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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元朝每改钞一次,辄准旧钞五倍,可见当其改钞之时,即系钞价跌至五分之一之时。货币跌价,自不免影响于民生。所以“实钞法”实在是当时的一个大问题。

元初以丝为钞本,丝价??落太大,用作钞本,是不适宜的。求其价格变动较少的,自然还是金属。金属中的金银,都不适于零星贸易之用。

厘钞及十文五文之钞,行用亦实不适宜。所以与其以金银为钞本,实不如以铜钱为钞本。元朝到顺帝至正年间,丞相脱脱才有此议。

下诏:以中统钞一贯,权铜钱一千,准至元钞二贯。铸至正通宝钱,与历代铜钱并用。这实在是一个贤明的办法。

然因海内大乱,军储赏犒,每日印造,不可数计。遂至“交料散满人间”,“人视之若敝楮”了。明初,曾设局铸钱。

至洪武七年,卒因铜之不给,罢铸钱局而行钞。大明宝钞,以千文准银一两,四贯准黄金一两。

后因钞价下落,屡次鬻官物,或税收限定必纳宝钞以收钞。然终于不能维持。至宣宗宣德三年,遂停止造钞。其时增设新税,或加重旧税的税额,专收钞而焚之。钞法既平之后,有些新税取销,税额复旧,有的就相沿下去了。钞关即是其中之一。自此租税渐次普遍收银,银两真成为通用的货币了。

主币可以用纸,辅币则必须用金属。因其授受繁,纸易敝坏,殊不经济。所以以铜钱与纸币并行,实最合于理想。

元明两朝,当行钞之时,并不铸钱。明朝到后来,铸钱颇多,却又并不行钞了,清朝亦然。顺康雍乾四朝,颇能实行昔人不爱铜不惜工之论。

案分厘在古代,本系度名而非衡名。衡法以十黍为累,十累为铢,二十四铢为两。因其非十进,不便计算,唐朝铸开元通宝钱,乃以一两的十分之一,即二铢四累,为其一个的重量。

宋太宗淳化二年,乃改衡法。名一两的十分之一为一钱,一钱的十分之一为一分,一分的十分之一为一厘。钱即系以一个铜钱之重为名。

分厘之名,则系借诸度法的。依照历朝的成法,一个铜钱,本来只要重一钱。顺、康、雍、乾四朝所铸,其重量却都超过一钱以上,铸造亦颇精工。

可谓有意于整顿币制了。惜乎于货币的原理未明,所以仍无成效可见。怎样说清朝的货币政策,不合货币原理呢?案(一)货币最宜举国一律。

这不是像邮票一般,过了若干时间,就不复存在的。所以邮票可以花样翻新,货币则不宜然。此理在唐朝以前,本来明白。

所以汉朝的五铢钱,最得人民信用,自隋以前,所铸的铜钱,即多称五铢。唐初改铸开元通宝,大约是因当时钱法大坏,想与民更始的,揣度当时的意思,或者想以开元为全国唯一通行的钱。所以后世所铸的钱,仍系开元通宝。

高宗的乾封泉宝、肃宗的乾元重宝、重轮乾元等,虽都冠之以年号,然皆非小平钱,当时不认为正式的货币。不过其统一的目的,未能达到罢了。宋以后才昧于此理,把历朝帝皇的年号,铸在铜钱之上。

于是换一个皇帝,就可以有一种钱文。年号时有改变,则还可以不止一种。货币形式的不统一,不是事实使然,竟是立法如此了。

甚至像明朝世宗,不但铸嘉靖年号的铜钱,还补铸前此历朝未铸的年号。

这不是把铜钱不看做全国的通货,而看做皇帝一个人的纪念品么?若使每朝所铸的,只附铸一个年号,以表明其铸造的年代,而其余一切,都是一律,这还可以说得过去。而历代又不能然。清朝亦是如此。

且历朝所铸的铜钱,重量时有出入。这不是自己先造成不统一么?(二)虽然如此,但得所铸的钱,不至十分恶劣,则在专制时代,即但以本朝所铸之钱为限,而禁绝其余的恶薄者,亦未始不可以小康。此即明代分别制钱和古钱的办法。

明天启、崇祯间,括古钱以充废铜,以统一币制论,实在是对的。但要行此法,有一先决问题,即必须先使货币之数足用。若货币之数,实在不足于用,交易之间,发生困难,就无论何等恶劣的货币,人民也要冒险使用,禁之不可胜禁,添出整理的阻力来了。

