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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篇帖子在天涯连载以来,我通过文字认识了很多非常好的朋友,可以说,我写作的灵感很多时候就来自大家的评论,是你们让我和我的文字一步步成长,感谢你们!

从今天开始,正式恢复更新,希望大家经常来看看,多多交流,让我们在轻松的阅读**同成长!

期待更美好的明天!

【第十四章治国大计】

正是在王旦的精心辅佐之下,热衷于造神运动的宋真宗,才没有完全失去理智,还是做了很多有利国计民生的事。

第一件事:发展农业。

中国古代以农立国,农业就是国家的命脉所在。

农业生产的一项重要指标就是粮食产量,要实现增加粮食产量的目的,培育优良的农作物种子是关键。

有一次,宋真宗听说占城国(今越南境内)的水稻种子非常好,不仅耐寒而且高产,出产的稻子还香甜可口,于是,便专门派人出使占城国,携带大量珍宝前往换取占城稻种子。

朝廷使者出使回来后,带回了种子20石,宋真宗视若珍宝,立刻下令在皇宫的后苑专门开垦一片土地作为试验田,试种占城稻。

经过试种,宋真宗发现这种稻子果然结穗饱满、米粒香甜,非常高兴,当即下令全国推广,占城稻由此在宋朝境内各地扎根,成为了南方乃至江淮一带的主要农作物,极大地提高了大宋的粮食总产量。

后来,宋真宗又听说西天竺(今印度境内)的绿豆种子非常好,于是又如法炮制,派人出使西天竺带回了绿豆种子,通过试种之后,也在全国予以推广。

这些优良种子的引进,提高了农作物的亩产量,促进了宋朝农业的发展。

宋真宗不仅对种子很关注,对耕牛也很关注。

在古代,农民耕地主要靠的就是耕牛,一头牛对于普通农家来说,往往意味着最重要的生产工具,所以历朝历代一般都会明文规定禁止宰杀耕牛,宋朝也不例外。

宋真宗对于保护耕牛格外重视,不仅严禁宰杀耕牛,而且对于买卖耕牛也要求严加管理,防止买牛者私下宰杀。

宋真宗还曾专门下发一道诏令,要求边境各地的驻军在做好边防本职工作的同时,注意搜集境外闯入大宋境内的耕牛,不可宰杀分食,而应当立刻送到内地,交给当地官府分发给农民,用于农业生产。

对于关心支持农业生产的官员,宋真宗也是高看一头。

前宰相吕蒙正的侄子吕夷简在真宗朝曾经担任知滨州(今河北滨县北)一职,有一次,吕夷简给宋真宗上书,要求免去滨州百姓买卖农用器具的赋税。

宋真宗接到吕夷简的奏章后,非常感慨,对左右说道:“农民辛辛苦苦地耕地,大家才能有饭吃、有衣穿,国家应当为农民创造更好的耕作条件。农民相互之间买卖农用器具的赋税,实在是不应该收啊,不仅滨州一带不收,我看,全国今后也都不收了。”

从此以后,大宋王朝就不再征收这项赋税,实实在在地让利于民,促进农业生产。

而首倡此议的吕夷简,也由此进入大宋最高领导人赵恒的视野,赢得了宋真宗的好感,吕夷简的仕途从此迈上了快车道,不断得到提拔重用,到真宗晚年,吕夷简正式出任知开封府,负责坐镇京师,治理大宋首都。

将如此重要的职位授予吕夷简,也算是宋真宗对这位关心农村、农业、农民的大宋官员最好的褒奖吧。

宋真宗对于农业的热情,由此可见一斑。

他在位期间,还曾经下令地方各级长官一律兼任劝农使,要求各地官员鼓励辖区农民专注生产,发展农业,并且多次下令由官方机构雕版印刷《齐民要术》《景德农田敕》《四时纂要》等农业书籍或法令,提倡农民多种地,多产粮,为大宋王朝农业生产贡献智慧和力量。

宋真宗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对于推动宋朝的农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这一点,还是要给32个赞的!

