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巴士书屋说:没有收尾的作品并非都是太监文,也许...就好比你追求一个人,最终她(他)并非属于你。

汉兴,萧何草律,亦著其法,曰:太史试学童,能讽书九千字以上,乃得为史。又以六体试之。课最者以为尚书、御史、史书、令史。

吏民上书,字或不正,辄举劾。六作者,古文,奇字,篆书,隶书,缪篆,虫书,皆所以通知古今文字,摹印章,书幡信也。”

“谓象形、象事、象意、象声、转注、假借、造字之本也”18字,定系后人窜入。

惟保氏六书和太史六体是一,所以说亦著其法,若六书与六体是二,这亦字便不可通了。以六书说中国文字的构造,其实是粗略的,读拙撰《字例略说》可明。商务印书馆本。

然大体亦尚可应用。旧时学者的风气,本来是崇古的;一般人又误以六书为仓颉造字的六法。造字是昔时视为神圣事业的,更无人敢于置议。

其说遂流传迄今。《荀子·解蔽篇》说:“故好书者众矣,而仓颉独传者,壹也。”可见仓颉只是一个会写字的人。

然将长于某事的人,误认作创造其事的人,古人多有此误。如暴辛公善壎,苏成公善篪,《世本·作篇》即云:暴辛公作篪,苏成公作篪,谯周《古史考》已驳其缪。见《诗·何人斯疏》。

因此,生出仓颉造字之说。汉代纬书,皆认仓颉为古代的帝皇。见拙撰《中国文字变迁考》第二章,商务印书馆本。

又有一派,因《易经·系辞传》说“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蒙上“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认为上古圣人,即是黄帝。司记事者为史官,因以仓颉为黄帝之史。其实二者都是无稽的。

还有《尚书》伪孔安国《传序》,以三坟为三皇之书,五典为五帝之典,而以伏羲、神农、黄帝为三皇,就说文字起于伏羲时,那更是无据之谈了。

文字有形、音、义三方面,都是有变迁的。形的变迁,又有改变其字的构造和笔画形状之异两种,但除笔画形状之异一种外,其余都非寻常人所知。字之有古音古义,每为寻常人所不知。至于字形构造之变,则新形既行,旧形旋废,人并不知有此字。所以世俗所谓文字变迁,大概是指笔画形状之异。其大别为篆书、隶书、真书、草书、行书五种。

(一)篆书是古代的文字,流传到秦汉之世的。其文字,大抵刻在简牍之上,所以谓之篆书。

篆就是刻的意思。又因其字体的不同,而分为(甲)古文,(乙)奇字,(丙)大篆,(丁)小篆四种。大篆,又称为籀文。

《汉书·艺文志》,小学家有《史籀》十五篇。自注:“周宣王太史作。”《说文解字·序》:“《史籀》者,周时史官教学童书也。

”又说:“《仓颉》七章者,秦丞相李斯所作也。《爰历》六章者,车府令赵高所作也。《博学》七章者,太史令胡母敬所作也。

文字多取《史籀篇》,而篆体复颇异,所谓秦篆者也。”然则大篆和小篆,大同小异。现在《说文》所录籀文220余,该就是其相异的。

其余则与小篆同。小篆是秦以后通行的字。大篆该是周以前通行的字。

至于古文,则该是在大篆以前的。即自古流传的文字,不见于《史籀》15篇中的。奇字即古文的一部分。

所不同者,古文能说得出他字形构造之由,奇字则否。所谓古文,不过如此。《汉书·艺文志》、《景十三王传》、《楚元王传》载刘歆《移让大常博士书》,都说鲁共王坏孔子宅,在壁中得到许多古文经传。

其说本属可疑。因为(一)秦始皇焚书,事在三十四年。自此至秦亡,止有七年。

即下距汉惠帝四年除挟书律,亦只有二十三年。孔壁藏书,规模颇大,度非一二人所为。不应其事遂无人知,而有待于鲁恭王从无意中发现。

(二)假使果有此事,则在汉时实为一大事。何以仅见于《汉书》中这三处,而他书及《汉书》中这三处以外,绝无人提及其事。凡历史上较重大之事,总和别的事情有关系的,也总有人提及其事,所以其文很易散见于各处。

此三处:《鲁恭王传》,不将坏孔子宅之事,接叙于其好治宫室之下,而别为数语,缀于传末,其为作传时所无有,传成之后,再行加缀于末。

显而易见。《移让大常博士》,本系刘歆所说的话。

《艺文志》也是以刘歆所做的《七略》为本的。然则这两篇,根本上还是刘歆一个人的话。

所以汉代得古文经一事,极为可疑。然自班固以前,还不过说是得古文经;古文经的本子、字句,有些和今文经不同而已,并没有说古文经的字,为当时的人所不识。到王充作《论衡》,其《正说篇》,才说鲁共王得百篇《尚书》,武帝使使者取视,莫能读者。

