为最高法院副院长。皇恩如此浩荡,按理说戴胄应该知恩图报、事事顺着李世民的脾气才对,可秉公执法的戴胄却在柳雄这件案子上狠狠地触逆了龙鳞。
根据当时的法律,这种罪最多只能判流放,所以戴胄便对柳雄做出了“据法应流”的判决。这个判决结果虽然是依法作出的,但显然违背了李世民的敕令。
李世民勃然大怒,对戴胄说:“朕早就颁下敕令,不自首就是死路一条,你现在却要依法改判,这岂不是向天下人表明,朕说话不算数吗?”
戴胄面不改色地说:“陛下如果直接杀了他,臣无话可说;可陛下一旦把案件交付法司,臣就不能违背法律。”
李世民悻悻地说:“你为了让自己秉公执法,就不惜让朕失信于天下吗?”
戴胄说:“陛下的敕令是出于一时之喜怒,而国家的法律却是布大信于天下!陛下若以法律为准绳,就不是失信,而恰恰是‘忍小忿而存大信’!假如不这么做,臣只能替陛下感到遗憾。”
李世民沉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