第二件事:明典慎刑。

宋真宗虽然并非雄才大略之主,甚至性格上还稍微有点懦弱,但是他有一个最大的优点:仁慈。

君王若有仁慈之心,必定是天下苍生之福。

景德元年(公元1006年),大臣钱易上书称,近年来全国各地非法实施酷刑的现象越来越多,有的地方甚至动不动就砍断罪犯的手足,实在是太过残忍,请求朝廷下令取缔。

对于钱易的意见,宋真宗非常认同,随即下令严禁各地滥施酷刑。

大中祥符三年(公元1010年),宋真宗再次下诏严禁法外用刑,不得滥施刑罚。

大中祥符七年(公元1014年),有一个人犯了杀人罪,按律当斩,主审官王随认为此人杀人太过残忍,出于义愤,建议将此人处以凌迟,也就是民间俗称的“千刀万剐”。

宋真宗对此明确表示反对,厉声说道:“定刑自有国法,怎么能随意加刑!”

最终,这名罪犯按律处以死刑,免去了千刀万剐的痛苦。

对于审讯阶段的刑讯逼供行为,宋真宗也持明确的反对态度。

景德四年(公元1007年),蕲州黄梅(今安徽省黄梅县)公丨安丨局长(县尉)潘义方同志抓获了一个抢劫犯,在审讯过程中,该犯到处乱咬,谎称抢来的赃物寄放在一个名叫朱凝的男子家中,潘局长信以为真,立刻派人将朱凝逮捕下狱,用牛皮蒙住其头部,严刑拷打,追问赃物下落。

朱凝经受不住酷刑,最终违心做了虚假供述。

该案几经反复,最后终于查明朱凝系被犯人诬告,只得无罪释放。

主审官潘义方将朱凝屈打成招,理应担责,当地的官府想大事化小,遂给老潘定了一个罚款的处分。

此事上奏朝廷后,宋真宗很不满意,认为处理太轻,难以警示后人。

最终经宋真宗亲自修改,定为潘义方撤职,并在全国通报此案,下令全面禁止使用非法刑具逼供犯人,凡是存有非法刑具的一律即刻予以销毁,不得再用。

要知道,这是在1000多年前的宋朝啊,在那个皇权至上的年代,一个封建帝王能对刑讯逼供问题有如此清晰的认识,实属不易,这一点,的确值得称赞!

大中祥符六年(公元1013年),宋真宗又专门下令,由审刑院、大理寺、三司共同审议刑事法律条文,对其中涉及经济类的犯罪进行重新修订,将私铸铜钱、私贩香料、违反烟酒专卖、私带铜钱出境等12类犯罪的定罪标准都做了相应的减轻,在一定程度上放宽了经济活动的范围和幅度,刺激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宋真宗还经常亲自参与审理关押在京城的未决犯,这一举措使得犯人可以尽快定罪,该判则判,避免在狱中遭受折磨,充满了浓浓的人情味。

宋真宗对于刑罚的重视,由此可见一斑。

也正是因为宋真宗很清楚刑罚的重要作用,所以他对刑事官员的选择也格外重视。

大理寺、御史台、审刑院,这三个机构主要负责司法事务,宋真宗对于任命这三个机构的官员一向非常慎重,经常亲自审阅名单,了解官员情况。

在这三个机构任职的官员,只要不犯太大的错误,提拔起来也比其他部门要快,工资待遇也比同级官员要高。

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宋真宗对于司法官员的重视。

作为一名崇尚法制的封建帝王,宋真宗曾经对执政大臣们谈起如何做到公平公正断案,他说:“一个司法官员人品的优劣,主要体现在对法律的灵活运用和对公平的细致认真。有的人儒家经典虽然读的很多,但只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并不了解其中真正的含义。法官执法其实也像读书人读经书一样,一定要了解立法的本意,绝不能死扣法律条文。”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对一千年前,宋真宗能说出如此有见地的话,感到由衷的钦佩!

他对法律的理解,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已经超越了那个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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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很有趣儿——大宋三百年长篇历史小说连载第27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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