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须合变通”,就是一种制度创新的精神;所谓“百司商量,宰相筹画,于事稳便,方可奏行”,就是一种权力制衡的原则。正是因为具有这样的政治智慧,李世民才能在隋朝和武德政制的基础上,创立一个更为完备、更具行政效能的新的宰相制度。
除了巩固和完善“三省合议(驳议)制”之外,李世民另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就是扩大了“政事堂”的编制,增加宰相的名额,深化了“集体相权”的制度。
所谓“政事堂”,相当于宰相联席会议。最初,只有三省的最高长官才是宰相,李世民考虑到议政的人数有限,难以收到集思广益之效,遂于贞观元年九月命御史大夫杜淹“参豫朝政”,亦即进入政事堂议政。“它官参豫政事自此始”。(《资治通鉴》卷一九二)
贞观二年,又有魏徵以秘书监之职“参预朝政”。其后,凡是以“参议得失”、“参知政事”之名进入政事堂的官员都可以算是宰相。
贞观八年(公元634年),右仆射李靖因病请求致仕,李世民极力慰勉,并且下诏优抚,让他安心在家养病,等稍微好转后,“每三两日,至门下、中书平章政事。”(《旧唐书•李靖传》)贞观十七年(公元643年),李世民下诏,命时任兵部尚书的李世勣转任“太子詹事兼左卫率,同中书门下三品”。(《旧唐书•李勣传》)
这就是“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同中书门下三品”这两个名称的由来。
在此后的唐朝历史上,我们还将不断看到这两个“奇怪”的官职名称。
这两个始于贞观的宰相官衔起初还带有“临时性”的特征,到唐高宗时才算正式确立。从高宗时代起,凡宰相者必加“同中书门下三品”。
之所以称为“三品”,并不表示其官秩低,而是因为唐朝的一、二品都是荣誉衔,不负实际责任,没有行政职能,如三师和三公;只有从二品和正三品以下才是拥有实际职权、真正担负行政责任的官员,如尚书省的左右两仆射是从二品,中书、门下二省的最高长官中书令、侍中都是正三品。
到了唐肃宗大历二年(公元767年),由于中书令和门下侍郎皆由正三品提升为正二品,所以“同中书门下三品”的官衔就此废止;自此以后,凡入相者必加“同平章事”(“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的简称)。
有一种观点认为,唐代之所以实行三省制和集体相权,目的是为了分散宰相的权力,使“权重”向皇帝一方倾斜。换言之,就是皇帝要把权力都集中到自己手上。
这种观点乍一看有些道理,实际上并不符合历史事实。
在中国历史上,君权几乎从来没有明确的限制,而难能可贵的是——贞观时期的政事堂恰恰对君权的范围有明确的划定。李华(玄宗时人)的《中书政事堂记》说:“政事堂者,君不可以枉道于天,反道于地,覆道于社稷,无道于黎元。此堂得以议之!”(《全唐文》卷三一六)
对此,余英时先生评价说:“此记明白规定君主有四‘不可’,真是中国制度史上一项极可珍贵的文献。……此记决非李华个人的意见,而是代表了唐初(特别是贞观)以来的政治传统。照这个传统,宰相(政事堂)至少有制度化的‘议’君的权力。”
如果说这种“议君”之权还显得有些宽泛和笼统,并不算是一种硬性规定的话,那么贞观的另一种传统,无疑就真正显示出了相权对君权的制约——按照唐初的宰相制度,皇帝发布的任何敕令都必须经由政事堂会议集体研究通过,然后加盖“中书门下”之印,方可送交尚书省执行。如果是皇帝直接发出诏命,没有加盖“中书门下”之印,在当时便被视为违法,各个下级机关可以不予承认。
这就是贞观时期相权对君权的制约!
虽然相权对君权的这种制约到后来逐渐废弛,未能有效延续,可即便到了武则天当政专权的时代,这样的一种传统却仍然深植人心。
当时发生的一起“刘祎之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垂拱三年(公元687年),时任宰相的刘祎之因不满武则天“临朝称制”,曾私下跟凤阁舍人(武则天时期,中书省改成凤阁,门下省改称鸾台)贾大隐抱怨,说武氏应该还政于李唐,“以安天下之心”。贾大隐随即向武则天告密。武则天大为不悦,从此怀恨于心。不久后,武则天罗织了一些罪名,颁下一道敕令,要将刘祎之治罪。敕使向刘祎之宣读敕令后,刘祎之接过敕书一看,当即不屑一顾地说:“不经凤阁鸾台,何名为敕?!”(《旧唐书•刘祎之传》)
武则天大怒,随后便以“拒捍制使”为名将刘祎之赐死。
这是中国政治史上一个有名的故事。刘祎之对敕使的那一句严厉质问,不仅代表着“臣”对“君”的反抗,更能充分说明贞观传统对后世所具有的深远影响。所以当相权遭到君权的侵犯后,刘祎之才能如此理直气壮地进行对抗。
尽管这种对抗是微弱而渺小的,丝毫不能改善刘祎之的处境,更不能使他免遭杀身之祸,但却足以在泛黄的史册中留下一道值得后人崇仰的光芒。
而这道光芒的源头,就是以李世民为首的贞观君臣所共同缔造的那个制度典范!
如果说李世民实行三省制和集体相权的目的是为了削弱相权、强化君权,那么在唐初的宰相制度中,为何还有皇帝敕令须加盖“中书门下”之印才能生效的规定?为何到了武则天篡唐之后,宰相刘祎之仍然可以凭借这种贞观传统,公然与君权对抗?!
可见,所谓唐代皇帝是为了强化君权才分散相权的说法根本是站不住脚的。
事实上,贞观政治制度的出发点和本质精神并不在于将哪一方的权力削弱,而是在于对各方的权力进行制衡。这种制衡不仅仅存在于政事堂的宰相们之间,更存在于相权与君权之间。换言之,“贞观制度”最有价值、最弥足珍贵的地方,就是相权对君权的监督和制衡!
“‘圣君贤相’互相制衡的局面在历史上实在少见,也许只有史家绝称的‘贞观之治’勉强可以接近这种理想。……唐初三省制度下集体相权不但非宋以下可比,而且也超过了汉代。唐初君权之所以自动地做如此重大的让步,当然与太宗个人关系极大。李世民的政治智慧和自制力都是古今少见的。”(余英时《中国知识分子论》)
综观秦汉以降的两千年中国政治制度,我们不难发现:唐初的政治制度(宰相制度)无论比起前后的哪一个历史时期,都具有显著的优越性。也就是说,在君主专制制度的既定框架之内,在古代中国的历史条件和社会条件下,唐初(贞观)政治的开明程度可以说是最高的,也是最接近理想状态的。即便用今天的眼光来看,做为贞观时代留给后世的宝贵遗产之一,唐初的宰相制度仍然不失其震古烁今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