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历史的巅峰:贞观之治
二科举制与社会公正(上)
在中国几千年的传统社会中,一个人能否获得成功、出人头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能否顺利“入仕”。所谓“学而优则仕”,所谓“十年寒窗无人问,一举成名天下知”,所谓“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等等,说得都是一回事,那就是——一旦能够顺利走上仕途,该有的一切自然都有。换句话说,一旦拥有政治权力,连带着就有了社会地位、有了名声、有了财富。(中国社会之所以迄今为止仍然遗留着浓厚的“官本位”色彩,其主要缘由在此。)
简言之,就像在当今社会是经济决定一切一样,在古代中国,是政治决定了人们的一切!
那么,哪一些人才有入仕的资格?以什么方式、按什么标准入仕?起点是否公平、规则是否公开、结果是否公正呢?
要回答这些问题,就需要考察古代的官员选拔制度。
如果说宰相制度可以让我们对一个朝代的政治开明程度有所了解的话,那么做为政治制度的另外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官员选拔制度无疑最能够说明——一个朝代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了社会公正。
自秦汉以降,宰相制度在传统中国经历了三个阶段的演变,而官员选拔制度基本上也可以分为三个发展阶段:两汉的“察举制”、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和隋唐的“科举制”。
两汉选拔人才的方式有很多种,其中最主要、最普遍实行的是“察举”。所谓察举,就是由地方官对当地的吏民进行考察,以品行为标准,以地方舆论(乡评)为根据,把人才选拔出来,向中央举荐。察举的科目繁多,其中最重要的一种叫“孝廉”。所谓孝廉,顾名思义,就是“孝子廉吏”。之所以要以“孝”和“廉”为标准,是因为“孝悌”是为人子者最重要的品格,而“廉洁”则是为官者最重要的操守。(《汉书•文帝纪》:“孝悌,天下之大顺也。廉吏,民之表也。”)
孝廉之举始于汉文帝,本来是不定期选举,从汉武帝时代起则逐渐成为一种定期定员的选官制度。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和元朔元年(公元前128年),汉武帝曾两次下诏,责令每个郡国每年必须选举孝子廉吏各一人。到了东汉时期,中央政府更是严格规定:凡户口满二十万的郡国每年必须举荐孝廉一人,其中较大的郡可以举荐二人,而户口不满十万的郡则每两年举荐一人。
两汉的察举制度通常要经过这样一些程序:一个年轻人必须先进入太学读书,根据毕业考试的成绩分成甲乙二科,甲科出身称为“郎”,留在皇宫中担任侍卫;乙科出身称为“吏”,回到家乡担任地方官的僚属。经过一段时间的试用和实习后,才有中央或地方的官员根据他们的各方面表现进行举荐,最后再经过一次考试,合格者才能正式走上仕途,为官从政。
相对于先秦时期以血缘为基础的世袭制和分封制,两汉的察举制度显然是一大进步。因为从原则上说,它的政权是面向所有读书人开放的,而且选官标准又是以德才为基础,所以基本上打破了由贵族垄断政权的局面。
然而,这看上去既合理又公正的一套选官制度,事实上却存在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
那就是——大多数人根本读不起书。
两汉时代,书籍都用竹或帛撰写,一片竹简最多只能写二十来字,传抄既费时又费力,更不便于携带和流通;帛虽然没有这些问题,可它是昂贵的丝织品,用它来书写,成本又太过高昂。如果是出生在书香门第的人,家中藏书丰富,要做到学富五车、满腹经纶也不是什么难事。可要是出生在没有藏书的普通人家,为了读几本书,往往就要跋涉千里、寻师访友,其读书求学的艰难程度可想而知。
从这个意义上说,当时的官职虽然是不可世袭的,但是“书籍”却是可以世袭的,因此诗书传家的家庭就具有了某种“垄断性优势”。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只要占有“知识和学问”这种稀缺资源,就能比较轻易地获得政治资源和经济资源。换言之,一个读书人的家庭很容易就可以变成一个做官的家庭,变成一个有钱有势的家庭。所谓“黄金满箧,不如遗子一经”,正是这种情况的鲜明写照。
此外,家族中只要有人当过郡太守,拥有过察举之权,那么经他察举进入仕途的人就成了他的门生故吏。这些人将来一旦在政治上得意,难免会回过头来报恩,也察举他“恩师”的后人。因此在一个家族中,只要先辈曾察举过别人,他的子孙被察举的可能性自然就远远大于普通人。久而久之,每个郡中就会有那么一两个家族,几乎永远占有“孝廉”的名额。这样的家族慢慢就具有了后世所谓的“郡望”,形成了高高在上、拥有特权的“士族门第”。 (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两汉的察举制度本意是在消灭特权、破除世袭,不料到头来又造成了新的特权阶层和另一种变相的世袭。
到了东汉末年,察举制度已经流弊丛生、不堪一问了。选举出来的都是名不符实的人,既无才又无德。就像桓、灵之际民间歌谣所唱的那样:“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成了一个莫大的讽刺!
进入曹魏时期,两汉察举制度既坏,新的选官制度自然就应运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