自明废除纸币以后,直至清朝,要把铜钱铸到人民够用,是极不容易办到的。当此之时,最好将纸币和铜钱相权。而明清皆不知出此,听任银铜并行。

又不知规定其主辅的关系。在明朝,租税主于收银,铜钱时有禁令,人民怀疑于铜钱之将废,不敢收受,大为铜钱流通之害。清朝则人民认铜钱为正货,不愿收受银两。

而政府想要强迫使用,屡烦文告,而卒不能胜。而两种货币,同时并行,还生出种种弊窦。如租税征收等。

不明经济原理之害,真可谓生于其心,害于其政了。

外国银钱的输入,并不始于近代。《隋书·食货志》说南北朝时河西交广的情形,已见前。

《日知录》引唐韩愈《奏状》,说五岭买卖一以银。元稹奏状,说自岭以南,以金银为货币。张籍诗说:海国战骑象,蛮州市用银。

《宋史·仁宗纪》:景祐二年,诏诸路岁输缗钱,福建二广以银。《集释》说:顺治六七年间,海禁未设,市井贸易,多以外国银钱。各省流行,所在多有。

禁海之后,绝迹不见。这可见外国货币之侵入,必限于与外国通商之时,及与外国通商之地。前此中外交通,时有绝续;又多限于一隅;所以不能大量侵入。

到五口通商以后,情形就大不相同了。外国铸造的货币,使用的便利,自胜于我国秤量的金银。其秤量之法,且不划一。

外国银圆,遂滔滔输入,而以西班牙、墨西哥两国为多。中国的自铸,始于光绪十三年。广东总督张之洞所为。

重量形式,都模仿外国银圆,以便流通。此时铜钱之数,颇感不足。光绪二十七年,广东开铸铜元,因其名价远超于实价,获利颇多。

于是各省竞铸铜元,以谋余利,物价为之暴腾。小平钱且为其驱逐以尽。民生大感困苦。

光绪三十年,度支部奏厘定币制,以银圆为本位货币,民国初年仍之。其时孙文创用纸币之议,举国的人多不解其理论,非难蜂起。直到最近,国民政府树立法币制度,才替中国的货币,画一个新纪元。

第十三章衣食

《礼记·礼运》说:“昔者先王未有宫室,冬则居营窟,夏则居檜巢。未有火化,食草木之实,鸟兽之肉,饮其血,茹其毛。未有麻丝,衣其羽皮。

后圣有作,然后脩火之利。笵金,合土,以为台榭、宫室,牖户。以炮,以燔,以亨,以炙,以为醴酪。

治其麻丝,以为布帛。”这是古人总述衣食住的进化的。(一)古代虽无正确的历史,然其荦荦大端,应为记忆所能及。

(二)又古人最重古。有许多典礼,虽在进化之后已有新的、适用的事物,仍必保存其旧的、不适用的,以资纪念。如已有酒之后,还要保存未有酒时的明水,见下。

即其一例。此等典礼的流传,亦使人容易记忆前代之事。所以《礼运》这一段文字,用以说明古代衣食住进化的情形,是有用的。

据这一段文字,古人的食料共有两种:即(一)草木之实,(二)鸟兽之肉。(三)但还漏列了一种重要的鱼。古人以鱼鳖为常食。

《礼记·王制》说:“国君无故不杀牛,大夫无故不杀羊,士无故不杀犬豕。”又说:“六十非肉不饱。”《孟子》说:“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

”《梁惠王上篇》。则兽肉为贵者,老者之食。又说:“数罟不入汗池,鱼鳖不可胜食也”与“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并举。

《诗经·无羊篇》:“牧人乃梦,众维鱼矣。大人占之,众惟鱼矣,实维丰年。”郑《笺》说:“鱼者,庶人之所以养也。

今人众相与捕鱼,则是岁熟相供养之祥。”《公羊》宣公六年,晋灵公使勇士杀赵盾。窥其户,方食鱼飧。

勇士曰:“嘻!子诚仁人也。为晋国重卿,而食鱼飧,是子之俭也。”均鱼为大众之食之征。

此等习惯,亦必自隆古时代遗留下来的。我们可以说:古人主要的食料有三种:(一)在较寒冷或多山林的地方,从事于猎,食鸟兽之肉,饮其血,茹其毛,衣其羽皮。(二)在气候炎热、植物茂盛的地方,则食草木之实。

衣的原料麻、丝,该也是这种地方发明的。(三)在河湖的近旁则食鱼。

古代的食物虽有这三种,其中最主要的,怕还是第二种。

因为植物的种类多,生长容易。《墨子·辞过篇》说:“古之民,素食而分处。”孙诒让《闲诂》说:“素食,谓食草木。

素,疏之假字。疏,俗作蔬。”案古疏食两字有两义:(一)是谷物粗疏的。

(二)指谷以外的植物。《礼记·杂记》:“孔子曰:吾食于少施氏而饱,少施氏食我以礼。吾祭,作而辞曰:疏食不足祭也。

吾飧,作而辞曰:疏食也,不足以伤吾子。”《疏》曰:“疏粗之食,不可强饱,以致伤害。”是前一义。

此所谓疏食,是后一义,因其一为谷物,一非谷物,后来乃加一草字头,以资区别。《礼记·月令》:仲冬之月,“山林薮泽,有能取蔬食,田猎禽兽者,野虞教道之。其有相侵夺者,罪之不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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