《尚书伪孔安国传序》,则称孔壁中字为科斗书。谓科斗书废已久,时人无能知者。孔安国据伏生所传的《尚书》,考论文义,意谓先就伏生所传各篇,认识其字,然后再用此为根据,以读其余诸篇。

才能多通得25篇。这纯是以意揣度的野言,古人并无此说。凡文字,总是大众合力,于无形中逐渐创造的,亦总是大众于无形之间,将其逐渐改变的。

由一人制定文字,颁诸公众,令其照用,古无此事。亦不会两个时代中,有截然的异同,至于不能相识。

(二)篆书是圆笔,隶书是方笔。隶书的初起,因秦时“官狱多事”,《汉志》语。官指普通行政机关,狱指司法机关。“令隶人佐书”,四体书势语。故得此名。徒隶是不会写字的人,画在上面就算,所以笔画形状,因此变异了。然这种字写起来,比篆书简便得多,所以一经通行,遂不能废。初写隶书的人是徒隶,自然画在上面就算,不求美观。既经通行,写的人就不仅徒隶了。又渐求其美观。于是变成一种有挑法亦谓之波磔的隶书。当时的人,谓之八分书。带有美术性质的字,十之八九都用他。

(三)其实用的字,不求美观的,则仍无挑法,谓之章程书。就是我们现在所用的正书。所以八分书是隶书的新派,无挑法的系隶书的旧派。现在的正书,系承接旧派的,所以现在的正书,昔人皆称为隶书。王羲之,从来没有看见他写一个八分书,或者八分书以前的隶字,而《晋书》本传,却称其善隶书。

(四)正书,亦作真书,其名系对行草而立。

草书的初起,其作用,当同于后来的行书。是供起草之用的。《史记·屈原列传》说:楚怀王使原造宪令,草藁未上,上官大夫见而欲夺之。

所谓草藁,就是现在所谓起草。草藁是只求自己认得,不给别人看的,其字,自然可以写得将就些。这是大家都这样做的,本不能算创造一种字体,自更说不上是谁所创造。

到后来,写的人,不求其疾速,而务求其美观。于是草书的字体,和真书相去渐远。驯致只认得真书的人,不能认得草书。

于是草书距实用亦渐远。然自张芝以前,总还是一个一个字分开的。到张芝出,乃“或以上字之下,为下字之上”,其字竟至不可认识了。

后人称一个一个字分开的为章草,张芝所创的为狂草。

(五)狂草固不可用,即章草亦嫌其去正书稍远。(甲)学的人,几乎在正书之外,又要认识若干草字。

(乙)偶然将草稿给人家看,不识草字的人,亦将无从看起。事务繁忙之后,给人家看的东西,未必一定能誊真的。草书至此,乃全不适于实用。

然起草之事,是决不能没有的。于是另有一种字,起而承其乏,此即所谓行书。行书之名,因“正书如立,行书如行”而起。

其写法亦有两种:(子)写正书的人,把他写得潦草些,是为真行。(丑)写草书的人,把他写得凝重些,是为行草。见张怀瓘《书议》。

从实用上说,字是不能没有真草两种,而亦不能多于真草两种的。因为看要求其清楚,写要求其捷速;若多于真草两种,那又是浪费了。孟森说。

中国字现在书写之所以烦难,是由于都写真书。所以要都写正书,则由于草书无一定的体式。草书所以无一定的体式,则因字体的变迁,都因美术而起。

美术是求其多变化的,所以字体愈写愈纷歧。这是因向来讲究写字的人,多数是有闲阶级;而但求应用的人,则根本无暇讲究写字之故。这亦是社会状况所规定。

今后社会进化,使用文字的地方愈多。在实用上,断不能如昔日仅恃潦草的正书。所以制定草体,实为当务之急。

有人说:草体离正书太远了,几乎又要认识一种字,不如用行书。这话,从认字方面论,固有相当的理由。但以书写而论,则行书较正书简便得没有多少。

现在人所写潦草的正书,已与行书相去无几。若求书写的便利,至少该用行草。在正书中,无论笔画如何繁多的字,在草书里,很少超过五画的。

现在求书写的便利,究竟该用行书,还该用草书,实在是一个有待研究的问题。至于简笔字,则是不值得提倡的。这真是徒使字体纷烦,而书写上仍简便得有限。

书写的烦难,亦由于笔画形状的工整与流走,不尽由于笔画的多少。

中国现在古字可考的,仍以《说文》一书为大宗。此书所载,百分之九十几,系秦汉时通行的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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